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台獨別只嘴巴反,應積極處理「商業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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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近日指稱「文化部長」鄭麗君搞文化台獨,去中國化,其家人卻長期在大陸投資。國台辦也對此重申「不允許任何人,任何企業在大陸賺錢,卻支持台獨分裂活動,破壞兩岸關係」。

關於此,鄭麗君反駁國台辦「刻意炒作」,並強調其夫婿沈學榮於90年代於台灣成立的「居磁工業」,確然與其曾參與籌備的東莞「居磁電子」公司有技術合作,並由沈學榮擔任董事長,但於2012年後已辭去董事長一職,也未擔任董事。再者,沈學榮於2010年後不曾再到過中國大陸,目前在大陸沒有任何投資,或擔任任何公司職務。

根據2012年監察院公佈的財產申報,鄭麗君夫婦名下財產超過7億,2016年財產為6億,2018年財產為13億,被稱為最有錢公務員。兩年間財產暴增真的不含人民幣收入嗎?

關於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台灣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及其配偶財產暴增,司法都不用介入調查嗎?不該請鄭麗君與其夫說明財產收入來源嗎?當事人鄭麗君單方面的聲明可信嗎?

在台灣喊台獨或投身台獨工作者,一面「反中」一面在大陸撈錢,為兩岸來回套利之「商業台獨」,欺世盜名,騙票牟利,又破壞兩岸關係,乃獨派之最下品,就算無法可罰,也應政治處理,將實情揭露給選民知曉。

國民黨喊了數十年反台獨,也僅止於口號,絲毫沒有具體作為,難怪呂秀蓮稱「台獨華獨一家親」。藍綠沆瀣一氣,既獨佔島內政治利益,又能明的,暗的海撈人民幣,誰有興趣遵守「一中憲法」促統?以「主權意識形態」綁架台灣民意,又能藉此賺得滿缽滿盆,何樂而不為?

看起來,「商業台獨」所在多有,甚至公開於媒體投書教學「如何主張台獨又能在大陸賺錢」,「賺阿共的錢剛好而已」。那麼,請別在暗處偷偷賺,乾脆列出名單昭告天下,你就是那個人前「拒絕人民幣」,人後「狂賺人民幣」的商業台獨。

藍營內部想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者,理應優先處理商業台獨,列出法條防治,否則不斷為破壞兩岸關係者輸血,「和平」又從何談起?所以別一味只盯著「主權法理」這類高大上的問題,人民聽不懂「一中三憲」,但聽得懂「反中就別賺人民幣」。具體有效地反台獨,才有和平基礎可言。

大陸新版「外商投資法」,可能將在今年「兩會」上通過,台資也可能被界定為「特殊內資」。按台商在大陸的待遇,一向優於外資,又有外資之優惠,台資在大陸可說是一個特別的存在,因此不免給「商業台獨」鑽營之空間。

據報載,大陸當局正思考透過行政法規說明港澳台企業在「外商投資法」裡的定位,以及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以確保港澳台權益。在此建議,請將防治台獨企業明文列出法條,遏止歪風。

在台灣以台獨主張騙選票贏得政權,並獲得資源,再利用台灣資源,偷偷投資大陸套利,再以人民幣換回台幣厚實台獨工作,打擊反台獨者。兩岸人民都有權利知道,到底是哪些人在幹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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