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这十大典型案例,释放了什么信号?

12月9日,是卫国戍边烈士陈祥榕的生日,如果他没有牺牲,今年该21岁了。两年前,在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中,这位“00后”的战士毫不畏惧,英勇战斗,直至壮烈牺牲,那时的他还不满19岁,正值花一样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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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先进事迹被报道后,全国人民为之动容。然而有个别人为了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将“无知”当做“无畏”,在网上恶意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属“辣笔小球”事件。该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仇某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受到严惩,彰显了国家严厉打击抹黑英烈行为、护佑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在陈祥榕生日的前一天,12月8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开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其中就有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除此之外,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的还有:罗某在网络平台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烈士,某网络科技公司擅自将英烈姓名用于商业用途,李某、吴某身着仿纳粹军服、前往萧山烈士陵园拍摄大量照片并发布扩散等……这些人一边享受着英烈用生命铺就的幸福生活,一边又做着消费英烈、诋毁英烈之事,公然挑战社会公德,蔑视国家法纪,性质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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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者,国之干。”如何对待英烈,折射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民众对历史的态度。英雄烈士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和灵魂,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革命战争岁月,他们用浴血奋战撑起民族命运的钢筋铁骨;和平建设年代,他们又用使命担当守护千家万户的岁月静好。对英雄烈士保持足够的尊敬,理应是每一位中华儿女对待历史的最基本态度,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最深层的情感底色。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再次向人们发出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英烈名誉不容侮辱、诋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他缅怀英烈的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每一次庄重的鞠躬,每一次深情的凝望,都寄托了对革命先烈和人民英雄的深切缅怀与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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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击诋毁抹黑,需要法律武器;捍卫英烈荣光,就要敢于担当。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形成联合打击诋毁丑化英烈恶劣行径的共识,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并向违法犯罪行为挥出锐利的刀锋。从《英烈保护法》,到《刑法修正案(十一)》,我们看到无论是网下还是网上,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任何诋毁亵渎英烈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

“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英雄烈士是“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的人,捍卫历史、尊崇英烈,理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天,尽管我们已经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前行的路上,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很多隘口险滩要闯。站在新的起点,凭什么战胜风险挑战、靠什么创造新的辉煌业绩?

答案就是精神与信仰在心底燃起的那团火。

慎终追远,不忘来路。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可侮辱!当前,我们虽然不用像英烈那样冒着生命危险冲锋陷阵,但需要像守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去守护英烈的名誉和荣誉。须知传承英烈精神,才能挺起民族脊梁;铭记英烈遗志,才能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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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浓厚氛围正在全社会形成,陈祥榕的战斗口号“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也被更多的爱国青年续写。而这恰是祖国最美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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