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不通过战争就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今天左栏头条是马凯硕老师的文章《基辛格两次亲口向我证实了美国对华战略缺陷》,其中有一段讲到了人类社会如何一步步推进国际秩序朝公正合理的方向前进:

近代史表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全人类不懈追求的目标。从360多年前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立了各国平等并拥有主权的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了国际人道主义原则;从70多年前的《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四项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的万隆会议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众多此类原则在国际关系演化史上出现并被广泛接受。这些原则应该引导我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提到的条约、国际法与外交原则,本身都跟战争息息相关,比如三十年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内瓦公约》也是源于欧洲各国希望就战俘待遇问题达成谅解。

很多时候,战胜方就是在支配战败国的基础上,顺便完成了一系列对战后国际(区域)秩序的安排,并享受巨大的权力。美国作为二战后国际体系的规划者、自封的冷战“赢家”,到处大动干戈却免于受罚。对那些挨打的国家来说,这样的国际秩序怎么可能称得上公正合理。

而很多时候,发动战争的理由是否充分,也取决于评价者的立场与利益,很难说绝对客观。别的不说,国内对俄乌冲突的看法,就有不小的争议。

能否不通过战争就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具体来说,如何跳出“利益分配不均——战争——重新洗牌建立新秩序”的循环?中国应该如何认识与追求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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