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控诉抄袭,平台要背锅吗?

最近,papi酱的一则视频,让“抄袭”这个古老而长新的互联网话题再次被放在了台面上。

在那条视频的弹幕或评论区,不少观众都将矛头指向了一些经典的抄袭或疑似抄袭的事件,甚至连papi酱自己也提及了抄袭届的经典案例“郭敬明庄羽案”。但从视频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一次papi酱的“灵感来源”并非别人,而正出自于她自身的经验。视频的全部内容,指向的也并非传统的文娱作品,而是“短视频”和其背后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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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papi酱再一次展现了自己“一人分饰多角”的传统艺能,分别化身“被侵权的短视频内容创作者”和“掌握生杀大权的平台举报中心”。但事与愿违的是,创作者向举报中心的投诉并未能得到认真的对待,反而被多种理由搪塞过去。

代表着平台一方的举报中心认定抄袭的标准也颇为荒诞,只要将“苹果”换成“芒果”,“抄袭”就会变成“洗稿”,而在平台的标准里,“洗稿并非抄袭”,自然不用下架处理。而即使是内容和原创作者完全相同,只要在评论区或视频简介中艾特原作者,抄袭的法理依据也就瞬间荡然无存。因为“抄你还@你,那就不是抄,是致敬,是你对原创能力的肯定和嘉奖”。

一番拉扯之后,图穷匕见的平台举报中心,终于说出了它的真实意图。“观众需要的是快乐,平台需要的是内容,没有人在意到底是不是原创。你看你们这些搞原创的,七天出一个作品。但是你看人家这些搞抄袭/借鉴/模仿的,人家一天能出七个作品。要是都像你们这样,观众看什么,平台靠什么?但是你看现在,观众获得了快乐,平台获得了大量的内容,全靠她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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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平台又转过头来宽慰了原创作者,“他这么做肯定有他不对的地方,我们会警告他的。下次,他抄你的时候我们会提醒他艾特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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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酱的视频,虽然可能会有夸大的成分,但其揭露出的,确实是一个短视频行业的经典问题。与电影剧集或文学等传统文娱作品不同,短视频的抄袭界定要更加困难,创作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也会面临投入和收益不平衡的问题。最终,内容创作者能够依靠的,就只有来自平台的评判。

然而,平台并非铁面无私的青天大老爷,判定“原创与否”,最终都要优先站在平台的利益方去思考。原创作者是否能得到尊重,以及抄袭者是否会被处理,在具备不同媒介属性的平台上,也就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仅以papi酱本人为例,作为曾经的“第一网红”,papi酱于2015年就开始在互联网更新视频,视频内容最早发布的平台,是当时在ugc内容领域还颇有影响力的微博。2016年在微博一炮而红后,papi酱也获得了由微博颁发的超级红人节奖项,代表了微博平台对papi酱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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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的文字社交平台,微博的内容分发逻辑是偏私域的,即流量的归属最终以大V为准。普通用户的交流空间,往往是围绕着某一个大V博主的内容进行转发、点赞和评论。微博式的社交空间,鼓励用户对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进行转发和讨论。最终的目的,是把平台中优质的内容“顶”到最高处。

逐渐开发视频功能后,微博也并没有改变这一基于“转发交流”为主的内容生态。一个微博网红想要“一呼百应”或者迅速涨粉,需要依靠用户行为的转发或者强有力kol的推荐,而非算法为主的公域流量。

而众所周知的是,在互联网用户的行为逻辑中,转发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理由,这个理由必须基于对视频的高度认可或强烈的分享欲。papi酱早期的视频,正符合这一基本调性。不少对世事社会的吐槽,能够切中彼时网民的普遍共识,在好笑之余还能引发大规模的讨论,“第一网红”由此诞生。从这个角度来看,papi酱不仅符合微博的流量逻辑,也只可能会在微博率先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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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此,普通用户基于先入为主的情绪,对抄袭的容忍度更低,抄袭的收益相对来说也更低。此时,平台是否重视这一现象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毕竟,当抄袭是一件无利可图的事情时,抄袭者自然也就提不起兴趣了。

与微博逻辑相似的,还有知乎、豆瓣等一众文字为主的平台。这些平台的属性以社区为主,用户发的内容也更讲究创意和“深度”,原创本身受到用户的高度认可,抄袭者也就很难获得流量,无法在平台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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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时代的到来,更改了这一传统格局。

首先改变的,是分发逻辑。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在抖音,一个创作者的作品的浏览量,开始与粉丝量大幅度脱钩。不少业内人士判断,抖音目前的流量分发比例是1:9,即有十分之一的流量取决于创作者本身的粉丝量,而剩下的十分之九,取决于用户观看这条视频时的浏览时长、点赞等一系列数据反馈。

这种逻辑,显然和微博等传统平台依靠转发的逻辑相背离。平台更看重的是用户的浏览量以及一定程度的点赞量,转发反而成了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

同时,抖音作为制作门槛更低的ugc内容平台,本身需要大量用户去自发地生产内容。而原创作品向来是稀少的,大量内容的填充不仅需要原创,更需要以原创为基础的模仿和二创。

抖音的特质,应该是模仿式创新。回顾抖音的历届爆款作品的诞生,莫不如此。无论是有着抖音基因的“叮叮当当舞”,还是跟抖音用户人群颇为违和的“张同学式运镜”,都紧接着迎来了大量的模仿和二创,最终促成了平台流量增长、原创达人爆红、创作者分而食利的多赢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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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少基于抖音生态的创作者,为了能够利用这样的模仿风气,还会主动地制作一些易于模仿的视频,以吸引平台中的内容创作者去合拍、模仿,乃至在“抄袭”的视频中艾特自己。希望能通过一个视频的广泛流传,将流量引导至自己。

平台内部,无论是官方的暗中推动,还是创作者和用户的习惯,都已经在这套模式中熟稔。甚至,创作者之间的撕破脸皮,最终也只会停留在要求抄袭/模仿者在视频中艾特原作者而已。

只是,作为跨平台创作者的papi酱撕破了这一层原有的体面,并直接质疑起了这种操作的合理性。“凭什么抄袭后艾特原创作者,就不是抄袭了?”其MCN旗下的另一位网红唐马鹿还在评论区做了个比喻:“对应一下:-你怎么偷我钱花!-我花的时候艾特你了啊~”以此来声援papi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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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和抄袭,在抖音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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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抖音针对自己的“原创”和“抄袭”有其自由的政策。除了“艾特原作者”这一免死金牌之外,诸如原声的使用、相关舞蹈的模仿,都会被认定为“模仿”。毕竟,同样的舞蹈动作或者同样的歌曲唱腔,仍然需要不小的学习门槛。

但在papi酱的领域:剧情号,抄袭变成了一件易操作的事情。毕竟,原创作者需要费尽苦心去思考剧情,但抄袭者只需要原样照搬就可以还原至少80%的节目效果,投入和产出瞬间失衡。

在这种情况下,papi酱对抄袭的控诉,自然有其合理性。当平台本身不重视原创时,又怎么能促进更多的源头活水,去给平台创造流量和价值呢?

不过,在短视频平台,这样的诉求或许注定无法被正视。毕竟,互联网的终极属性是下沉。在愈来愈追求短平快的短视频时代,papi酱这样曾经的第一网红,不仅会失去流量,还会因为其较为“深度”的内容失去和平台用户的最大共鸣。

在papi酱视频的结尾,她不无悲壮地以两个人对话的口吻说道:“七十年后,谁还会记得这个视频是你原创的。”“我记得”papi酱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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