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次女性上龙舟的定性,什么千奇百怪的说法都有,我纠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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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女性上龙舟的定性,什么千奇百怪的说法都有,我纠正一下:

1.这是一艘停在公共水域上且无人看管无提示的龙舟。单单是这一点就让所谓的“我的龙舟就像我的私人房间,我想怎么规定都行”不成立。

一个法律例子,假如我在马路上放个没人看管的花瓶,我能规定谁能碰谁不能碰,别人撞倒了甚至碰到了我就能单方面开价索赔吗?当然不能。

2.女人上船并没有对龙舟的结构造成损坏,所以也并不能声称龙舟受损对方要担责。

3.这个所谓的损失,更加类似于“精神损失”。这可是得当地大爷们出来讲述自己实际上如何痛苦来卖惨才行,而不是一句“我觉得我很惨所以我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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