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职工可以接受学生的小礼物和请吃,都算送礼,但全年接受礼物不得超5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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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公立大学中,教师职工名义上都算是公务员,也受法律约束。行政法规定,教师职工可以接受学生的小礼物和请吃,都算送礼。但是全年接受礼物不得超过50刀,接受单个礼物超过20刀的必须申报,否则为受贿,可能收到停职或解雇的处罚。对于每年教职工接收礼物是否超过规定价值都必须报告。一般来说,教职工很少接到学生礼物,即使有,也只是一些诸如卡片、钥匙链、咖啡杯等小礼物。

我当年读博时,非常感激我的导师对我的帮助,但是不敢送礼,也不敢请吃,后来有一次回国,给导师买了一件中国的小纪念品,价值大概就是30-40元人民币,合美元4-5元,导师收下了,给导师送礼就这一次。至于请导师吃饭那是根本不敢提,倒是导师常常请我们博士生吃饭。直到最后我论文答辩通过,拿到博士学位离开学校之时,才请导师吃了一次饭,算是向导师告别。

我们的教师有编制的也同样是公务员,也应该受法律约束,可以借鉴这种可操作的做法。虽然国家有各种规定不许教师职工接收礼物,但是不具操作性。实际上,作为人之常情,送礼表达感激是难免的,完全禁止是反而会造成广泛违规。既然送礼是不可避免的,何不规定一个数字,例如全年教师收礼不得超过200元或500元,单个礼物不得超过50-100元,甚至可以再高一点。要按每个教师接受礼物的价值算,而不是按每个家长出的钱算。每年各个教师必须签署声明表明遵守规定,一旦查明违反者给予警告或开除公职的处罚,如果接受大额礼物,甚至可以按职务犯罪的惩罚。这样的规定具有操作性,否则永远也不能将此风气打压下去,只会导致水涨船高,风气越来越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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