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来华传教的背景调查---教化王管制列国事务

明清来华传教的背景调查---教化王 管制列国事务

1、序言

  明末清初是大变革的时代。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以大航海时代的殖民扩张与宗教征服为主流;从国内来看,满清政权的强势入主中原代替了明王朝的夕阳红,尽管政局动荡,但皇权依然高度强化。处于这一复杂背景下,带有涉世性传统的传教士纷沓而来,他们立足于中国现实,采取了较灵活的传教策略,明智的选择为朝廷服务而换取传教自由的方式,从而主动或被动、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到王朝政治之中,对明末清初的皇权起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满清的衰落,资本主义列强的壮大,传教士也露出了其本来面目。

  在以往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将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以及其在中国遇到的种种社会冲突,当作异质文化之间的传播及冲突来研究的还是占多数。直接涉及天主教与明末清初皇权政治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薄弱。

  而将天主教作为一种有着基督宗教核心价值理念所秉承的涉世性特征,来研究明末清初天主教对明末清初皇权介入的,则更显薄弱。

  有鉴于此,笔者拟以天主教涉世性为视角,主要从传教士与明末清初的政治;传教士与明末清初的民间社会;教案中所见的天主教对明末清初皇权的介入;传教士与康熙晚年诸子争位几个方面,来探讨天主教涉世性对明末清初皇权的介入,避免把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以及其在中国遇到的种种社会冲突,简单地归纳为异质文化之间的传播及冲突,力图更全面、深层次地解读明末清初传教士在华传教活动。 

  天主教的涉世性特征与生俱来。基督宗教被罗马帝国确立为国教后,在欧洲就具有崇高的地位。在西欧中世纪中前期,罗马教廷的权威一直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尤其是在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iusIII,1198-1216 在位)时期,教廷权势达到历史上的顶峰,他积极参与欧洲列国的政治纷争,曾迫使西欧许多国家的君主臣服于自己。教皇既是宗教领袖又是世俗君主;教会掌控着西欧大量的地产,并积极敛财;教士过着世俗化生活,许多主教还兼任地方诸侯。在宗教改革运动中,罗马教廷遭受极大打击,失去了很多控制区。为了弥补丢失的领地,重振教廷权威,耶稣会应运而生,大批传教士陆续被派往海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具有复杂的内在驱动,乃是宗主国利益及罗马教廷利益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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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主教 被人为塑造为 教化王 体系,甚于周天子对列国施展礼乐征伐

  数百年来,基督教在欧洲拥有着极其崇高的地位。强大而傲慢的教皇一直坚称自己是圣彼得(St.Peter,其被认为是罗马的首位主教)的继任者和基督在世上的代理人,是远超任何世俗政权之上的普世最高权力的真正执掌人。教皇统治认为:“由于圣彼得是基督十二门徒之首,因此教皇也就是使徒教会的君主。而且,正像灵魂比身体重要,永恒的救赎比尘世的繁荣重要得多,因此宗教的权力应该位列贵族、国王、皇帝把持的俗世权力之上。一个阶层合理的社会、一个真正的基督教社会,应该是由教会领导的,而教会则是由教皇领导的。”为了将这种权力予以神圣化、合法化,一些有关世俗权力须服从于教权、“教皇至上”(papalist)的政治理论也先后提出,如,“两把刀理论”;神学界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学”等等。同时,由教会法学家鼓吹、支持的教会法典也是巩固教皇权力、摆脱世俗政权控制的重要依据。 教皇的属臣即教士,只效忠于教皇而不听命于世俗君主。他们仅须遵守教会法律,超越于地方法律之上,并只向教皇缴纳赋税。然而,教士在实际中又与地方的世俗统治者及贵族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与地方统治者和贵族们建立合作关系的同时又与之有着亲缘、利益和人情上的牵连。在虔诚的教徒心目中,要想得到救赎就必须依靠教士的中间作用,因为教士是上帝为俗人指定的上级。“应由教士单独掌握的宗教权力和各种圣礼,都大有利于提高罗马教皇帝国的威望和使它能结成一个牢固的整体”,教士的地位也使得教会势力高高在上,极具权威。

