储户243万存款被银行行长挪用,银行却只肯赔一半,储户错了吗?

据报道,受害人李先生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在重审阶段,银行认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没有经常查询。此外,储户与行长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先生认为这种说法“太荒谬了”,他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说:“我看网上有人讲,怪我们自己不到柜台去存。20年前,银行是有上门服务的,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手机银行可以随时查询,都是一本存折‘一本通’,老人们当时也要上班,没时间总去银行。那时候邮储江宁支行为了吸储,为大客户提供很多vip服务。他直接上门为你服务,存完以后再把存折、回执单给你送过来。”

李先生指出,因为时某宁有银行行长这个职务,又有上门的服务,他就是代表银行的。

有网友指出,银行总是这样的,拉存款的时候把储户当爷,出了事情总想着撇得干干净净,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不应把储户的注意义务拔得过高;有网友认为,既然是银行存款,银行就应当保证其安全;但也有网友表示,李先生存钱没去银行,而是把钱交给行长“朋友”代存,结果被朋友骗了,不能因为犯罪人是银行员工就把责任归因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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