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这家公司13次拖延回复问询函 是摆烂还是有苦衷?
灯塔媒介11月14日讯,据*ST科林(002499)公告信息,11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对5月5日收到的年报问询函回复再次延期,这也是公司第13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告称,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 11月24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T科林的“拖”字诀
5月5日,深交所对*ST科林下发2021年年报问询函,要求*ST科林在5月18日回复。
5月18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提及*ST科林尚未对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完整、准确地回复。
8月29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再次提及*ST科林截至目前,仍未完整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
9月8日,深交所下发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要求*ST科林于9月15日回复,但是直到11月3日仍未见其披露回复公告。
11月11日,深交所下发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要求*ST科林结合三季报披露的营收、员工离职等情况,对此前相关问题进一步论证;再次重申*ST科林尚未回复的函件包括:5月5日发出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8月29日发出的关注函、9月8日发出的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
目前,深交所相继下发的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ST科林就是一个“拖”字诀,一直延期回复。
11月4日,*ST科林公告称,《半年报问询函》涉及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11月17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月11日,*ST科林公告称,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 11月24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总结*ST科林延期回复公告,均提及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所以多次延期回复。
*ST科林对定期报告问询函久拖不回,究竟是摆烂还是另有苦衷?
“拖”字诀背后
三季报的问询函提及,监管部门关注到公司净资产首次为负,而梳理公司过往披露的定期报告可知,2021年以来七个季度营业收入呈现显著的先升后降、于2021年第四季度达到峰值的特征。
4月15日,*ST科林回复关注函,表示“公司收购天溢科技并更名为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易有乐”)以后,经过发展已搭建了完整、专业和高效的技术研发、项目运营及技术运维团队,逐步形成了稳定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内主业收入均基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
4月30日,*ST科林披露2021年年报称,公司2022年将巩固原有SaaS电商平台技术研发优势领域,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核心竞争力稳步升级,高速提升研发及服务能力。
然而,2022年第三季度,*ST科林报告期实现营收669.22万元,同比下降10.66%,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的净资产首次为负。
研究*ST科林自2021年以来七个季度营收的情况可以发现,其收入波动较大,并在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超高峰值。
鉴于此,问询函追问公司,分季度列示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公司完成收购转型后的主营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此外,*ST科林要进一步说明,存在收入显著波动、大额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前期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此外,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累计欠付员工6个月工资,部分员工离职。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因劳动合同纠纷而产生仲裁事项,导致易有乐银行账户被冻结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公司2021年年报称:“公司凝聚了一批与企业文化及价值观一致、认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人才,为公司长久发展及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
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发生欠付工资、劳动合同纠纷等风险事项的原因及时间点,并说明员工离职对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性、可持续性于何时产生何种影响,是否存在与前期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有投资者追问公司迟迟未回复问询的原因,但*ST科林只是回复称,“延期回复已经按规则进行披露提示”。
令投资者没想到的是,问询函的回复迟迟没来,退市风险提示却先到一步。
11月11日,*ST科林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对投资者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4,484.52 万元,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拖延回复后果严重
在专业人士看来,上市公司不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所引发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发送问询函件是交易所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监管函、问询函和关注函三类。根据公开信息,大部分问询函件内容主要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管理、业绩、信披等相关重大事项,特别是受市场关注的热点与重大问题。
收到问询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必要详尽、具体、真实、及时地回答。这样一来一往的过程,可督促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从信息的有效性角度来讲,上市公司及时回复与充分回复同等重要,所以现有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之后,要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取向变化,应当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与监管层和投资者沟通最为有效的语言。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没有什么可以隐藏得住的信息,与其让人指指点点,还不如放开嗓子说几句。在资本市场的审视之下,万万不可沉默不语。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将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如果延迟回复的情形达到违法违规认定标准,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进而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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