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年代以前,用居住面积来表示住房面积还看不出有多大的弊端,因为二者偏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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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嘉山2019
  • 目前,我们所得到的官方统计数字是: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到1998年达到9.04平方米。

    然而,您也许没有想到,这个国内国外官方民间广泛引用的数字,其实并不能真实反映我们的住房状况,城镇居民实际人均住房大概应为此数的两倍!

    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杨慎的介绍,产生这种误差的关键是统计数字计算的只是居室也就是卧室面积,厨房、卫生间、客厅等都没有计算在内。只用卧室面积来统计住房面积的做法,产生于70年代末。

    杨慎会长说,当时建设部门的同志选定这个标准,是为了反映居民住房短缺,大儿大女合居一室等困难状况,促使国家多向住宅建设投资。到1985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与国家统计局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就把这种方法固定下来了。

幸好大量经历过那个物资匮乏年代的人都还健在,不至于有人随便断章取义,信口开河就把历史给篡改了。

杨慎的话你只是引用了对你有利的部分。他的原话根本不支持你“城镇居民实际人均住房大概应为此数的两倍!”的结论。让我来把你没引用的部分贴出来:在80年代以前,用居住面积来表示住房面积还看不出有多大的弊端。因为那时候城镇住宅水平很低,建了大量的筒子楼、平房,成套住宅极少。根据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结果,当时城镇成套住宅只占住宅总面积的24.1%;没有厨房与合用厨房的占37.4%;没有厕所与合用厕所的占75.8%。

你看,当时统计的居住面积与人的实际住房面积的偏离并不大。

平均数据是一个方面,而在涉及到老百姓的实际居住体验方面,据1985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40%的居民住在不到4平方米的空间,而一对年轻夫妻通常和一对老夫妻以及孩子们住在一个房间。60%的家庭内没有下水道设施,71%以上的居民没有厨房。 到了1995年,武汉市仍有40%的居民住房困难,具体如下: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 9%; 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二代同住一室的占4.2%;己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单放床的占8.6%。这样的住房条件,绝对算不上能满足人的正常住房所需。

再引用一下杨慎的调研:从1956年到1986年30年间全国城市仅盖了7亿平方米住宅,按照50平方米一套折1400万套,平均每年47万套。作为佐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的城市住宅面积总量大概是1949年的2.2倍,而同期城市人口是1949年的2.5倍。你说城镇住房能不紧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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