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时期书籍中发现黄梅戏(一)
某些安徽人一直在否定黄梅戏起源于湖北黄梅县,编造各种谎言来抹黑湖北、湖北人。他们经常散布所谓并把新中国成立后,相关学者做出的黄梅戏起源于湖北黄梅县的定论是迫于政治压力的谎言,这也迷惑了一些读者。
现在,我们跳出新中国成立后这个阶段,来看看解放前的书籍是怎么记载黄梅戏的吧。
1945年上海光化出版社出版的《自供:离石散文集》、1948年上海文哨出版社出版的《宋江论》,都收录了一篇文章《谈四川戏》,现将内容摘录如下:
“四川戏的音乐,其范围的广大可说超过中国一切戏剧的音乐,比如京剧只有皮簧与偶然用的南梆子,昆戏只有各不相同的旋律的曲乐,秦腔有京梆子,陜西梆子及山西梆子,汉戏与徽戏只有西皮二簧,其余如湖北的花鼓戏,黄梅戏,唐山的蹦蹦戏,绍兴戏,扬州戏,宁波滩簧,山东五人班等,其音乐的范围愈加狭小了。至于四川戏则有二簧,川梆子,陜梆子,弹戏调和四川色彩的昆腔及高腔。而且,高腔据说包括了六十多种不同的弦律。”
《宋江论》
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到文章中记述的“其余如湖北的花鼓戏,黄梅戏”,我想问一下某些安徽人,这段记述也是迫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