  中世纪中期的欧洲教会势力几乎遍布欧洲,教区系统几乎渗透于欧洲所有的农村地区。教会属地、修道院等与欧洲各王国犬牙交错,使得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紧密交织在一起,也造成了教皇对欧洲各世俗君主无休止的干涉。教会还有着自己的一套从教皇到牧师的中央集权,教皇的指令也通过这一有系统有制度的组织传达。这在较长的时间里,特别是在中世纪中前期,国王以及人民都不敢向教皇和教士提出质疑,而教皇却能利用宗教权威,窥视社会世俗权力,直接干预世俗政权甚至充当世俗君王行动的决策者,如:镇压有势力的封建贵族的反抗;废黜国王;解除人民对国王的效忠;剥夺封建贵族的全部或部分土地,将其土地转赠他人等。不仅如此,教皇在亚平宁半岛的中心地带还有着自己一直牢牢控制的世俗领地——教皇国(The  Papal  States)。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皇是专制君主之上的君主,表面上的精神王国实际上与欧洲世俗王国没有任何差别。

   中世纪的教权与皇权之争连绵数个世纪之久,其纷争还往往伴随着大规模战争。自 1122 年(北宋徽宗时期)《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签署后,关于主教俗世受职之争暂告一段落,使得中世纪西欧分权局面得以确定,对后世分权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随着教皇权势的发展,教权与皇权之争也愈演愈烈。至 1198 年,英诺森三世时期,教皇权势在俗世和精神两方面都达到了历史上的顶峰,其权势可谓空前绝后。英诺森三世利用极其高明的行政手腕,扩大教皇权势,干预欧洲各国内政,乃至主宰西欧政坛,使得欧洲各国君主臣服于自己脚下。在他统治之下,葡萄牙、匈牙利、阿拉贡、法国等先后成为其封地,教会得以控制德国,英王也被迫臣服。值得注意的是《欧洲中世纪史》中对英诺森三世的评价,“英诺森三世以自己的生平和对历史的影响,代表了中世纪教会面临的一项主要挑战:既要‘入得’人世,又得‘高于’凡间。教会的历史学家们认为他太入世而不予‘大教皇’称号……”可见,“出世”和“入世”并举乃是中世纪教会一直贯彻的主要方针,英诺森三世则以尤其重视后者而著称。教皇对社会世俗权力的觊觎还表现在一些军事行动中,西欧一些君主就曾在教皇的支持下多次发动对另一地区的侵略。如 1171 年(南宋孝宗时期)英王亨利二世(Henry II,1154-1189 年在位)在教皇的支持下入侵爱尔兰。再如著名的数次十字军东征,由教皇发动的历时近 200 年规模巨大的侵略战争,给欧洲以及地中海东岸国家及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教皇在战争中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远超过了其所控制的地区,可见教皇权势的强大及其对社会世俗权力的觊觎。 

3、教化王的圣幻堕落和“礼崩乐坏

  中世纪教会的崇高地位使得教会享有各种经济特权,这些特权还受到了大部分欧洲国家法律的保护。教会在欧洲拥有大量的地产,同时在其势力范围内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如:什一税、巡视费、年贡、津贴等等。教会滥用宗教特权,穷奢极欲、贪污受贿、买官卖官之现象屡见不鲜。教士在违反了教会法时还可以拿钱来购买特别的豁免,还有诸如教会出售赎罪卷、圣徒遗物、圣像以敛财之类的交易。这些臭名昭著、不堪入目的龌龊行径,给欧洲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一些教会上层人物道德败坏,生活堕落,经商牟利、盗窃、淫乱等行为常有发生。以致 “总的来说,男女教士在农民心里的印象更多的是富有的地主,而不是给大众带去公平、公正的上主所赐恩典的源泉。”教会的敛财及教士的世俗化生活招到一些宗教改革家的深刻揭露与抨击。如12 世纪上半叶著名的异端运动领袖阿尔诺德(Arnold),就曾因揭露及抨击教士腐化的生活及教会拥有世俗权力而招到多个国家的驱逐,在回到罗马后更是指责“枢机主教团是‘一伙盗窃犯’,教皇靠火与剑维持权威、压迫无辜、掠夺别人的钱柜以饱私囊,不配受人尊敬。”宗教运动领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其《致德意志民族的基督教贵族信》中更指出:“在那里(指罗马教廷)誓言已不再信守,僧侣容许擅离职守,教士可用钱买到婚姻生活,私生子可以成为合法,卑鄙无耻可以上光荣册;一切名声恶劣和丧尽脸面之徒可以加封进爵。那里到处是买与卖、物物交换、吆喝和成交、欺诈和谎言、抢劫和偷盗、淫乱和堕落以及各种亵渎上帝的行为,恐怕反基督的人也不会做出比这更坏的事。”这些行为引起了广大民众及一些下层教士的强烈不满,改革之声山雨欲来。终于 16 世纪(明朝王阳明之后)欧洲兴起了宗教改革运动。 

