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公司,到底是“版权卫士”还是“版权流氓”?

  前段时间B站up主“双琴侠”陷入和Youtube的版权纠纷。

  1月25日,他们的账号发布了这样一条视频,自述有一家名叫“TuneCore”的版权公司向他们投诉,对他们拍摄并发布的小协音乐会视频发出版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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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起因是,up主双琴侠和新加坡交响乐团曾在2022年11月16日联合举办了一场门德尔松小提琴协奏会,他们找了专业摄影师对整场音乐会进行了直播录像,后面上传到了Youtube。

  直播期间,他们用到了一些巴赫的钢琴曲,为了避免侵权,团队特意选择了在公有领域的录音,也为了音乐会的顺利举办付出了很多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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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这个事情竟然发酵了,他们收到了版权警告,申诉被反复驳回,不仅视频的收益被版权公司霸占了,还面临着视频被下架甚至整个频道消失的风险。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up主使用了公众领域的录音和曲目仍然被判侵权?

  以TuneCore公司为例的各大版权公司到底是“版权卫士”还是“版权流氓”?Youtube 又在这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身份?

  带着这些疑问,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关于版权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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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条视频的下方,有网友提出疑问:“为啥古典音乐还有版权一说?作曲家都去世几百年了,这些公司是凭什么持有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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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个问题,他们在之前的视频里也提到过,这些版权公司拥有的实际上是某个独奏家演奏的版本的版权,而并非作曲家写下的曲谱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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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维也纳交响乐团演奏了《命运交响曲》,这个曲子本身当然是没有版权了,但这个乐团演奏的版本版权仍然属于该乐团。

  如果你在自己的原创视频里用到了维也纳交响乐团演奏的这一版《命运交响曲》的音频却没有标注,那么严格来说你已涉嫌侵犯该乐团的录音权或者其他相关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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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网络)

  弄清楚这个概念以后,另一个棘手的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公正的判断某人是否侵犯了其他演奏者的邻接权?

  如果是使用了他人的音频、录像却打上了自己的原创标识,这种被版权警告尚可以理解,但为啥同样是演奏,自己拉的是原谱,另一个独奏家拉的也是原谱,还会被系统判别为“侵权”?

  其实,这正是一些所谓的版权公司的“套路”。

  他们靠钻一些系统的漏洞,通过版权警告的方式别人夺走别人的收益吃饭,哪儿管是不是你自己拉的以及有没有真的侵权。

  对于所有的视频博主而言,相比于单个视频收益,他们更重视的是账号的权重和安全性,一旦自己的视频被多次“版权警告”,不仅是视频会被限流,甚至整个账号都面临着被封号的危险。

  这些版权公司就像秃鹫一样,始终盘旋在创作者的头上,找准目标,狠狠咬一口,算准了你不敢多次申诉,以此侵占你的利益。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Youtube在其中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

  长久以来,Youtube等平台一直主打着“版权保护”的口号,据说其标准之严苛,连“自己人”都不放过。

  2019年,著名的美国前任总统特朗普在平台上分享了一个团队制作的竞选小视频“Make America Great Again!”,内容很简单,无外乎就是黑一黑其他竞选人,吹一吹自己的 “ 丰功伟绩 ” ,可以说是每个漂亮国总统竞选都会走的一套流程。

  可谁知道这视频没过多久就显示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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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面上明确写着:“ 由于版权所有人的举报,该媒体已被禁用 ” 。

  原来是“特靠谱”的特朗普团队在剪辑这个视频的时候,想给自己搞点沉浸感,突出大片的氛围,于是在视频里加上了一段DC电影《 蝙蝠侠:黑暗骑士崛起 》中的超燃BGM。

  弄巧成拙,直接就让《蝙蝠侠:黑暗骑士崛起》的版权所有者华纳兄弟公司给告侵权了,视频被官方一整个下架。

  真·狠起来连自己人都打。

  按理来说,像Youtube这样对版权保护无比严格的平台,在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同时,也应当保护创作者本人的权益,那为啥这次博主双琴侠就遇到了这么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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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讨论这个事件,我们不得不先提到Youtube平台负责版权保护系统的运行机制。

  YT目前在使用一个叫Content ID的系统检查平台里的所有视频,这个系统类似于一个“指纹库”,用户上传的所有原创音频、视频都可以在 Content ID 登记,并且拥有自己独特的 “ 指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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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其他人上传的视频内容涉嫌侵权(如未经允许就在视频中擅自使用你原创的音频)那么系统就会检测到该视频中有部分内容 与Content ID 数据库中的相匹配,YouTube就会给你的视频贴上版权警告的标识,并发送视频链接给原创内容的版权方,由他们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整体的流程为:上传侵权视频——被系统检测到——上传者被版权警告——视频被发给版权方

  至于自己拉曲子的双琴侠为啥也被系统贴上了版权警告的标识呢,

  当然是因为系统检测到他们自己拉出来的音乐和帕尔曼的版本有重叠,而机器系统无法辨别更细致的演奏者的差别....

