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考:农业补贴该怎么发放?

自从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种地已经不用缴纳农业税,反而可以享受一定的农业补贴。同时由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够,农民种地收益太差,出现大量土地抛荒现象;特别是丘陵地区及山区,抛荒现象特别明显。

而粮食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各地不得不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其中包括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及农田复耕的补贴等。补贴金额并不少,如广东地区给予的农业生产直接补贴有100多元/亩,照此计算全国每年该项补贴约2000亿元。复耕补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资金应该更多,此外还有对其他种植及养殖的补贴等。

这些农业补贴一定程度促进了农业生产,对保障农业生产进而稳定农村再进而稳定整个社会具有巨大的作用。但也出现普遍的寻租现象,造成巨大的浪费。

具体问题如下:

1.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实施前评估不足,实施中没有监督,竣工后续评估没有落实,经常出现半拉子工程。前两年北方地区出现大量无法使用的新建机井设施就是此类代表。

2.复耕补贴集中在前期,重视可行性报告,忽视后续监督,因此出现骗补情况,甚至出现协助办理农业补贴的掮客。很多农业种植及养殖项目的补贴也有类似情况,往往项目开始一两年以后就无疾而终,后续也无追责。

3.直接给予农民种地补贴也有相当部分落到了抛荒土地的农民手里,没有达到促进粮食生产的目标。

如何杜绝浪费,加强农业补贴效益。个人提出几条粗浅建议。

1.农业基建项目投资应落实责任人制度。农业部建立全国通用公示平台,按照行政规划建立分级公示平台,所有的农业基建项目等都进行全流程公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的项目评估及可行报告、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要求公示信息永不删除,接受社会监督,而项目责任人对项目情况终身负责。

2.取消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改为由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情况,统一采购种子、农药、化肥及其他农资,直接分发给农民。其中补贴资金优先保证免费给农民提供种子,然后再根据补贴资金剩余情况对农药、化肥及其他农资进行统一采购,部分补贴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农民。补贴优先顺序是;种子》农药》化肥》其他农资。

由此的好处是:(1)农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土地现状及历史种植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种子。统一种植品种方便协调管理,也可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强化特色品牌。如东北五常地区都统一种植高品质的大米品种,就可以强化“五常大米”的品牌。

(2)农业管理部门统一采购,一方面可以通过批量采购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所有供应商都应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准入,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害农。而且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容易追责。同时,通过统一采购农药,直接将不合规的农药拒之门外,从而减少农业残留问题,提振人民对于国内农产品的信心。

(3)农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土壤情况,选择采购合适的化肥种类及数量,并制定科学的施肥指引,减少化肥用量。同理农业管理部门也应跟进地方虫害情况,制定合适的农药使用指引,包括用量及使用方法等,从而减少农药使用量。

通过统一采购,即落实了补贴,优化补贴效益;又有利于地方统一种植,减少农药、化肥等的浪费;还有利于树立地方农产品品牌。即使地方没有农业品牌,统一的优良品种也有利于吸引采购商采购。

3.取消对农业复耕的前期补贴。如果希望获得农业补贴的生产者自身都不愿意投入资金,或者自己资金根本不足以组织生产,政府更不能相信他会持续投入,这种情况下进行补贴效果极差。

针对规模化的复耕,地方政府给予的最大帮助应该是协助理顺租赁人与原土地承租人的关系。前期投入应由复耕租赁人自行投入,这样才能增加其沉没成本,降低骗补贴的概率。

政府补贴应该重点放在上面所提出的种子、农药、化肥及其他农资的补贴上,可以给予复耕者增加部分化肥及农资补贴。

4.地方农业部门可统一向社会采购各种农业服务,如耕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

由于统一品种种植,即使土地产权分散,农业生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模生产。政府统一采购农业服务也会催生一些专业的农业服务公司,从而形式有效益的规模化生产模式。

综上所述,农业管理部门应承担其农业生产的组织服务角色,改变现有管理模式,才有可能优化农业补贴,真正促进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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