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哉所谓契约精神者

除了造谣中国做事只凭人情,公知也津津乐道西方人是如何捍卫法治、在各方面多有”契约精神”。

这是公知惯用的话术套路,把契约偷渡成契约精神,再把契约精神偷渡成西方人讲信重诺。然究其实、完全不是那回事。

当然西方人在订定契约上是有独特专长的,各种多如牛毛的细文(fine print),充满各种坑人的陷阱和免除责任的逃脱条款,基本上防不胜防。这特长的养成细究起来也可以写好几本书了。简而言之,欧洲自中世纪以降,各小领主占地为王,任何交易只要超过几十公里,其过程就可能是现今国际贸易般的繁琐复杂了。然而现实的确也有远距交易的需求,于是就在好几百年的时间里、欧洲也算因祸得福,逐渐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的机制,这机制本意也就是对付坑蒙拐骗的,全然和讲信重诺无关。

中国则不然,大部分历史时间中基本都是一个统合且自由贸易的单一大市场。长程贸易那要比欧洲发达无数倍,也演化出一套靠商人讲信重诺的”契约精神”就能高效运转的贸易体制。但在契约订定的文字游戏上、以及解决纠纷所谓”正式”的司法体系建设上,就有些落后了。

不过再怎么说,真正有契约精神的是我们啊! 关洋人甚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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