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战争不可饶恕
国家利益服从人类利益,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发动核战争。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国家是局部,人类是整体,因此国家利益服从人类利益。如果认为可以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人类利益,也就相当于认为可以为了局部牺牲整体,为了个人牺牲集体和国家,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如果你赞成“国家都没了,要世界做什么?”,那么你是否会赞成石敬瑭“后晋都没了,要中国做什么?”,是否会赞成吴三桂“陈圆圆都没了,要中国做什么?”,是否会赞成汉奸“我都没了,要中国做什么?”
有人认为,后晋也是中华民族一部分,而敌国和我国不是同一民族。那么试问,是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差异大,还是人类与其他物种、文明与无生命差异大?有人认为,后晋和汉奸相对中华民族不国家相对人类更局部。但实际上:五代以前唐统一二百八十年,后晋以前分裂三十年;个人寿命数十年,政权寿命数百年;民族形成五千年,人类形成二百万年。谁更局部?
发动核战争是不可饶恕的,核战争发动者是人类最大的叛徒。在核战争发动者面前,希特勒都显得不那么邪恶;在毁灭人类的“宏大战略”面前,南京大屠杀只是一个零头。当一百多人的飞机坠毁,我们感到痛心;当几个人被打,我们感到愤怒;而七十亿人受到威胁时,竟然有人说“打就打,大不了地球重启”,这和“叛变就叛变,大不了中国灭亡”有什么区别?为了最近十几年的矛盾,一两座城市、几万平方公里的沦陷,几十万人的牺牲,毁灭二百万年的文明、上万座城市、五亿平方公里,屠杀七十亿人,多么短视,多么荒唐,多么愚蠢。人类文明作为目前已知的唯一文明,毁灭人类,不仅是人类的叛徒,也是宇宙的叛徒。
就民族自身利益来说,核战争也是得不偿失的。国家的目标应该是自己发展的好,而不是别人发展的不好。战败只会威胁政权的存在,不一定会威胁民族的存在,而核战争必将毁灭包括发动者在内的所有民族。二战战败国也没有被完全占领同化。中国历史上,隋灭陈,元灭宋,汉族政权多次被外来民族覆灭(当时那属于标准的侵略战争,只是侵略者胜利了,才变成了民族战争),但汉族并没有因此灭亡。试想,若南宋覆灭前,焚毁良田和森林,在土地上撒上盐和荆棘,让江南变成沙漠,或者假设当时已有核武器,南宋将整个亚洲炸进海底,汉族还能存续下来吗?
实际上,如果在导弹发射后,将双方导弹对换,让导弹攻击发射者,外界看来也没有什么区别(都发射了数百枚导弹,都遭到了数百枚导弹的攻击,是否对换没有影响)。那么,这就相当于和敌方签订协议,各自发射核武器攻击自己的人民。这难道是正确的吗?世界人民都是爱好和平的,之所以核战争风险巨大,是因为控制核武器的少数人在战败后必将受到敌方制裁,那些人才可能会自私地发动核战争。如果立法要求主动进行核攻击前要通过全民公决,核战争的风险就会小得多。
即使在遭到核打击后也不应该进行核反击,至少只对攻击者进行反击。为什么要进行核反击呢?复仇吗?敌方的人民发动、支持了核战争吗?仅仅是因为他们住在某个地方,而人们把那个地方看成敌国的一部分。设想在敌方中央发动核战争之前或之后,出现以下情况:敌方部分地区独立;敌方新独立地区投降我方;我方部分地区投降敌方;魔法将敌我部分人民传送到对方领土上;恐怖分子控制敌方核武发动战争…那么,应不应该对独立、投敌地区发动核反击?上述情况虽不可能发生,但足以说明进行核反击的理由是混乱、矛盾、不可理解的。(某种意义上,国家是人类相当糟糕的一个发明:斗争了几百年的两个地区,一朝统一,便成了不可分割的;共同发展了上千年的两个地区,一朝分裂,便斗争的你死我活,双方人民不得不拿起武器残害昨日的朋友,甚至威胁人类文明)
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发动核战争。在人类文明面前,民族、主权、文化、体制、意识形态…都是微不足道的。中国承诺不首先发动核战争,是中国最好的政策之一。
人类文明至上,愿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