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靖康耻”——“靖康之难”性暴力对宋代社会性别观的影响
程郁
摘要:“靖康之难”使上层妇女特别是皇室妇女遭受性暴力,这是“靖康耻”中难以言说的重要部分。南宋以后不仅正史只字不载,稗官野史亦禁毁殆尽。尽管宋君臣把妇女作为交易的筹码,但父家长制仍希望妇女以死殉国,多发的性暴力导致贞节观的强化。南宋士大夫热衷于传播烈女传记,强化了对女孩的特别教育,其灌输从教育、史学、文学直到绘画,形成整个社会的集体意识,将贞节观推向极端。以后节妇烈女激增,可见“靖康之难”是宋代贞节观变化的关键节点。
关键词: 宋代 靖康耻 性暴力
中图分类号:K24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20)01-0032-11
相传岳飞所作《满江红》词曰:“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传唱至今。学界或疑为明人拟作,但“靖康耻”一类说法的确常挂在南宋人嘴边。南宋初张浚“以雪耻复仇为志”;绍兴初,金军南侵,侍御史魏矼训诫诸帅曰:“为诸公计,当思为国雪耻”;胡寅上疏为高宗拟诏曰:“金人逆天乱伦,朕义不共天,志思雪耻。” (1)
所谓“靖康耻”“国耻”难道仅指徽宗、钦宗被俘及大片土地被占吗?所谓“逆天乱伦”是否还有别的意思?第一次东京解围之后,李纲上疏说:“又割三镇,质亲王,劫取金帛以亿万计,驱略士女、屠戮良民不可胜数,誓书之言所不忍闻,此诚宗社之羞,而陛下尝胆而思报者也。” (2) 可见“驱略士女”与“质亲王”并列。东京城破之际,宋臣之言更直白:“太上出质,人子难忍;妃姬改嫁,臣民所耻。” (3) 对宋皇室及士大夫来说,靖康之耻不仅意味着国亡,还有家破之后的难言之痛,“靖康之难”的性暴力是宋代社会性别史中绕不过去的话题。
笔者所见有关先行研究,何忠礼考证说明,为掩盖韦氏的受辱,宋廷将她的年龄增加了十岁。王曾瑜认为,韦氏被俘时48岁可信,再嫁则未必可靠,但假公主案却“颇有疑窦”。美国学者伊沛霞(Particia Ebrey)在《正史、传闻与想象:关于开封失陷前后徽宗朝宫廷妇女的资料》一文中述及徽宗后宫妇女被俘后的命运。张明华《“靖康之难”被掳北宋宫廷及宗室女性研究》对“靖康之难”中宫廷及宗室女俘的遭遇作全面描述;她的另一篇论文《战争、战俘、文化碰撞———金国宫廷生活方式及宫廷礼仪汉化趋势研究》则从女真贵族的汉化观察女俘北迁的文化影响。但作者认为朱皇后自杀是对“大多数女性苟且偷生的最大嘲讽”,又落入传统社会性别观的窠臼。 (4) “靖康之难”中还有更广泛的女性人群遭受到性暴力,本文试图了解宋代社会对这些受害者的态度,并观察“靖康之难”对社会性别观嬗变的影响。
一 “靖康之难”使宋朝君臣集体蒙羞
关于宋俘的遭遇罕见记载,一涉及金军的性暴力,更语焉不详,后人只能于纷繁史料中寻觅。“靖康之役,(金帅)斡离不初欲得一帝姬,萧庆语斡云:‘天家女非若民妇,必抗命自尽。’斡意沮。” (5) “靖康之难”之所以为国耻,不仅因为有大批上层女性蒙难,而且她们并没有杀身守节,这才最让士大夫郁闷。
1.金军大寨为性暴力的第一现场
靖康元年(1126)岁末东京城陷,金兵放出和谈之风,目标直指后妃与帝姬。十一月二十六日,金帅粘罕曰:皇帝“弗亲出城便须出质妻女,此外更无计议”。 (6)
大臣一开始就准备牺牲皇家妻女,“宋使邓珪尝称妃嫔帝姬之美。……因议和亲”。而皇帝总想用民女填金人欲壑。靖康二年(1127)正月初十,钦宗再次出城,经反复讨价还价,终于同意交出两名较疏远的宗女,大臣却恐吓皇帝:“福金帝姬是干戾人蔡京媳,理宜发遣,迟则和议不成。” (7) 宋开始搜罗青楼女子或歌妓舞女,后公然抢掠良家女孩,“开封府尹徐秉哲自置钗衫冠插鲜衣,令膏沐粉黛,盛饰毕,满车送军中。父母夫妻抱持而哭,观者莫不嘘唏陨涕”。 (8) 第一批入寨者主要是平民女子,金人“选收处女三千,余汰入城”。如何分辨处女呢?退回的女性应已被性侵。
