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居环境整治谈起

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表现为乡村环境整治,环境变好了,不仅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还能推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推进这项工作需要的不仅是人和钱的支持,还有村民意识的培养,作为基层的乡村地区,尤其是居民区的环境管理,考验的不仅是管理政策,还有村社区居民的自律意识,但在某些地方,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情况,干部的实际行动没能带动群众一起参与,其实在很多地方,这是常态,原因有几个,一、群众不理解,因为目前的生活环境并未对他们造成实质影响,群众看来这件事可做可不做。二、意识薄弱,集体意识薄弱、规则意识不高,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配合不足,甚至出现,干部前脚刚扫垃圾,群众后脚又扔的情况。其实说到最关键的还是整体素质和意识还未跟上社会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建国到现在,城市的经济发展高于农村,部分农村地区虽有发展,但总体落后于城市,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意识上仍然存在差距,即便在城市,我们仍然花了不少时间才把居民的意识提升到今天的地步,现在要求乡村居民在短时间内提升意识,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做到立竿见影,多少有点揠苗助长的嫌疑,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忽略实际情况,那又怎么能体现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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