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就在你我身边——从多维度认识和判定邪教(5)
二、如何多纬度地认识和判定邪教
(四)从政治学的角度如何认识、判定邪教
政治学是以人类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政治活动对于所有人类的其他行为具有最终的组织效果,而当代人类是以国家作为最高的组织,对内聚合并拘束成员的行为,对外则以国家的名义相互对待。国家及其相应的政治行为,对每一个社会团体和成员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从政治学纬度来看,邪教之邪就在于其歪理邪说背离主流意识形态,具有政治反动性,对国家的社会管理构成妨碍,甚至对现存政权构成威胁。这是古今中国官方对邪教基本一致的判断。
1.古今中外各国对邪教的认知和态度迥异
文艺复兴之前,西方各国实行政教合一,天主教会居于统治地位,其它宗教与各种异端几乎没有生存空间。文艺复兴之后,基督教兴起,各种新兴教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它宗教与各种异端乃至邪教都有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过,当代西方一般并不存在政治学意义上的邪教,这是因为西方各国逐渐实行政教分离,强调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一般忌讳动用政权的力量对某种具有宗教性的团体或打着宗教旗号的组织作邪教的认定,何况西方邪教中真正有政治企图特别是有政权要求的极为少见。
而在中国,数千年来均由世俗政权统治,一向王权大于教权,尤其秦汉以后,儒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佛、道等宗教被严格约束,成为了统治阶级的工具。中国历史上的民间宗教或邪教为获得生存、发展,往往会打着佛教、道教旗号,但如果得不到主流意识形态和政府的承认,会别无选择地走秘密结社、对抗政府的道路,因而一般都有政治企图,许多农民起义都靠某种巫术或邪教鼓动和组织起来,对当时的政权造成极大威胁,历代政府也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对民间宗教和邪教进行严厉的打击,甚至不惜动用武装力量。这与宗教学、心理学、社会学的视角看待邪教,既有联系,更有区别。在当代,中国境内的邪教虽然一般并没有明确的政权要求,但依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政治目的,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造成威胁,具有很大的政治破坏性。国家对其进行取缔和打击也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
正是因为中国与西方历史文化不同,各国政府在对待邪教问题上的认知和态度迥异,中国政府判定的邪教,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却能合法注册,甚至大行其道,这既是美国被称为所谓“邪教王国“的原因,也是中国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在围绕”法轮功“问题上争论不休的重要原因。
2.甄别、判定、处理邪教是中国政府的职责
与多数国家不同,中国对于一个组织或团体是否为邪教,最终是由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来判定的,并制订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严格的法律法规。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中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无论是为了维护政权,还是为了履行对国家、社会的管理职责,都必须对邪教组织进行认真的甄别、准确地判定和严厉地处置。
(2)邪教组织人员构成复杂,行事诡秘,关联各行各业甚至境外,危害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有其思想、文化、宣传品内容需要甄别,更有其内部组织架构、涉嫌犯罪活动需要调查,还有判定邪教后的处理与大量善后工作,这是任何单一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法做到的。
(3)尽管多数邪教都有宗教背景,宗教界对源自各自宗教的邪教有相当的发言权,但鉴于各宗教间或宗教派别间有相互指责对方为异端或邪教的传统,或投鼠忌器、担心影响其自身的考量,他们的判断和态度只能作为一个重要参考。
(4)邪教组织对受其控制、影响的成员的生命财产、家庭关系、身心健康通常会造成极大损害,破坏社会稳定,人民政府有责任、义务和权力、资源、手段对其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予以取缔,及时制止其发展和不法侵害。至于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冲击党政管理部门、相关宗教和文化宣传机构,甚至对主流意识形态乃至政权构成威胁,国家更是不得不运用专政机器对其进行取缔和全方位打击。
3. 判定、处理邪教是一个政策性强的复杂、系统性工程
(1)多数邪教都打着宗教乃至科学的旗号,有的邪教在地方乃至全国发展多年,有相当势力和影响,通常信徒众多,而且被严重洗脑,一旦将其定为邪教,短时间内会带来严重反弹,其核心骨干和大量痴迷者背上邪教罪名,在社会上将难以立足,各级政府必须将邪教与其冒用、依附的宗教区别开来,以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不得不动员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教育、转化、安置邪教痴迷者。
(2)一个邪教组织是否会受到政府的公开认定和处理,需要满足许多条件。
首先需要有吹哨人的举报,甚至有多方面人士和团体的反映,举报信息真实、重要,并能送到相关决策机构手中。
其次,正常的情况下,政府有关机构会通过研判决定是否开展调查,调查有时需要很长时间。
第三,调查结果上报决策机构,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由检察院、法院处理,并按涉邪教犯罪予以判决,同时向社会公布。但如果该组织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犯罪事实不显著,虽有一定的危害,但按邪教公开处理,可能弊大于利,那么可能采取其它方式予以取缔、解散,不作公开判定。
第四,有些邪教教主、场所和组织与宗教关系密切,如公开认定其为邪教,会对相关宗教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可能只将教主和其核心骨干以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处理,不作公开判定。
第五,有些邪教来自海外,在部分国家属于合法宗教,信徒众多,势力很大,那么我国也不宜公开判定其为邪教,避免为反华势力所利用,只宜在国内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
(3)近几年,网上总会看到一份所谓中国佛教协会、中国反邪教协会认定的邪教组织和个人名单,多达一百多个。其实都是不实传言。严格说,中国佛教协会、中国反邪教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并不具备认定邪教的资质。邪教的判定,是由有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得失来进行的,某些组织尽管涉嫌邪教,但政府也不一定会公开予以定性或处理。在国家已认定的23个邪教中,只有“全能神”“华藏宗门” “银河联邦”“日月气功”等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但那份名单的广泛流传,反映了老百姓对邪教、准邪教泛滥的担心、焦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帮助甄别正邪,以便民众信仰知所取舍,防止邪教蔓延成势。
4.如何从政治学纬度界定邪教或邪教现象
从政治学的纬度来看,具有以下特征和表现的组织,基本可以界定为邪教或准邪教:
(1)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极端排他的非法组织;
(2)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团体中对现世教主形成绝对崇拜的氛围;
(3)制造、散布迷信邪说,严重背离其冒用的宗教等的宗旨,背离甚至攻击主流社会和意识形态;
(4)对外界实行伪装、欺骗,发展成员,对内实行人身乃至精神控制,以信仰或神的名义鼓励成员脱离乃至敌视家庭、社会,阻塞外部信息,构建起一套与社会格格不入的诠释系统、管理体制。
(5)以各种方式绕过或抗拒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形成为一个具有特权的“独立王国”;
(6)大肆聚敛钱财,逃税漏税,奸淫妇女,剥削甚至摧残内部成员,社会危害严重。(来源:国际邪教研究,作者:陈星桥,编辑:厉洁)
陈星桥简介
陈星桥,1957年10月出生于武汉市,历任佛学院讲师、省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佛教文化》副主编、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杂志副主编、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委员、四川大学宗教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苏州戒幢佛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