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事件完满解决符合各方最大公约数

「烂尾楼」事件完满解决符合各方最大公约数

  澳门特区政府文化遗产委员会昨日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全体会议,由文化遗产委员会代主席、文化局局长梁惠敏主持,文化局就善庆围土地神坛的修复支援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指引》、俗称为「烂尾楼」的东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号未完成楼宇,及荔枝碗船厂片区X11-X15的活化工程等事宜向委员进行介绍。其中在介绍接受受到各方关注,并曾经惊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烂尾楼」进展情况时,文化局代表指出,特区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及国家文物局等持续保持沟通,并提交了相关说明资料。二零二一年第四十四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了有关「澳门历史城区」的决议,根据决议及其技术分析,该未完成楼宇在维持现有高度情况下完成余下的外墙及室内装修工程,将不会从根本上对「澳门历史城区」的价值造成影响,但建议该楼宇的上部楼层采用通透及减少体量的设计,以降低其对景观的影响。业权人按决议要求修改楼宇设计,按照其提交之修改建议,有关外观设计的修改,能体现通透及减少体量的效果,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决议要求。就业权人提交有关的建筑工程计划,文化局与工务局日后将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要求进行审批工作,以推进恢复建筑工程。而文化遗产委员会认同有关「烂尾楼」的修改设计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议要求。至此,已经纠缠了十四年的「烂尾楼」事件,以得到妥善解决的结局宣告结束。

  相信,「烂尾楼」的处置方案,已经契合了维护文化遗产、社会公益、特政府管治权威,及「烂尾楼」业主合法利益等各方面的最大公约数,在经文化遗产委员会昨日的「背书」认可之后,应是获得顺利解决了。亦即「烂尾楼」无需回应某些团体及个人的主张降低高度甚至拆卸,但必须按照联合国世遗中心及国家世遗中心的建议,进行适应「澳门历史城区」特色的修改图则。而这个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因而相信这座尚未完成的建筑物,很快就以崭新面貌展现在人们的眼前,与周边景观和谐协调。

  实际上,这个「烂尾楼」以其已经建成的高度,进行与东望洋灯塔周边景观协调的改造设计的解决方案,都是合法合规及合理的。一方面,这座「烂尾楼」的申请批则以至动工兴建,都是在「澳门历史城区」成功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之前进行的,而且也已兴建到目前的高度(据说曾经「抢建」但被制止)。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视其为非法,也不应指令其拆卸。否则,特区政府可能会面临系列且冗长的法律诉讼,代价更大。

  另一方面,「烂尾楼」也确实是对东望洋灯塔的景观造成不良影响。如果继续按照原图则兴建下去,也不符合《世界遗产公约》的相关规定,甚至会有令「澳门历史城区」被除名的危险。而澳门特区政府也确实是已经被警告过一次。

  在此过程中,有民间团体及个人,不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世界遗产中心等机构进行「控诉」。这使得澳门特区政府陷于被动。但特区政府并没有气馁,文化局等权责机构不断努力、协调、沟通,并在中央相关机构的指导下研拟解决方案,力求既能保留「烂尾楼」现有的高度,又能使之符合于「澳门历史城区」的景观相适应,进行修改其外观的方案设计。

  二零二零年,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完成了《澳门东望洋斜街十八至二十号未完工建筑遗产影响评估报告》与《二零二零年澳门历史城区保护状况报告》并呈交联合国世遗中心。世遗中心在当年十一月作出的《澳门历史城区——ICOMOS技术审核报告》中,认同了上述遗产影响评估报告的结论。至此,「烂尾楼」事件初步得以解决。

  二零二一年七月,在中国福州召开的第四十四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澳门历史城区二零二零年保护状况报告,该报告从东望洋未完工建筑事件本身以及澳门地区遗产影响评估制度的建设两个角度对世界遗产中心的关注点进行回应与阐述。本届委员会认同报告所陈述的遗产地在遗产保护管理中所做的努力,历届大会上被质疑的澳门遗产影响评估制度获得首肯,东望洋未完工建筑的事件也终将告一段落。

  「烂尾楼」业主根据上述报告的要求,对「烂尾楼」图则进行适应性的修改。该修改方案先是获得文化局在技术领域的同意,昨日又在社会政治领域获得文化遗产委员会讨论及决议通过,一锤定音。不过,也有一个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因素,就是在去年立法会选举严格执行「爱国者治澳」原则后,一些「为反对而反对」的声音和活动锐减,就在文化遗产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前夕,恰逢是一个敏感的日子,但过去的「大搞手」却宣称「躺平」,不再举办公开或不公开的活动,这也使得「烂尾楼」事件的妥善解决,消除了杂音干扰。

  某些团体和个人关心世遗项目安全,这是行使基本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但有些团体或个人可能掺入了某些政治因素。而且想不到第一个「受害者」,就是指导和协调中国澳门特区成功「申遗」的中央政府驻澳机构。实际上,澳门中联办大楼的原设计高度是九十九点九米,寓意澳门回归的「一九九九」。但在某些社团和个人的噪音骚扰下,澳门中联办主动降低高度到八十八米,而未有用尽法律规定的九十米。因此,澳门中联办代表中央政府的政治威望,就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澳门历史城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其遗产区划的面积占到澳门半岛的百分之十以上,与城市关系极为密切、重叠性较高,加之管理中对遗产环境整体性的要求较高,客观上放大了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而特区政府在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一方面严格遵守《世界遗产公约》的规定及联合国世遗中心的指令,另一方面又避免了「父子骑驴」效应,没有按照那些社团和个人的要求「拆卸烂尾楼」,避免了特区政府的经济损失,维护了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

  这个成功经验,可能会成为「范例」,值得向同样也受到保护世遗与经济发展矛盾困扰的国家和地区推介,这也可算是中国澳门在保护文化遗产领域实行「一国两制」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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