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异化—驯服德先生

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已有2500年的历史,在过去的2300年里,整个西方知识精英视其为洪水猛兽。直到近100年,“民主”才被视作好东西。那么一向被视作坏东西的民主是怎样变成了一种值得称颂的制度呢?被不少人奉为圭臬的代议制民主,是不是真的民主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追本溯源去看看民主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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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希腊民主的真相

民主起源于古希腊。民主一词由两个字组合而成,一个是demos,意思是公民,一个是cracy意思是统治,合起来就是公民的统治,准确地说,是由全体人民平等的、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与管理,这是民主最原始的含义。

我们以最著名的雅典民主为例,去考察希腊人是如何实践民主的。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过去还是现代,只有公民才是能够行使民主权利的人,而公民从来不是简单的数人头,不是每一个自然人都是公民。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公民必须是年满20岁,且父母双方均为雅典人的男子。成年妇女、奴隶、外邦人皆不是公民,没有任何权利。根据西方历史学者的研究,雅典公民人数大致在3-6万人之间,同时期雅典的总人口约在30-50万之间,雅典公民只占雅典人口的十分之一,可见雅典民主,也不是人人平等,一人一票。雅典民主之所以被人称道,是因为其制度设计,充分保证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雅典的政治体制,主要有三个机构;一是公民大会,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与后来的议会不同,雅典公民大会并不存在选举,而是由全体公民参加。为了保障国家大小事务(战争、条约、外交、财政、法律等)都是经过民主决策产生,雅典每年至少召开40次公民大会,每次间隔不超过10天,每次的会期长达5个小时,使每个与会公民尽可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公民大会休会期间,由每个部落采用抽签的方式抽出50人,参加500人议事会(雅典有十个地域部落)。议事会内部进一步以部落为单位设置十组五十人团,每组在一年十分之一的时间里,轮流执掌雅典政务,在当政期间再由抽签选出一人担任主席,其职责是全日待命以应付突发事件。在直接民主下,整个雅典所有行政、司法职务,除了十将军等少数需要专门才能的官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且能连任外,其他所有官员均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与今天的选举不同,抽签不偏袒占有资源优势的人,是完全随机的,每个人被选上的机会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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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雅典民主与代议制民主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今天代议制民主中的很多东西都是雅典民主中不存在的。第一,没有选举产生的政府,而是采用抽签的方式,使得任何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机会是均等的。第二,雅典没有代议制机构,而是实行公民直接参与,第三,雅典没有政党。从上面的介绍,我们看到,虽然,雅典民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雅典公民做主的权利确实得到了充分保障。

作为一种制度,民主在希腊城邦时代结束之后就中断了,至于罗马共和国,则完全不是民主制度。罗马共和国的正式名称是“罗马元老院和人民”,主要由元老院、执政官、民众会议三层机构组成。元老院在整个政治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成员由前执政官、贵族、大地主组成,制定政策和法律,监管国库,可否决公民大会决议。罗马的国家首脑为执政官常设两人,任期一年,十年内不得连任,且无报酬,实际等于直接剥夺了贫苦百姓当选的资格。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奥多尔·戴森认为罗马共和国开始是贵族制,后来变成了寡头制。事实上,在过去100多年里,大部分欧美学者都对罗马共和国是民主政体的说法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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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是个坏东西

