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
-- 猪手猪手,罗翔反对“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这事你怎么看?
-- 这话谁说的?
-- 不知道谁说的,都这么传嘛,罗翔就发微博表示反对,引起一片不满。今天还有几个微信公众号为罗翔鸣不平,像“海边的西塞罗”啊,“听哲学”啊。
-- 法条里真有这句话,“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原话一字没变?
-- 不是原话吧,应该就是这个意思吧。猪手你怎么看?
-- 要我看,先说有没有,再下评论。容我十分钟百度一番。
-- 十分钟到了,咋样?
-- 你的表快了吧。首先,“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句话从搞法律的人来看就是一眼假,不可能有这样明显损害个人权利的规定。罗翔的微博中也没有提到这点。罗翔的微博似乎是认可这句话存在,然后发的评论。
-- 所以你是站罗翔这边咯?
-- 不要着急站队嘛。不要因人废言,也不要因人立言。
-- Shut up 唐僧猪手,所以哩?
-- 所以还要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你查了没有?
-- 没有,你不是刚查了吗?
-- 就是嘛,听我接着说。在公务员的报考要求和政审要求中,对亲属犯罪有相关规定,如果配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有以下行为的,不能通过公务员政审:1、参与过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且被判刑的。 2、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况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组织成员情况的。
-- 简单说说。
-- 亲属的范围就很有限,仅限于配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八竿子打不着的亲属不算。
-- 我看……那些犯罪情形也是很有限的样子。
-- 对,你看,主要是针对非常严重的犯罪,民族宗教、暴恐、危害国家安全、被判死刑的犯罪等等;对其他的犯罪,要求是正在进行时,正在服刑、侦查或被控制;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其他非法组织”。如果不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或者一般犯罪已经刑满释放了的,理论上不会影响政审。
-- 啥是“其他非法组织”?
-- 明知故问,就是那些躲在海外搞颠覆活动的组织。
-- 哦,了解。我从情感上能接受,这个规定是不是类似古代的“连坐”?
-- 不是,肯定不是。咱们不搞连坐,要是搞连坐的话打击面太大了,不合情理。规定的这些犯罪有两个特点,一是影响大、影响时间长,比如民族宗教、暴恐、非法组织等,这种犯罪牵涉面大,往往连亲带姑,而且一搞十几年;二是正在进行时,服刑结束了,理论上就不受影响了。
-- 这我明白,可是为什么限制人家子女考公务员呢?罗翔说了,子女是无辜的,小孩子又没法控制自己出生在哪个家庭。
-- 子女无辜,可是父母有罪啊,父母在做这些事情前就该意识到自己的犯罪可能影响子女。小孩子没法控制出生,可是父母能控制自己别去犯罪。
-- 可是,这不是断了子女的活路了吗?
-- 子女可以做别的职业,从商什么的,没人拦着。
-- 所以曲婉婷那样的,可以在加拿大逍遥,也管不着人家。
-- 那也比让曲回来当公务员强吧,你真想让曲回来当公务员吗?回来当科长处长啥的?
-- 作为东北人,曲要是敢回来,我拿鸡蛋去机场砸她。
-- 不用你去,自有其他法律管着她。考公这条管不了曲,还有其他法律可以用,就是因为有其他法律在,曲才不敢回来。但不能因为曲的个例,就认为限制罪犯近亲属考公的这条规定没有用。
-- 可是,还是那个问题,为什么要限制考公务员呢,要求这么高?
-- 这个要求高吗?设想一下,如果你是杀人案被害者的亲属,你希望看到嫌疑人的子女进入公务员系统吗?
-- 干吗拿我举例子!
-- 类比个意思嘛,如果重大犯罪的嫌疑人或者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进入了公务员系统甚至公检法系统,你说会不会有利益冲突,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被害人的亲属怎么想?
-- 道理我明白,别拿我举例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没说错吧,我要不是被害人亲属,我可不在乎。
-- 哦吼,这可是你说的,这段聊天记录我截屏咯?
-- 截呗,用你的猪手截,截全部,别删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没法破吧。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权利”平等。这里的“权利”是英文的“Rights”,意指个人为了生存而必须保有的基本权能。当公务员不是个人生存必须的基本权能,是一种“特权”,或者叫做“Privilege”。特权会影响其他人的生存权或财产权,必须加以限制,对拟获得这种特权的人也必须通过适当的资格考试。比如驾驶机动车,就是一种“特权”,开不好就可能撞了人,为了公共安全,驾驶员需要考驾照,明白?同样,对公务员的资格也要加以限制,对有较大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司法公正的人选,要排除在公务员体系外。
-- 这是哪里的理论?
-- 这是各政法院校都会讲的西方法理学,你把这套抄给罗翔或者其他法律人士,都得认可。
-- 用魔法打败魔法?
-- 取其精华。
-- 对了,刚才你总说“理论上”,意思是实际上不这样?
-- 各地规定不一样,各个部门不一样,每年的政策也可能不一样。你只给了我十分钟,我连引用的法条出处还没查到呢,只能查到别的律师的表述,万一有了出入,以当时当地规定为准。
-- 所以,理论上,有可能某个部门真的要求“连坐”?
-- 可能性不大,基本上会用同一口径。即使真的不想要某个人,也不会突破成文的规定,有那么多其他标准可以用嘛。别把什么事都想那么糟糕。你要考公务员?
-- 不啊。
-- 那问这么多干嘛?
-- 周五下午,闲得没事摸摸鱼。
-- 以后算咨询,收费。
-- 哼哼,律师都一个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