4、教化王王庭的光复努力,堪比东周勉强为尊

  为了应对 16 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耶稣会应运而生。耶稣会是天主教主要修会之一,由西班牙人罗耀拉(Loyola,1491-1556)创立。耶稣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重振罗马教廷权威,弥补在欧洲丧失的领地和信徒。用耶稣会的话来说:“在欧洲失去的,在海外补回来。”这样,一大批传教士陆续被派往海外。 耶稣会因严格的等级制度、军事化的管理而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全球性修会”。其最高权力机关为修会大会(由省会长和各会省选出的两位代表组成),由其表决并通过修会的会规,决定耶稣会行动的路线方针,并选举四位总参赞和修会总长。四位总参赞负责对修会总长的监督。修会总长拥有对各参赞领导的参赞区的行政权。参赞区下设各修会省,修会省由总会长任命的省会长领导。修会省又下设各分部,分部由校长或院长领导。在这森严的组织下,每一位耶稣会士都被纳入管理之中。耶稣会还以灵活机动的传教手段以及强调绝对的服从而著称。教士一般在经过十多年的严格训练后才可入会,入会后教会依照教士个性、才能而派遣各项工作,如作为教师、科学家、宫廷告解神父等完成各种教会或政治使命。教士必须绝对服从,随时奉命出发,去往教会所指派的任何国家或地区。 耶稣会认为塑造一个国家应该从塑造该国君主入手,于是他们积极的从事政治活动,想方设法进入各国宫廷和上层社会,结交达官名流,并尽最大可能地影响最高统治者,争取皇权,利用王权来完成使命。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甚至策划包括谋杀在内的各种政治阴谋,如,1589 年,大明倒计时55年,耶稣会士支持暗杀法王亨利三世;1594 年,阴谋刺杀法王亨利四世未遂;1605 年,大明倒计时39年,暗杀英王詹姆士一世等。

5、凌驾欧洲的教会,只能依附并冀望塑造中国的皇权

  在中世纪的西欧,包括国王在内的所有民众都是基督徒,他们在宗教及救赎等事务上都受到教会的管辖,宗教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教皇权势强大,觊觎着社会世俗权力,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 与西欧政教关系不同,在几千年高度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的中国,宗教没能形成一股独立力量,皇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宗教必须是从属于皇权,教权从没有也不可能超然于皇权之上。“在传统的儒教中国,由于政教关系传统的根深蒂固,不太可能出现能够与国家政治生活相分离的道德教化,至于宗教,只有当它被认为有助于王化或至少无伤王化时,它才有获得宽容以求生存发展的可能性。换言之,宗教很难成为与国家政治相分立的独立力量,象西欧中世纪那种以宗教君临于政治之上的情况更是很少可能出现的。”任何宗教在中国要想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依附于皇权,必须取得皇权的扶持,佛教、道教 以及明清之际来华的天主教莫不如此。统治者一方面大力利用、扶持宗教,另一方面对宗教进行了严格的管制、防范。我国历代君主在制定诸如度牒的发放、僧道数量的严格管理等制度的同时还设有相关机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如隋代的鸿胪寺其下的崇元署专门负责宗教事务的管理;唐、明、清都设有设僧录司、道录司,用来管理佛教、道教事务。即便如此,一旦统治者认为宗教的发展势头会威胁到自身皇权统治时,便不惜以武力进行镇压,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事件即是明证,它给当时的佛教以沉重打击。这充分表明中国皇权的强大专横和宗教在皇权面前的苍白无力。

文献参考: 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天主教涉世性与明末清初的皇权介入》,作者汪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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