今天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权都自称是民主国家,这里暗含着一个前提,民主是一种好制度。但在19世纪以前人们却不这样看。古希腊学者认为大众是无知的,容易受人蛊惑、摆布,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政府治理是一种精妙的艺术与技能,一旦让多数人参与影响决策,就会变成集体暴君。苏格拉底表示修辞只会对无知的人产生作用,有可能让他们改变主义,而对于那些真正的贤人,根本起不来什么作用。他说“民众没有任何关于善的知识”,因此他拒绝“附和民主原则和民众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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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社会应当由三种人组成;监护者、辅佐者、被统治者。其中监护者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最聪明,最有智慧的人。辅佐者掌握国家暴力机器,被统治者只需做好生产工作就可以了。为了证明他理论的合理性,他还说“在这个社会里,你们都是兄弟。但造物主创造你们的时候,他在那些有资格成为监护者中的人加入了金,在有资格成为辅佐者的人中加入了银,而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中加入了铜和铁”。因此,柏拉图认为民主是一种“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因为民主不允许分工。没有分工,就没有专业化,其后果是政治变成一种毫无效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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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这样写道“农民是最好的公民,因为没有太多的财产,所以他们总是忙于生产,极少参加公民大会。同样也由于他们缺少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得不整天在田间劳作,他们也不贪图别人的东西,他们在劳动中获得更多的满足,只要从参与政治生活中得不到更多的好处,他们就对参与公共事务和统治国家没什么兴趣。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只想赚钱而不是为了名和誉”言下之意很清楚,不参与政治的公民是好公民。

希腊城邦灭亡后,古代罗马学者依旧对希腊的“民主”制度口诛笔伐,西塞罗认为,把地位不等的人置于同等的位置上,这种“平等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平等”。人民是浑浑噩噩的,民主给他们过多的自由,必然会使他们变得盲目、任性、放纵、蔑视法律、不服从任何统治者。在他的心中理想的政体是“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于一体的混合政体。

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无所不在的上帝,代替了罗马的法律、行政制度、官僚体系,古代希腊罗马的人本主义荡然无存。即使有人偶尔提起民主,其评价也是十分负面的。托马斯·阿奎那说“不义的政治可以由许多人行使,那就叫做民主政治,当平民利用他们人数上的优势来压迫富人时,这种政治就是暴民统治。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下等社会就变成一种暴君。”换言之在阿奎那看来民主等于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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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后,民主与自由经常一同提及,于是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思维定式,从中世纪末期开始的文艺复兴起到启蒙运动,就是欧洲有识之士追求自由与民主的过程,然而这是我们的错觉。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欧洲的思想家们确实在不断推进人的解放和自由,但对于绝大多数思想家来说,民主等同于多数人的暴政。

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亚弗利在《论李维》中表示“他既不信任权力不受约束的君主,也不信任行为不受约束的“人民”。在他看来,雅典的民主政体与波斯的君主政体都比不上罗马共和政体。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在君主、贵族、人民三种要素之间维持平衡,人民的所作所为必须受到君主贵族的引导和制约。

洛克十分重视个人自由和权利,但对民主并不感兴趣。他在日记中写道“由于大多数人沉迷于激情与迷信,人类的未来不能由多数人掌握,只能由开明者掌握”。孟德斯鸠认为“民主政体下,平等精神会走向极端。由此产生的一窝窝小暴君们与单一暴君一样可怕。而且,很快自由就会消失,单一暴君就会出现,人民就会丧失一切。”所以他真正青睐的是当时英国有节制的,宽和的,君主政体,只不过需要立宪对君主权力进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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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主张人人自由,平等,不过他所理解的平等是有前提条件的。“每一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有权认为自己与其他的人完全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便说,一个红衣主教的厨子应当命令他的主人给他做饭”。至于民主政体“只适用于非常小的国家,即便如此,它也会不断出错,因为它是由人构成的。相互倾轧在所难免,就好比女修道院来了一群男教士”。至于狄德罗,他不仅憎恨专制君主与愚昧的教士,而且十分鄙视人民。“你们要当心民众在推理和哲学方面的判断,民众的声音在此时是恶意、愚蠢、无情、不理智和偏见的声音……民众是愚昧与迟钝的。”

实际上在整个启蒙时期,只有卢梭是个例外,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要求将立法权还给人民,主张直接民主,但对于民主的前途他不抱希望,因为“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康德也认为,民主制度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从事物的永恒秩序中生发出来的理智和正义之上,而是多数人随性而为的结果。”

实际上,整个十九世纪,除了马克思主义者,整个西方政治学,几乎没有什么人支持民主。法国政治思想史学者埃米尔·法盖(1874-1916)对此十分感慨“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当我写《十九世纪的政治思想家》一书时,这令我十分沮丧。我找不到一个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