正月二十二日,宋朝答应再献上十名赵氏女性及宫女、女乐等三千多人,并付巨额犒军金,“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 (9) 二十八日,第一位帝姬被金人霸占。史称“茂德帝姬”,小名福金,已嫁蔡京子蔡鞗,其被贡含有惩罚蔡家的意味。宋大臣扮演拉皮条角色:“议和诸臣诱姬至寨,误饮狂药,婉委顺从,斡遂肆欲无厌。” (10) 二月初一日至三日,“虏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属出城”。 (11) 众多士大夫女眷受害。
国亡在即,宋君臣更疯狂地出卖女性。二月初五,宋臣许诺无论何人皆可献出,“遂指索帝姬三人、妃嫔御七人,吴幵等力请少主手押为信”。然而,二月初六,徽宗、钦宗二帝被废,初七“太上率妻(妾)、子妇、婿女、奴婢络绎而出,我兵监押轿车之中,抵瓮城,令内侍指认点验,后宫以下,骑卒背负疾驰”。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韦氏至自斋宫,与妻邢氏同禁寿圣院。” (12) 几乎全部皇室女性及众多高官女眷被掳入金营。
二月初十,王妃、帝姬九人被分给金将领,“独一妇不从,二太子(斡离不)曰:‘汝是千锭金买来,敢不从!’妇曰:‘谁所卖?谁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约,准犒军金。’妇曰:‘谁须犒军,谁令抵准,我身岂能受辱?’”“随侍小奄屡唤娘娘自重。妇不自主,小奄遂自刎。” (13) 所谓“娘娘自重”,实催她自杀。
十六日,“帅府令妇女已从大金将士,即改大金梳装,元有孕者,听医官下胎”。 (14) 此举一为确保后代血统的纯正;二为收这些女人为性奴。十八日,斡离不宴请诸将,强迫宋二帝二后出席,二后被迫与金将男女杂坐。妃姬二十人出侑酒,徽宗六女富金已嫁田丕,当场被金将设野马看中。“太上曰:‘富金已有家,中国重廉耻,不似贵国之无忌。’国相怒曰:‘昨奉朝旨分俘,汝何能抗?’令堂上客各挈二人。” (15) 这时说“重廉耻”实令人叹息。
女性“入寨后丧逸二千人”,即妇女不堪群狼蹂躏,或被金将士杀害。“(二月)二十四日,仪福帝姬病”;三月“二十四日,帅府归香云帝姬、金儿帝姬、仙郎帝姬三丧”。 (16) 仪福小名圆珠,17岁;香云、金儿和仙郎即仁福、贤福和保福三帝姬,皆16岁。又信王妃等人殁于另一金军大营青城寨。
的确有女子反抗的记录。靖康二年二月初七,王妃、帝姬入寨时,看到三女被“刺以铁竿,肆帐前,流血三日”未咽气,三女应为平民女性。“太子指以为鉴,人人乞命,命福金帝姬抚慰之,令施膏沐,易后宫舞衣入帐侍宴。”当夜,“令宫嫔等易露台歌女衣装,杂坐侑酒,郑、徐、吕三妇抗命,斩以徇。入幕后,一女以箭镞贯喉死”。被杀三妇及自杀一女不是皇亲国戚。 (17) 钦宗宫人“曹妙婉、卜女孟、席进士、程巧、俞玩月、黄勤殁于水。卫猫儿自刎”。 又“郓王姬王氏至刘家寺,王氏自尽,年十六”。 (18) 查《开封府状》,钦宗宫七位皆为低级宫女;而王氏未列名,应是地位较低的妾室。
2.北征途中后妃皆难以幸免
三月二十八日,两宫分批北迁,行军分作多路,许多女俘并不能与丈夫同行,宿营时似乎也是分男女关押的。至燕山,“太上、郑后以下九百余人馆延寿寺,供张甚厚。帝姬等馆帅府”。 (19) 两位皇后受到严密监视:“惟皇太后、懿节皇后别有馆伴二人,早暮必来瞻见圣容,如未见,须候见乃退。” (20)
沿途设宴往往令后妃单独出席:如“(四月)二十四日,斡酋设席,宴太上、诸王毕,又设席宴郑后、妃嫔”;到上京,“大王来邀后妃等至家宴会”。 (21) 五月十七日到代州,金贵族开宴“内人被逼侑酒歌唱”。 (22) 所谓宴请即令妇女陪酒。金军还利用各种机会玩弄妇女。“(五月)初二日,王令驻尖一日,共浴温泉。” (23)