  好了,破案了,没有在针对谁啊,但某些人工智能,目前真的还只能算得上是一个【人工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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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令倒霉的up主双琴侠中招的罪魁祸首,正是这个【人工智障】系统。

  up主虽然使用的是有公众版权的原谱进行演奏,还是被系统判定为和帕尔曼演奏版本有重叠部分,然后该视频被打上了视频警告的标签,还被Youtube方发送给了版权公司。

  不靠谱的版权公司一看这架势,美滋滋就收下了他们的视频收益,也算是恰上一口烂饭。

  好在这个事情的后续还不错,虽然视频的小部分收益被版权公司吞了,但至少通过博主与平台方的多次协商后他们还是要回了大部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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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到这里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关于版权公司和创作者以及平台三方的恩怨纠纷还远没有停止。

  近年来国内也有多个视频平台发生版权纠纷的事情,去年有某游戏主播在直播时,即兴演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歌曲,被歌曲版权方起诉,并且要求其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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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一出,直播间的粉丝们都震惊了,毕竟游戏直播毕竟还是以直播游戏为主,随口哼歌估计也是兴致来了即兴发挥而已。


  网友纷纷调侃:“上天愿意借你五百年,但是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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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自己也没想通,发出灵魂拷问“是不是自己唱得太难听了?”

  他表示自己以后都不会轻易唱歌了,这次纯属是“乐呵一下唱一下”,并且以自身为例告诫大家直播也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需谨慎,为此道歉请求版权方撤销起诉了。

  除此之外还有“冯提莫”等12名主播三年间在某鱼直播间演唱歌曲《小跳蛙》共计59次,直播平台也因此遭到歌曲的著作权方起诉。

  最终判决结果是,此直播平台方要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2.9万元及合理开支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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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类音乐版权维权案件频发,现在还催生出了一些新型职业——“第三方维权中介”。

  据小道消息,这些中介一般是和版权方大厂“合作”,通过全网监测替版权方维权,从而从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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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纠纷现在变成了挺尴尬一件事。

  如前文提到的这些事件,当著名的头部主播及背后的运营团队因为涉嫌侵犯歌曲版权而频繁翻车,不少人在事件发生后,会第一时间谴责原作者或版权方太小气。

  在大众眼中,随口哼哼歌或者用一下BGM属于“给创作者面子”,但站在一些版权公司的角度,是否“小气”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而在法律层面来说,直播间唱歌或者视频里使用到作品确实涉及到商业领域的事情,且“赔偿损失”确实是受法律保护的救济途径。

  然而基于这个事实去审视我们的生活,你会发现很多侵权行为。

  比如酒吧歌手在酒吧唱歌赚钱,算侵犯版权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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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超市、餐厅里播放BGM,属于侵犯版权吗?——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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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知,其实我们身边存在着大量“侵权”的行为,只不过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类似行为存在而没有人去告,处于一种“法不责众”的状态。

  但即使没人告也并不代表着你就安全了,比如你在没有名气的时候使用了一些有版权的歌曲作为视频的背景音乐,可能啥事也没有,结果等到你做大做强了,就会有人来告你了。

  这种情况确实很头疼,不过也提示着我们,该重新评估一些风险了,我翻阅了大量资料,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些可以预防成为“被告”的小方法:

  1.对于在超市里播放背景音乐这件事,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从音著协买Package授权,一个中等规模的超市,一年的授权费也就小几千块而已。

  2.对于直播间唱歌这件事,2020年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后对直播场景音乐使用增加了“获酬权”一说,以后或许可以通过付费的形式获得在直播间随心k歌的快乐。

  根据音集协公布的《网络直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版权费标准草案》,以下收费方案可供参考:

  泛娱乐直播(不含K歌)100元/直播间/年;泛娱乐直播(含K歌)300元/直播间/年;电商直播间10000元/直播间/年;如果直播涉及到内容回看的,还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可能需要另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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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至于现场演出嘛,情况则更复杂,因为涉及到表演、改编、串烧等,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目前我能建议大家就是:评估好收益和风险,及时变更你使用的形式,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说句心里话,抛开上述案例本身的对错不谈(毕竟咱也不是律师嘛),以这些事件的网络热度,或许可以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更进一小步。

  作为咱们这些可能没有法务部门的独立音乐人们,没有能力去和资本抗衡,也耗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所以涉及到“版权”的问题时,还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小心驶得万年船。

  再重复一遍上面给大家画的重点:评估好收益和风险、及时变更你使用的形式、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再加上一条——及时下架涉及到侵犯版权的视频作品。

  希望每个音乐人都能安心创作,少当“被告”,也希望未来我们的音乐产业也能欣欣向荣,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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