三、美国建国是民主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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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不少人把美国建国历史描绘成了一幅民主的神话,殊不知,美国的建国先驱们严格践行了欧洲大陆主流政治思想,他们制定宪法的目的就在于防范民主。

独立战争刚结束时,美国发生了谢司起义,这直接引起了美国的精英阶层的恐慌,他们把“所有的动荡都算在了民主的账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熄灭民主之火”。在这个背景下1787年的制宪会议,变成了保守主义的聚会。随便翻翻《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就会发现,这次会议是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所谓美国“国父”对民主的声讨会。他们提到“民主”时,总是把这个词与“动荡、愚蠢、过分、危险、罪恶、暴政”连在一起。最后通过39人签署,2000人投票,美国建国先驱们把罗马共和制度复制到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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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任总统麦迪逊直截了当地说“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民之所以谴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在今天的人看来“民主”与“共和”似乎是同义词,但实际上二者有天壤之别,民主是人民参与治理国家,或者主权在民,而共和则是禁止最高权力的世袭制度。美国国父们所钟爱的制度,正是西塞罗、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都主张的罗马式的共和制度。是君主(以总统为代表)、贵族(参议院)和人民(众议院)三者之间的平衡。这个构想理论的基础是制止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垄断行政、司法权力,所以这套制度既防范独裁者也防范民主。

总之,美国国父们接受的是启蒙时代的主流思想,对于民主是反感的,他们是不愿意建立一个由众议院(民意)主导的政体,而是希望用各种制度设计来削弱众议院的权力。首先分割立法权,对此华盛顿有很形象的描述“我们将(来自众议院)法案导入参议院的碟子里冷一冷。”这是因为众议院的议员是由民众选举产生,为了避免民众对国家政策的影响,要让参议院去制约民众。事实上,在美国成立后的头126年,参议院都不是民众选举出来的,而是各州的立法机构遴选出来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由具有社会地位、财富高贵人士组成的国会第二议院,与英国的上议院越相似越好”—约翰·迪金森。

其次,赋予总统“帝王般的权力”,国父们认为“舍此,不能保卫美国免遭外国的进攻;舍此,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不能保障财产以抵制联合起来破坏正常司法的巧取与豪夺;不能保障自由以抵御野心家、帮派、无政府状态的暗箭与明抢”。这表明美国总统最重要的责任有三点: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二是防止民众侵犯有产者利益,三是防止出现独裁者。

第三是建立具有贵族色彩,完全不受民意影响的最高法院“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至于这样做的目的,麦迪逊说得很露骨“完全排除以整体身份存在的人民,以免它染指政府事务”。

四、驯化民主

由此可见,从古希腊到十九世纪上半叶,西方社会上层精英一直把民主看作洪水猛兽。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康德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贤者们,都不把民主看作是好东西。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允许大众参与政治,穷人势必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求剥夺富人的财产。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有产者竭尽全力阻止民主的出现。但是历史的发展,不以少数精英的意志为转移。

19世纪三十到四十年代,英国出现了以争取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1848-1849年间,法国、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匈牙利相继爆发民众广泛参与的革命,虽然这些运动都以失败告终,但他们大大震动了欧洲的精英阶层,这使得一些人意识到民主潮流无法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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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发出这样的感叹“到处都在促进民主”,在他去世那一年(1859),穆勒判断人民对于民主权力的诉求“并不是思想家们鼓吹的结果,而是由于几大股社会群体已变得势不可挡”。于是,不少意识到民主潮流不可阻挡的西方社会精英,转变思路,用在民主前面加入各种漂亮的修饰词来阉割民主、驯化民主。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自由民主、宪政民主、代议民主、程序民主的说法都不是自然形成的语言,而是资产阶级学者们刻意加上去的,每一个词都是对民主的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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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自由”和“宪政”限制民主权威的适用范围

