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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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要求追加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审理利用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应当综合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等。当事人说“视频被平台推荐上了热门”,有没有证据截图或后台通知截图。有的话,直接把平台拉下水。应诉是件麻烦事,平台的法务比你强得多,可以借助。
第二步,先进行商家口碑初步调查,觉得有把握,请律师,把附近群众口碑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甚至可以请其出庭,律师费用先付一部分,把发票开来。你的维权费用也有了,造个2万吧至少。
第三步,应诉。菜已经吃光双方都没法自证,但同桌还有16人。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认为你找了水军控评,举证就行,事实上对方真有证据,可以报警搞成刑事的。既然自称花了两万维权费用,那么其他16个同桌该问了个遍了吧,水军证据该找到了吧,结果还是打的民事,初步说明还没有找到足以刑事立案的证据,那这2万维权费用报得太水或者说白花或者说夸大,让他把发票拿出来吧,然后证明一下上百万损失这个问题。最后结果也可能是起诉费50块钱各担一半,维权费用各自不支持或支持一半。搞得好,口碑真的差,你的费用全支持,他的败诉不被支持也有可能。
第四步,反诉。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他认为你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造成的损失都上百万元了,结果没有立案,注意那一百几十万的说法,是商家在接受采访时说的,那么就是他明明没有证据,公开损害你的名誉了。起诉,索赔一块钱,维权费用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