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的规矩

和大家说说江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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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结束后,有一个场外花絮:

正当有些人说“志玲姐姐好美好有才华”的时候,有一位花样游泳演员在微博上说,“当志玲姐姐的水下替身好光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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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江湖上就吵成两派。

有一位我挺敬重的媒体老师,非常坚定地站“替身派”,认为志玲姐姐“欺骗了全国观众”,祝福替身妹妹“有才华谁都了不起”。

其实这不是站队的问题,这是规矩的问题。

和大家聊聊这一行的规矩。

我年轻的时候,有一个挺重要的收入来源——俗称“枪手”,也叫“代笔”,简单说,就是“码字的替身”。

我吭哧吭哧把字码完,交付给委托人,然后委托人署自己或者别人的名字用于发表、出版。

这个市场你猜有多大?——如果敞开了接,根本忙不过来。

那些名人明星官员企业家,每天都忙于参加活动和应酬;即便是作家,也常常被拖到四处开会:没几个人有唐家三少的本事,也没几个人拥有文风近似的秘书,但他们一定要通过内容输出,实现个人品牌形象的塑造、维持或者提升——所以,“枪手”这个市场一直很刚需。

从大学时代算起,如果我把这些委托人的名字逐一报出来,各位是要拍桌子拍椅子拍地板的。

可能有人会说,灰鸽你这是帮人弄虚作假啊。那我就仔细说说这里头的门道。

江湖上把“枪手”的活儿分为两类:一类是“黑活儿”,一类是“白活儿”。

“黑活儿”基本游走在法律边缘,属于枪手界底层的存在。比较典型的活儿就是代写论文,更脏的还有代考。这类活儿很好理解,我也不碰。

不作奸犯科的就属于“白活儿”。这里也分两种:一种是“全包”,一种是“半包”。

“全包”这种现象,常见于明星、官员、企业家。其实他们没有什么文字组织能力,小时候写作文都浑身颤抖,但到了这个社会地位,需要有本书、有个专栏,彰显自己的成功,传颂一下自己的价值观。他们只能给到一个主题,一堆照片,一些口述的素材,有时候连这些都给不全,然后就靠枪手用第一人称进行撰写。

有些老板特别爱写自传,买了书号还自己包销,你觉得他有精力自己去码几十万字吗?显然不可能。

“半包”这种现象,经常出现在作家、学者里头。有些作家,一年里头要做几十次演讲参加几十次商演还要出两三本书,你觉得他才思敏捷精力过人,实际上人家非常精巧地用“半包”维持了自己的产量:自己写了序,然后列了提纲,大概占全书的10%左右,随后请文风近似的枪手把余下的90%补足。

有点类似知名漫画家勾了线,然后从涂网格纸到上色全部是别人完成,作者依然只写漫画家一人——这是一份相当主流的业务,如果作者把“著”改成“监制”,那这项工作就脱离“枪手”范畴,进入“协作”领域了。

这是按工种分类的。如果按合作模式分类,可以分为“无协议”和“有协议”。

有些人找代笔,生怕落下字据,于是选择“无协议”模式,靠中间人树立信任。一手交钱一手交稿。好处是没证据,坏处是权益缺乏保障,很容易不按规矩乱来;

比较规范的是“有协议”操作。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责权利和保密条款。在保密领域又分两类:“活限”和“死限”。

“死限”很好理解:就是终身保密,枪手一生都不得泄露其代笔事实,否则就将面临巨额赔偿;“活限”则会约定一个周期,例如五年,或者出版后两年等等。一般到这个时候,委托人的目的已经达到,后续公布代笔事实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且绝大多数代笔人也懒得去公布这个事实。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我接触的来看,没有不设定保密限期的。

上面这些,就是“枪手”行业最普通的规矩设计。

为什么我要说这些规矩?

是因为志玲姐姐的替身,大概率执行的是一个“有协议的半包”服务。

在整个节目里,志玲姐姐完成一部分,她以志玲姐姐的身份完成另一部分,并不是从头到底越俎代庖。而央视春晚这一级别的节目,演职人员大概率要签署相关协议,以获得报酬,明确责权利。

以我对媒体综艺节目的了解,协议应该涵盖保密条款,并且大概率包括剧透、花絮、替身等内容。例如刘谦的换壶,这段视频就是“破规矩”的。

你可以说,刘谦你有本事不换壶啊,林志玲你有本事真的花样游泳啊,其实这和对那些老板说有本事你真的自己写书啊一个道理。

没什么人有那么全能的本事,但广大人民群众又盼望他们有这样的本事,他们自己也希望“快速”拥有这样的本事来打破人气瓶颈,那么这个链条就产生了:

公众希望能够拥有一个“文体两开花”的全能偶像,实现精神世界的满足;偶像希望能够塑造更完美的形象,实现声望的提升——当这个预期因为个人能力或者精力难以实现的时候,“枪手”便有了生存的空间:

我以偶像的名义,把偶像的短板补上,实现偶像声望的提升,和公众精神世界的满足。

“有协议的半包”,是枪手江湖里最干净的一种,如果干完后迫不及待地出声,只能证明自己不但要利,还要名——在枪手界,这是很遭同行排斥的事情。

除非人家不签协议,利不到位。但总觉得这事儿不像。

所以,在争论中,还是得提提道上的规矩:

对委托人来讲,责权利要讲透,钱要给足,不要谈什么荣誉。枪手没有荣誉,他的职责就是给委托人增加荣誉;

对枪手来说,如果接的是有协议的“白活儿”,那就得有枪手的样子,别想着借势做明星。想出名可以,靠自己其它的活儿,不要踩在委托人的肩膀上。

写到这儿,可能广大人民群众会有些失望:

尽管你指责了不讲规矩的枪手,但在文艺创作领域有那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这是欺骗啊!

那么,在最后,站在枪手的角度说一个真相:

得亏有枪手,让偶像能持续成为偶像,让产出依然高效且优质。不管是花样游泳,还是出版写作,如果没有枪手——

各位,你们恐怕会更失望。

一个背景声

你得知道,偶像其实也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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