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姑娘被拐卖的真实恐怖经历:买家才是邪恶主犯
(05)
这起案子,不是特例。
而是一个解剖面,让我们以正常人类眼光,审视拐卖妇女罪行全景:
第一个,买家才是主犯,人贩子只是帮凶。
任何人,其实都可以把你的朋友“拐卖”。
朋友意味信任,你说福建那边有个发财机会,最信任你的朋友,就会想也不想跟你走。所以对人贩子来说,朋友是拿来卖的。
然而但是,就算你拐走一个好朋友——但你找不到买家脱手。
你拐走的好朋友,最后砸在手里,卖不出去。
——正如文中姑娘所经历的,人贩子只是邪恶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买家下订单,就不会有人贩子。所以买家才是人口贩卖的犯罪主体,这就是我们从这件事情中弄明白的。
为什么人贩子屡屡打击还难以禁绝?是因为我们没有打击犯罪主体。
就好比打击黑社会,不动黑老大只抓马仔,这个打击就不会有效果。
第二个,相比于人贩子,买家的罪行才真正可怖。
人贩子的恶行很可怕,他们会胁持,强奸女性。
但人贩子只是逐利之行,并没有把受害人弄死的冲动,弄死了就白干了,拿不到钱了——而买家的恶行,远比人贩子更可怕。
买家一定会强奸受害人,反抗者必死无疑——如本文妹子在当地亲睹,坚拒不从的姑娘会“自杀”。
买家不仅会强奸受害人,还伴有囚禁,虐待,肢体伤害,诸如挑了妹子的脚筋,又或是将妹子逼疯,锁上铁链或是关在黑暗的洞窟中等恶行。
如若恶行不被追究,当地就会黑化。就连村子里的孩子,也充当看守防止受害人逃跑——这些孩子长大,心态扭曲,是非颠倒,多半会成为“犯罪界的后起之秀”,指望这些孩子“尊重女性建设国家”,无异于痴人说梦。
邪恶弥漫,毁掉的不止是成年人。
这就是不追究买家罪恶所带来的后果。
第三个,不应该讨论买家是否应该入刑,而是犯罪分子名正其罪。
面对买家如此严重的犯罪事件,大家还在讨论买家是不是应该负法律责任,只能说明我们的大脑,也被这种不正常的气氛恶化了。
这种恶化,比我们想象的更可怖。犯罪分子强奸幽囚受害人,再搞来张所谓的“结婚证”,有司就会脑壳进粪,认为这是“家务事”,甚至给逃生呼救的女性设置“冷静期”,诸此不可思议行为,都是因为我们的认知被恶化。
正本清源,严打犯罪——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只要有实际犯罪行为,就绝不姑息,这个世界才会慢慢变得正常。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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