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生产队、大队、公社的情况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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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里只讲湖南省的长沙,湘潭,衡阳,株洲四个市的农村,因为湖南省一是两个主席的故乡,而且华国锋也先后担任过湘潭地委书记和湖南省的副省长以及省革委会主任,管过农业和全面工作。湖南省的农村情况和长江中下游各省的情况应该大同小异,比较有代表性。

本人出生在农村,参加过几乎全部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多种农活,种菜,栽树,修水利,养鸡鸭,放过牛,捕过鱼等等。我于1962年到1971年先后三次被派到长沙县,湘潭县,株洲县搞过四清和社教,都是下到生产队住在被组织上事先选定的农民家里,或者生产队的保管室空房,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所以对生产队,大队,公社的情况比较的熟悉。

我印象:

(一)建国后到初级社这个阶段,农民养鸡鸭,养猪,种果木,到山脚或河滩开荒种杂粮听凭自愿,只要不造成危害就没有阻拦。

(二)高级社时间也就一年,马上转入人民公社。1958年公社一成立,有些地方还没有来得及收割中稻(对湖南省来说其实是早稻,是主要的粮作。晚稻种的很少,产量极低,因为缺水缺肥),就命令全部劳力修水库去了,已经成熟待收的稻子被台风夹着暴风雨吹倒在地上,烂掉了。这些都是死板和教条造成的。但高级社时还提倡养猪,因为基层要完成派购任务。

(三)公社阶段,不准私人养猪,有的生产队养猪但死猪亏本严重,我在的那个队连续几年都亏。个别生产队养猪10头到30条,养的很好,被树为先进集体,但是区供销社的主任直接告诉我实际亏损很大,只因为区里要完成上面的派购任务,特设立养猪基地,由国家补贴,不然没有积极性,也维持不下去。

(四)公社时期,不准私人养鸡,即使允许,每户不能超过两三只,还要关起来养,更不准到田里吃稻谷。鸭子是不能养的,因为鸭子叉坏禾兜(至于洞庭湖周边,可能另当别论)。公社时期,违背毛主席“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指示,单打一,只抓粮食,去掉了“全面发展"。所以除了每队两头耕牛,即使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不得在山上养殖牛羊,栽种果木,以避免搞副业的人富裕,种粮食的人贫穷,造成两极分化。

在这里举两个例子证明,一是我到社教点的大队林场想动员他们种植果木致富,却被告知”前7年种植的水蜜桃树已经长到碗口粗了,有的已经挂果了,区政府在前年得知了,立即派人把所有几亩桃树林全砍了,连根挖掉了“。

而远在另一个县我老家的亲戚也告诉我,他们生产大队种植的桃树林也遭到同样的命运。可见这个政策来自省级。除此之外,不准农民下河捕鱼(渔民例外),不准垦荒,弱化水塘养殖(湖区例外),总的目的据说是防止精力分散,肥料分散,防止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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