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概念不同的财富的正义观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的区别是社会对财富的正义观的认识不同,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财富的可交换的正义,原则是社会基于人是依靠交换而生活。社会主义理论基础是财富的可分配的正义,基于的是社会依靠生产方式而生活。
目前,在中国是有两个概念不同的关于财富的正义,一个是可分配的正义,一个是可交换的正义。当有人把不同的财富正义观嵌入到道德之中,社会的混乱与分裂就此形成。要知道,“道德根植于历史与阶级斗争中,并不具有永恒不变的性质,它反映了社会的生活与需要,因此永远应该将手段与目的联系起来。”。
财富的可分配的正义:是指社会制度依据宪法提供的分配依据,作为财富的分配基础,进行财富分配。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财富的可交换的正义:是指实行市场自由经济的经济制度下,需要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当前劳动者是以劳动价值参加市场交换,资本、生产资料、技术等也以自身价值参加市场交换,得到的财富差距巨大,这是可交换的正义,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律。市场经济理论是自由竞争,竞争必须遵守自由的规则,而自由的规律则是偏向于现代化的,这个规律就是普世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是: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商品生产者必须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第二、市场经济是平等的经济。它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特权。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为了各自的价值的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必然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因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这一机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规模,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四、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实现产品的价值,会不遗余力地开拓市场。故,遵循的市场经济规则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
道德: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形成的一种规则,具有价值作用,即信仰和理想的正义之心。并且道德隐含有三重作用:权力、责任、信仰。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大多数时候并不把道德视为责任,责任意味着价值观要前置,而价值观是需要有法律基础作支撑。由于道德只有将社会认识拖回到历史才能有效,其“道德根植于历史与阶级斗争中,并不具有永恒不变的性质,它反映了社会的生活与需要,因此永远应该将手段与目的联系起来。”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思想隐藏在各种道德的观念中,目的与手段可以相互交替。故,道德没有自我批判的能力,只有自我实现正义之心。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据宪法实施的社会分配原则,会发现其基础已发生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如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承认市场自由经济的原则,也承认了可交换的正义,就此发展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用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可分配的正义原则匹配市场经济的可交换的正义原则,会完全对不上号,计划经济时代的可分配的正义原则是不承认可交换的正义原则,因为没有市场经济地位。如今,资本、生产资料、技术等都可参加市场交换,可分配的正义就需要重新定义。
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经常将社会经济领域里可交换的正义,偷换成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其结果会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将弗洛伊德、萨特、尼采等相对主义的道德观和非道德主义的观点歪曲、扩大。劳动者是以自身的劳动价值参加市场交换,如今,已经允许资本、生产资料、技术等也以自身价值参加市场交换,这样得到的财富差距巨大,这是可交换的正义,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律。经济学家们会不予余力的宣扬金融的逻辑、市场最道德、强调经济的规律优胜略汰论等。将可交换的正义嵌入到道德之中,是人们都知道国家的行为要尊循道德,这样不知不觉中,就可将社会经济领域里可交换的正义,偷换成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当可交换的正义成为社会制度的可分配的正义,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而贫富两极分化的形成将视为合理,由可交换的正义得到的巨大财富差距将被制度固定下来。
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经济学家想把可交换的正义嵌入到道德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捍卫者也想把旧的可分配的正义嵌入到道德之中。并把争论的焦点放在了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上,同时将其复杂化和异化。
换而言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为可分配的正义与可交换的正义中间找到平衡的支点,这就要改变游戏规则。而改变了游戏规则,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至少有一个他者的社会生态会有恶化,其拥有的利益会遭到损害。但如果这个他者是个统治阶层的利益团体,那么,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统治阶层一定会绝对禁止此事出现。不争论、发展就是硬道理、“摸着石头过河”这些当初的权宜之计,在如今中等收入陷阱到来,和社会的贫富严重的两极分化中,是无法为可分配的正义提供分配基础。更需要警惕,那些把可交换的正义嵌入到道德之中的企图,也要防止用可分配的正义来绑架社会,令社会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