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维权为什么就那么难?到底是谁给了培训机构横行不法的底气?
【本文原标题为“家长维权为什么就那么难?——和小舞星关于退费纠纷的始末”,风闻社区有修改】
在小舞星报名学习舞蹈是2019年年末,和我们一块报名的还有女儿幼儿园的同学。当时是交了2800元,50+12课时的课,送一次考级和春季舞蹈服(也不能说是送,应该是我们买的,因为当时和她们讨价还价的时候,她们的前台——一个叫瑶瑶的老师曾说如果考级和舞蹈服不要,只算课时,可以给我算2400元。之所以这里要特别说明这一点,因为后面纠纷会涉及。)
说好年后上课,但因为疫情一直到2020年6月份才上课。在2020年12月12日进行了舞蹈考级考试,考完之后竟然给扣了2课时,问小舞星为什么要扣课时,考级不是送的吗,她们也没给出正当合理理由,只说都这样扣。在去年也就是2021年寒假的时候,小舞星搞了一个打卡送礼品活动,时间大约从2022年1月份到5月10日。孩子愿意打卡,想得到礼品,于是我们就坚持打卡到结束,当然中间并没有太连贯,有空的天数。活动结束了,承诺的礼品却没有了动静,在我们的一再询问下,直到9月份才敷衍送了个小娃娃。这个第一学年的课时直到2021年11月份才结束。在此之前又续了第二学年的费,2700元,60+8课时,送了一个儿童行李箱。
其中这个8课时一开始她们说是只能在暑假里集中上课送,但我们提出幼儿园没有暑假,是一直上的,没法补,能不能和那60课时一样只在周末上,小舞星同意了。后来她们机构又给老学员送25课时,所以第二学年的总课时是93课时。(这个93课时在课时小程序上是分两次加上的,第一次88课时,我们提出异议后,后又补加了5课时。)
在第一学年学习期间,为了扩大广告宣传,小舞星给家长私信说如果帮助转发朋友圈,会赠送一课时,我们转发了。这样的转发赠送活动共有3次,我们转发了2次,因此我们应多得2课时。我们曾问什么时候加,小舞星说第一学年的课上完了就加,但是第一学年的课上完了之后没有加,我们又问什么时候加,她们又说第二学年的课上完了再加,因此这2课时一直没有加,而小舞星在后面计算退费的时候竟然说加了,要给减去,真是岂有此理,我们有没加的证据,请问你们有加的证据吗?
因为一开始觉着小舞星不错,虽然上课的时间少一些,但是每班人数少,再加上机构不会用各种名目逼迫家长买舞蹈服和其他消费,所以在和其他家长闲聊的时候说了一下,有个家长也觉得不错,于是就把她的女儿从一个舞蹈机构转了过来。给小舞星说我们给你们推荐了一个学员,有什么奖励吗,小舞星就说送2课时。这就是推荐学员2课时的由来,当然这2课时她们也一直没有加。
进入第二学年的学习之后,发现小舞星变了味了,不是原来的样子了。前面所说的各种好一扫而空,在这里学习只觉得压抑无聊,于是决定终止学习。
然后就是如何退费。先是在微信上和小舞星负责的老师聊。下面是聊天记录。
下面是小舞星第一次的退费计算。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出来不合理?不合理之处在于:
1、2个学年的放在一块算。应该只算第二学年的。转发朋友圈的本来就没加现在竟然在剩余课时里还要给你减去,推荐学员的2课时也不给算,真是无理得人神共愤。
2、送的东西不应该再扣钱(说是送,实际上是买的,已经算钱了,愿意在上文已述),而且还是要2个学年分开算,第二学年只有一个儿童行李箱,而且这个只是做广告吸引学员的手段而已,还要算钱?小舞星说不学了就不送了要算钱,那好,你不送了,我们可以还给你呀,为什么不要还非要扣钱?打卡的娃娃也要算钱,真真又是岂有此理。
在上面的聊天中最后她们也说不要了,但是在随后的退费计算中又都算了进去,前后矛盾,自打自脸。
于是双手就退费达不成一致,发生纠纷。我曾去小舞星找过她们,想问一下为什么要这样算,当时主要负责人米可老师只说了一句“你问安琪老师吧”就溜了,问安琪老师,为什么要这样算,她立马就发飙,凶神恶煞,说“不学了就不送了,就这样算。”我无法,就说要去找教育局,她说那你就去找吧。(有监控为证)于是离开,打12345政府市民热线。事情被转给了本县教育局。教育局了解情况之后,认为确实不合理,2个学年的不能一块算,要求各算个的,重新算。下面是小舞星的第二次退费计算。
第二次虽然两个学年的课时不再一块计算,但依然不合理。不合理之处在于本来就没加的课时给减去,两个学年的赠送一块算。下面是我们的退费计算。
相差接近700元。
这中间有另一位学员的退费计算也不合理。下面是这位学员的小舞星方面的退费计算。
是不是更不合理?两个学年放在一块算不说,那个交费乘以0.05是干什么的,还有送的东西扣钱(如果送的东西还要扣钱,那还叫送吗?),扣大大超出其实际价格的钱。
下面是这位学员应该的退费。
相差接近600元。
教育局在中间微信协调,协调了将近一个月,也没有达成一致,有些问题仅靠微信协调是说不清楚的。我们不想再拉锯下去了,要求教育局现场当面协调,如果小舞星说的合理,就按她们的计算退费。教育局传达了我们的意见后,下面是小舞星的回复。
断然拒绝当面协调,用我们这的方言说是论堆了,要我们去告她。下面是我的回复。
这点事能去打官司吗?小舞星不就是看我们耗不起就这样不讲理为难人从而赚不该赚的钱吗?最后我们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了她们计算的退费,我们两个加起来损失将近1300元。
这就是小舞星,这就是和小舞星关于退费纠纷的始末。
现在想来,依然气得发抖,这些培训机构怎么能就这么无法无天,有恃无恐?到底是谁给了她们横行不法的底气?该怎么监管?政府部门的职责又在哪里?
韩愈说“物不得其平则鸣”,明太祖朱元璋说“天道好还,中国有必伸之理;人心效顺,匹夫无不报之仇”,我相信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公平、正义”总有一天会降临到我们每个人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