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旧小区,几乎全部出租出去,业主几乎不住,住进去的全是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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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几条看法:
1、业委会是很粗鄙的民主形式,既然叫“业主”委员会,代表只有拥有房产才有投票权,因此类似于早期资产阶级民主的以资产来确定投票权的形式。
2、业主委员会事实上不接受社区党委领导,是一个本位主义很严重的组织形式,“为业主某福利”的另一面就是倾向于用局部利益对抗社会总体利益。
3、由于业委会不接受党的领导,对业委会的监督很有问题,遇到好的领导人,可以搞的风风火火,遇到贪腐的领导人,可以搞得一塌糊涂。
4、有些老旧小区,几乎全部出租出去,业主几乎不住,全是租户,在这类小区,业委会更加难以开展活动,也不能代表租户的利益。
5、关于业委会吃力不讨好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文中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