钦宗朱后时年27岁,由传世皇后像看最为靓丽,命运也最悲惨。女性在野地排泄,更容易被强奸。“尝路行之次,朱后下畦间旋溺,骨碌都从之,乃执后臂曰:‘能从我否?’朱后因泣下,战不能言,遂亦发疾,不能乘骑,骨碌都乃掖后同载马上行。”当夜,朱后腹痛,骨碌都以手抚其腹,“其无礼若此。至天明,言于少帝曰:‘为我说与你妻善事我,我即保汝为相报也。’”后金将泽利杀骨碌都。他仍十分淫邪,切肉时视朱后笑曰“这一块最好”,曾“怒曰:‘汝四人性命在吾掌握中,安得如是不敬我?’以所执鞭欲击之,后不胜涕泣,乃持杯作歌”,朱后投井,被左右救止。 (24) 从上下文看,朱后不可能逃过性暴。
其他女俘更身陷狼群。四月初七“馆伴阿林葛思美盗后宫曹氏”。次日女俘“避雨虏兵帐中者,多嬲毙”。 (25) “嬲”指多男纠缠一女,这些女俘应遭轮奸而亡。有皇孙女同行,“泽利醉淫其女,丑恶之声二帝共闻,不敢开目。遇有余食,与女子分食,谓朱后曰:‘你不如他。’” (26)
高宗妻邢氏时年22岁,妾田郡君仅19岁,姜郡君17岁。四月“初五日,次汤阴。邢妃以盖天相逼,欲自尽”。 (27) 柔福帝姬小名嬛嬛,又称多富,年仅17岁,因非常漂亮,一出城便引发群狼争抢,金“二帅怒,斩野利于南熏门”。 (28) 三月二十九日“以坠马损胎,不能骑行”。同时流产的妃姬皆已婚,而嬛嬛未婚,所堕胎应为性侵后果。途中金将完颜赛里“见国禄与嬛嬛帝姬同马”,“杀国禄,弃尸于河,欲挈嬛嬛去”。 (29)
金《宋俘记》载,宋俘共14 000余人,“北行之际,分道分期,逮至燕、云,男十存四,妇十存七”。 (30) 则途中女俘死亡多达3 000人上下,减员非常惊人,除缺衣少食之外,性侵恐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徽宗“入国后又生六子八女。……别有子女五人,俱六年春生,非昏德胤”。 (31) 可见妃嫔所生皆不是赵家龙种。
3.公开展示的耻辱
甫入金境,女俘便被有意展示。“五月初一日,真定万户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骑以从。番人聚观如潮涌。” (32) “及是,大王眷属下逮戚族男女咸集如睹异宝,且与后妃等行抱见礼申敬,汉妇不习,惶窘万状。” (33) 所谓“抱见礼”即公开猥亵。
献俘更是一场全民狂欢,伴随展示女俘身体、集体猥亵等。今藏于美国哈佛大学沙可乐美术博物馆的商周玉女立像,双手被捆于胸前,赤身裸体。 (34) 金灭辽时,“太宗见(辽后妃)锦绣繁华,怒令撕去,至以赤体献庙。” (35)
宋笔记详载献俘时惨状:金天会六年(1128)八月二十四日,“黎明,虏兵数千汹汹入,逼至庙,肉袒于庙门外,二帝、二后但去袍服,余均袒裼,披羊裘及腰,絷毡条于手。……出妇女千人赐禁近,犹肉袒。韦、邢二后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朱后归第自缢,苏,仍投水薨”。《燕人麈》亦谓除二帝二后外,宋俘不论男女“均露上体,披羊裘”。 (36) 则从王妃至宫婢皆玉体横陈,被展示于众目睽睽之下。朱后一路忍辱负重,这时却两次自杀,可知了无生意。两年后,金主下诏曰:朱氏“众醉独醒,不屈其节。永垂轸恤,宜予嘉名,可封为靖康郡贞节夫人”。 (37) “贞节”二字赐朱氏,真是非常悲哀。
诸帝姬、后妃或被充作金将妾室。 (38) 如富金途中即为设也马纳入怀中;珠珠(惠福帝姬)则沦为宝山大王(斜保)之妾。 (39) 六位帝姬被收入金宫,后为金主生下男儿。 (40) 徽宗长女嘉德帝姬小名玉盘,先被金宋国王蒲芦虎即宗盘收为妾;宁福帝姬小名串珠,被金兖国王额鲁宽即宗隽收为妾。绍兴十年(1140),因金上层发生内哄,二人被收入宫。 (41)
金军必取宋君臣的妻女,除她们更漂亮之外,其实也有政治目的,这使占领者更具胜利感,且让失败者集体蒙羞,以灭绝其自尊。
二 “靖康之难”为贞节观趋严之关键节点
1.唯一使受害者内疚的性暴力
《开封府状》载有上层女俘详单,帝姬与王女、皇妃嫔与王妃嫔共309人。此外还有近支宗姬195人,“元祐六年诏,娶宗室女得官者止朝请大夫、皇城使”, (42) 则近支宗姬亦大多嫁入士大夫家,其他被俘的贵戚、士绅妇女更无法统计,中上层女俘应有二三千人,占女俘总数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左右。
