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女娲转世诈骗七旬老翁,法院判了

来源:法治日报

2022-05-05 20:48

“我是女娲娘娘转世到人间的肉身,现在生病了,需要治疗,如果你能助我一臂之力,我定能保佑你身体健康、消灾解难。”云南曲靖无业男子杨某某,称自己是女娲转世,以其在人间肉身生病需要治疗费为借口,多次让山东泰安一七旬老翁提供资助以积功德,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

日前,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82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男,2000年3月出生,云南省曲靖人,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上半年,杨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70多岁的泰安人张老翁(化名)。聊天中,张老翁透漏自己是信佛的,杨某某遂称自己也信佛,取得张老翁信任。杨某某抓住张老翁求神拜佛、祈求保佑的心理,自称是女娲娘娘转世到人间的肉身,现在生病了需要用钱治疗,张老翁遂向其转账300元。之后,杨某某以“女娲娘娘”“佛祖”等神仙在人间的肉身生病需要治疗费为借口,多次让张老翁提供资助以积功德,每次骗取张老翁钱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自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杨某某共骗取张老翁82万余元。骗取的钱财,杨某某用来给游戏充值、在直播间刷礼物、日常吃喝玩乐等,很快挥霍一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趋增多,犯罪手段五花八门,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人辨识能力弱,极易成为诈骗对象。希望大家绷紧防范诈骗安全弦,对家中老人做好提醒警示,擦亮眼睛,以防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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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明星舱单信息 航空公司客服与“粉丝”均获刑

来源:工人日报

2022-05-05 08:28

本报讯(记者卢越)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员秦某伙同李某,因向追星“粉丝”出售明星所乘飞机的舱单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购买个人信息的“粉丝”也因此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秦某为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员,李某曾就职于某科技公司,负责某航空公司系统业务。秦某从2019年开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者一般是“粉丝”。他们中有的从秦某处获得相关个人信息后,会利用某些APP平台的漏洞,输入他人信息在这些平台上给证件号所属人更换航班座位,甚至取消值机。李某和秦某分别加入多个粉丝群,在群里发广告称可以查航班舱单、旅客证件号等,会有“粉丝”找他们购买。

经查明,2020年至2021年间,秦某伙同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370条,非法获利4万余元。秦某、李某二人还分别单独获取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等信息,分别获利6000余元和1.8万余元。

该案中,张某和徐某为了追星,于2020年至2021年间,通过微信向秦某、李某购买包括他人航班行踪轨迹在内的个人信息。“在他们那里我能买到航班的舱单及航班乘坐人的身份证、护照号码,我们一般叫‘拉舱单’‘拉证件’。”徐某说,“‘拉舱单’就是我提供特定时间的航班号后,他们能给我查询到这个航班的乘机人姓名拼音、舱位、购票日期。‘拉证件’就是根据舱单上面的人名或座位号,获取乘机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朝阳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张某、徐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以及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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