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分拣工在岗猝死却不属于工伤,延迟退休还怎么推?|两会·言事(一)
2月22日,一条题为“60岁分拣工在岗猝死,人社局称不属于劳动者”的报道让全网炸了锅。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称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目前,家属的诉求是希望认定为工伤。
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而公开信息显示,涉事的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个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案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2016-2020年年报信息中参保人数均为0。
很多网友看了人社局的回应后,提出质疑:无论是退休返聘,还是打零工,60岁以上还在工作的现象在现实中很常见啊,这样的情况不算“劳动者”又算什么呢?
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如果延迟退休政策开始施行,那延迟后的工作年限内,我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获得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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