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这事,算是事业单位将自身的著作财产权及相关权利转给民营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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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成都广播电视台是背后的力量之一。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是推出来的白手套而已。

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则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一级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属于国家编制内的事业单位。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注册资本为50万元,成立于2018年03月16日。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事业单位将自身的著作财产权及相关权利转授予给一家民营企业。这是基于什么原则呢?

其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是否存在利益交换?有没有蛀虫?

这家民营企业是否可以追索他成立之前的著作权收益?

这些问题,成都广播电视台能回答么?

希望网友们对这起案例给予持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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