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到底属于谁,这其实是一个在司法实践存在些许争议的话题
@皇城根下刀笔吏:
有朋友在公号后台给我发了这么一个问题。游戏账号到底属于谁,是一个在司法实践存在些许争议的话题。
我从逻辑上,给大家捋一下。
法律上有两个基本概念,即物权和债权。所谓物权,对于没有学过法律的朋友来讲,你可以将它简单理解为所有权。如果你对某样东西享有所有权,也即意味着这样东西是你的。而所谓债权,本质上属于请求权。如果你对某人享有债权,也即意味着你可以要求该人给你多少钱,或者要求他为你做什么事。
这个物权和债权的概念,是从欧洲那边演化过来的。也正因为存在这两个基本的概念,即便在一个非常小的交易过程中,也会产生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到菜市场买菜,你手里持有人民币,卖菜的老太太手里持有蔬菜。在交易开始前,你手里的人民币是你的,老太太手里的蔬菜是老太太的,各自对各自手中的东西,享有物权。
在双方对卖菜和价格等事项都谈妥后,则交易合同达成。在这个时候,你对老太太享有债权,即有权请求老太太把她手中的蔬菜,转移交付给你,而老太太对你也享有债权,即她有权请求你将手中的人民币,转移交付给她。
这就是各自对对方享有债权。
在交易完成后,各自对对方的债权消失,又重新回归到物权。即在这个时候,你手里的蔬菜是你的,你对这些蔬菜享有物权,而老太太手里的人民币则是她的,她对这些人民币享有物权。
我之所以讲这套复杂的逻辑,是因为在游戏账号的归属中,也是如此。
在游戏厂商发明一项游戏后,跟这个游戏有关的数据、角色、道具等,都是这个游戏厂商的。然后,用户玩家通过注册游戏账号,进到游戏中去玩。在玩的过程中,用户可能会充值,获得一些游戏道具或者虚拟币。
那么,用户获得的这些虚拟道具、游戏币等,是否属于用户所有,还是游戏厂商所有呢?
按照上面的这套逻辑,核心是看用户跟游戏厂商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转移所有权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即假设合同中约定,用户在充值付款后,用户所获得的虚拟道具、游戏币等,都归用户所有,则在用户获得对这些虚拟道具、游戏币的占有后,则应该也获得其所有权。
而如果在用户和游戏厂商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转移所有权,只是约定用户享有使用权,并约定用户的这些虚拟道具等所有权,仍然归游戏厂商所有的话,则相当于所有权没有转移。用户无法通过合同约定,来请求游戏厂商转移所有权,并据此获得这些虚拟道具的所有权。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网易真的这么约定的话,则用户将无法获得这些虚拟道具的所有权。
当然,这其中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即网易的这份声明内容,是一开始就如此,还是后来更新的?如果是一开始就如此,则按双方约定履行。但如果是后来单方面更新的,则需要用户方同意才可以。因为单方面更新合同内容,属于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未经用户同意的话,不能更改。
同时,即便网易采用强制方式,强制要求用户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让继续玩游戏,也可能涉及单方格式条款的无效问题。因为网易的这种做法,属于单方面设定了一个“霸王”条款,剥夺了用户根据之前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单方剥夺用户权益的格式条款,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无效。如果被法院判定无效的话,则该单方面更新的声明内容,对用户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用户可以继续按照原先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