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提案,该支持还是反对?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案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引起很大关注,其中网上的反对声音相当多,在最早报道提案的社交账号下,点赞排第一的留言是:“那些进去的官员最喜欢这个放开。”点赞第二多的留言是:“如果说一个法官的父母是贪污犯,一个警察的父母是杀人犯,我们还能期待他公正执法吗?”
就像澎湃等媒体写的那样,“一人犯罪,影响三代”是个弹性很大的规则和潜规则,不同公职岗位政审的宽严度差别很大,军队和警察的标准就高于一般公务员。另一方面,“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恩荫”“世袭”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就业公平,“株连”也不是。老胡相信绝大多数网友也不会支持“株连”成为我们社会就业限制的一个原则,但是大家对官员贪腐恨之入骨,而且误以为周世虹委员的建议对贪腐官员的子女最为有利,挤占的是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寒门子弟的就业机会,因此反对这一提案一开始就成了互联网上的基本调子。
老胡想说的是,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只要是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设立的规定,一定是对普通老百姓更加有利的。入刑的罪犯中当然不乏贪腐官员,但那些贪官在全国每年被判刑罪犯中所占的比例肯定是很小的,绝大多数刑事犯罪人员都不是官员。就说杀人案,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告诉我,他们城市去年一共发生了15起命案,死亡18人,这15起命案的原因分别是邻里纠纷、夫妻一方出轨、基层经济纠纷等,而且很多属于激情杀人,这15起命案没有一起与“官员贪腐”有关,加害者都是基层人员。
公平就是对老百姓利益的保护,可以肯定的是,有考公意愿的年轻人当中,遇到父母和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因而受限的普通人家孩子,肯定要比遇到同一限制的贪腐官员子女要多得多,进一步放宽政审原则只会对平民人家的子女就业更加有利,只要有限制规则,这当中存在宽严的弹性,平民子女突破这些限制的困难肯定更大。
建立各种公平原则就是要突破特权的,大家要防止下面所说的情况发生:一项推动公平的改革建议提出来,鉴于它的一定专业性很多人一时没搞明白,这时有人就朝着它有利于有权有钱有势者的方向进行第一落点解读,于是大家人云亦云,一哄跟上。关于此文所说提案,发生的就是这种情况。
请大家注意,现在全世界社会治理的大方向都是去特权化,“罪责自负”这是全球越来越流行的法治原则。我们社会里的问题是这个原则推行得还不够彻底,而不是它做过了头,应当保留“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用它来解决互联网上一时间吵得最热的问题,不是这样的。
当然,我不看好周世虹委员的提案能被完整接纳,但希望政审在一些非关键岗位的推行能够放松些。老胡是从改革开放前“唯出身论”的时代走过来的,高考基本突破了它,那是伟大的进步,希望考公朝着进一步的公平目标延续应有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