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现有的刑罚不能震慑酒驾,而且,现有的酒驾撞死人的处罚实际上非常低

【本文来自《我认为酒驾免于刑事处罚没问题,但是应该加大其他处罚力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首先,我觉得酒驾和醉驾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喝酒后开车的不负责任行为,所以就都用酒驾代替酒驾及醉驾。然后咱们来看现行发条“10天以下。暂扣6个月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喝酒后驾驶被罚,再次喝酒驾驶的,会被处10天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我觉得现有的刑罚不能震慑酒驾,远不如加大经济处罚来的有效。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因为酒驾入刑还要特意强调“(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正是因为会入刑,所以其他方面的惩罚力度明显不足。

至于有钱人,且不论现在的处罚方式有钱人是否也可以找到门路免于刑事处罚。只是真的不在乎罚款和罚没车辆的有钱人大概率都有司机吧?另外说一下“为无辜受害者及其家人考虑一下”。“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有的酒驾撞死人的处罚实际上非常低,无论是否酒驾撞死人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因为酒驾撞死人被认定为“过失”而非“故意”。请注意,这才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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