前文说过“自由”与“民主”是两个不相关的概念,而且在很长的时间里是相互对立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在反抗君权,神权和封建贵族体制方面的确不遗余力,但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争取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不是真正的、普遍的政治参与。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席卷欧陆的很长时间内,选举都是有产阶级的特权。

18世纪中期,全英国700万成年人中,仅有15万人享有选举权,占成年人口的2.1%,1831年,英国有选举权的人也只占成年人的4.4%。法国大革命后《1791宪法》以财产和年龄将人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前者的要求是年满25岁以上的男性且缴税,妇女、家仆、无家可归者、教士、不纳税者为消极公民。如此全法2600万人只有440万人享有投票权,1795年法国修宪,提高投票权的门槛,选民数量下降到10万人左右。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将选举权缩小到如此狭窄的范围之内,目的就在于阻止群众利用国家机器损害有产者的利益。

19世纪中期以后,伴随着国际工运高超的到来,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他们决定必须给公共权力规定一个明确和固定的界限,不得越过雷池半步。同时划分出一个不受政治权威干预的私人领域,强调个人权力的不可侵犯,用自由来规范民主,来限制民主的权威。其办法是通过宪法来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使得即使普通民众拥有选举权也无法损害有产阶级的利益。可以说宪政是制服民主烈马的缰绳,它用宪法的形式禁止公权力干涉个人权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权。亚当·斯密反复强调,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富人,对抗穷人。因此,必须对私有产权进行整体上的保护,包括在宪法中特别列举私人产权,在它周围竖起一道警戒线,不允许任何人染指。

也许有人会说,宪政民主虽然限制了国家的权力范围,但同时也阻止了社会力量对公民权益的侵犯。然而,事实是,资产阶级在组织国家公权力染指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却通过对司法的解读与操作,让国家机器为自己服务。如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禁止在不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但现在美国法院对“公用”的解释已经变得十分宽泛,连强行拆除一片社区,交由通用汽车公司使用也可算作“公用”了。可见,在自由和宪政的前提下,个人权力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只需要你有足够的财富影响政府决策,所以“宪政民主”只能是“宪政财主”,保障自由也只能保障有产阶级的财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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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代议”和“选举”偷换了民主的概念

今天,代议制,议会几乎成了西式民主的标配。那么议会、代议制真的是为民主设计出来的吗?答案是代议制、议会都是中世纪的遗留物。“代表”和“议会”的概念大概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教会、一个是国王,教会选派代表主要是为了参加跨地区的宗教大会。至于议会,则是起源于君主或贵族为决定税收、战争、王位继承等问题,召集的临时会议,在会议中不同阶层的代表不发生交集。实际上是国王和贵族的协商和咨询机构。所以,议会设计的初衷并非为了代表人民,而是中世纪教皇、君主、贵族为维护统治而做出的发明。那么,既然议会是中世纪的产物,我们实行直接民主是否可行呢?

从逻辑上讲,直接民主必须要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实现。第一个条件是公民的利益相差不大,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的;第二个条件是公民在种族、语言、宗教等方面也要具有高度同质性,因此也无法在移民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实现;第三个条件是公民总数不能太大,有的理论家认为六万人是极限,这就基本否定了直接民主在现代社会的可行性;第四个条件是所有公民具有决定法律政策,表达自己利益、意愿、偏好的能力,否则会被诡辩者牵着鼻子跑;第五个是政体必须是独立自主的,必须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独立于外部势力干涉,否则民众无法自己做主,因此,无法在经济、军事的半殖民地实行。

可见,实现直接民主不现实,所以在民主的输入端(民众参与管理国家)今日是无法与古希腊相比的,所以现代民主更应看重输出端(政府对于民众诉求的回应)。然而,西方只是精英却继续在输入端大做文章,将代议制和竞争性选举与民主等同起来,彻底偷换民主的概念,并最终驯化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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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将代议制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是汉密尔顿,他在1777年首次使用了“代议民主”这个词。麦迪逊认为,代议制民主是解决民众多数暴政的利器,因为它通过一个从公民中挑选出来的机构,对公众的看法加以提炼和补充,以这些人的智慧,使他们能最清楚地了解真正的国家利益之所在,他们的爱国心和正义感也使他们不大可能出于短期和狭隘的考虑而牺牲国家利益。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经过人民代表的表述,公众的声音会比由他们自己直接表达更符合公共利益。

在大西洋彼岸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认为代议制是“从目标和效果上能够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的唯一政治形势”。约翰·穆勒被认为是19世纪代议制民主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一个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这是因为,控制政府和管理政府有极大的差别,政府的正当性通过民众选举的代表来实现。不过穆勒所认为的民众,与我们所理解的似乎不是一个概念,他建议实行这样一种选举制度:越聪明的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应该分到更多的选票。因此,时至今日,我们在观察西方选举制度时,依然能够见到通过设置各种门槛,巧妙的剥夺底层群众选举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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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美国个别洲要求选民通过文化测验才能投票。这些题目有多难呢?我们可以列举一下:A什么机构有权弹劾美国总统?B如果一个人被控叛国罪,但嫌疑人本人否认控罪,需要几个证人检控他,才能判他有罪?C请说出现任美国总检察长的名字?试问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美国蓝领阶层有几个人能回答正确呢?此外,美国大多数州要求选民在选举日的30天以前登记,错过登记,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则不准投票。结果是穷人文化水平有限往往登记表格出现错误,又因为登记日是工作时间,穷人不愿请假扣工资错过登记等等。这一切使得美国民众参与选举的比例在西方社会中非常之低。

很明显与抽签不同,由于代议制与选举密不可分,而影响选举结果的因素举不胜举,选举制度的设计、选区的划分、选举人的资源(暴力、金钱、知名度、相貌、口才、演技)、竞选策略(舆论控制、抹黑对手、造谣、苦肉计、离间计)等等。所以,选举制度天然倾向于富人、名人、从而将穷人彻底排斥出政治决策层,将人民大众的作用(通过选举制度予以限制)局限于几年一次的选举,从而使代议制民主带上“贵族”、“寡头”的色彩。

实际上,对于代议制的真相,早有人有了清醒的认识,比如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就断言代议制根本不是民主,19世纪末20时年代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思想家马斯卡、米歇尔提出了“寡头统治的铁律”认为民主也罢,专制也罢最终都是寡头统治,政治最终不可避免的要有极少数的社会精英分子来操弄,人民当家作主是不可能的。但这种过于接近真相的认识显然不利于资本主义的统治,资产阶级需要的是将通过代议制和选举驯化的、阉割的“民主”神圣化、教条化,成为大众欣然接受的东西,如此统治才能稳固。最终,约瑟夫·熊彼特完成了这一过程,在其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熊彼特批判了“古典民主观”并毫不讳言地声称“民主不是,也不能意味着任何明显意义的‘人民的统治’,民主仅仅意味着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将统治他们的人,但由于人民也可以用完全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谁做领导人,我们必须再加上另一个标准收窄我们对民主的定义,即候选人自由竞争人民的选票”。

这就彻底颠覆了民主的原意,民主不再是人民的统治,也不是政府要回应人民的诉求,而是意味着人民有机会去选择统治他们的人,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至于这个过程完成之后,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变得无足轻重。在过去几十年里,经过熊彼特改造的民主定义被西方主流以及受西方主流影响的知识精英奉为圭臬,有没有竞争性的选举成为评判政体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至于人民是否能够当家作主,政府是否回应了民众诉求、被选举者是否增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缩小了不平等,都无足轻重。

结论

综上所述,今天西方社会所大声呼喊的自由、宪政、代议制、选举跟民主的本质没有丝毫的关系。形象地说无论是古希腊的直接民主,还是科学社会主义所提倡的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民主,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都是一匹未经驯化的烈马,于是他们用各种工具阉割、禁锢这匹烈马,并将其包装得十分精致,变为资产阶级所期望的那样,成为其意识形态的工具和供权贵把玩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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