《开封府状》详载309名重要女俘的年龄,40岁以上者仅5位,未见50岁以上的长公主及妃嫔。12岁以下的皇女及皇孙女49名,最小的仅1岁,她们可能随母被掳。14—39岁的女性多达252人。与此相应,被掳的士大夫女眷亦应相当年轻。
达燕山后,“妇女多卖娼寮”,到献俘礼前,宋“宫亲贵戚已发通塞州,编管家奴、军妓”,绍兴元年(1131),金主征取当初留在燕山等地为婢为妓的宋宫室妇女,“凡得二十四岁以下妇女一百十四人入宫”。金天会时掠至的宋男妇不下二十万,男子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妇女分入大家,不顾名节,犹有生理;分给谋克以下,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邻居铁工以八金买倡妇,实为亲王女孙、相国侄妇、进士夫人,甫出乐户,即登鬼录。余都相若。” (43) 可见,被羞辱的不止皇室,而是宋朝全体士大夫。
遭到性暴力的女性,还远不止上述女俘。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斡离不掠妇女七十余人出城,左言妻亦被掠,翌日,以金赎还”。 (44) 所谓“左言妻”为士绅妇女,虽赎还,已不保其“贞节”。 十二月十九日,金将在天津桥驻扎,“壮者为之剥脱而杀之,妇女美丽者留之”。二十一日,金人入城逐坊巷集民间女子出城,“其女子往往为金人淫污,留而不遣出城,亦不令归家”。 (45) 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金千户陆笃诜杀其兄,“宗姬、宗妇十七人在所掠中,遂归寨”。 (46) 撤军前夕,金二帅“左右姬侍各数百,秀曼光丽,紫帻青袍,金束带为饰,他将亦不下十人”。 (47)
女俘的数量应以下层女性居多,广义的“靖康之难”从北宋末延续到南宋初,使更多的妇女惨遭性暴力的荼毒。东京第一次被围,谏议大夫杨时谓:“臣闻金人之去欲未厌,成安一县驱掠女子二千余人。” (48) 建炎二年(1128)“(二月)四日,贼至瓜州,贵贱未渡江者十有五六,贼既紧迫,奔迸溺水死者不知其几何也。妇女被驱虏,愿死不去,有虏而去者,又不知其几何也”。 (49) 建炎三年十一月,建康(今南京)知府以城降,金人取城中女,明年五月丙午再入城,“凡驱而与俱者十之五,逃而免者十之一,死于锋镝敲榜者盖十之四”。 (50) 被驱者主要是年轻女性。
在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主导下,受到性暴力的女性会遭到整个社会的鄙视,本国女性为敌国军人奸污,会被社会认为是最可耻的,可以说,性侵是唯一令受害者内疚的暴力。北征时于真定金军大宴中,“朱妃作歌云:‘昔居天上兮,珠宫玉阙,今居草莽兮,青衫泪湿。屈身辱志兮,恨难雪,归泉下兮,愁绝。’朱慎妃和歌云:‘幼当贵兮绮罗裳,长入宫兮侍当阳。今委顿兮异乡,命不辰兮志不强。’” (51) “屈身辱志”及“志不强”道出她们心中的痛苦。
南宋以后所鼓吹的贞节观更趋于严苛。建炎三年春,乱兵掠临淮县,王宣妻曹氏曰“‘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众贼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又绍兴九年(1139),涂端友妻陈氏为盗所执,数日后族党出资赎归,陈曰:“‘吾闻贞女不出闺阁,今吾被驱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复骂贼不绝,竟死之。” (52) 可见,社会舆论认为,被俘妇女已无贞节可言。
陈亮所撰《二列女传》更耐人寻味:永康大姓女杜氏,生而端丽。宣和二年(1120)冬,当地悍匪乘乱逼杜家交出其女,其家“言于女,女曰:‘无恐,以一女易一家,曷为不可?待我浴而出。’”杜氏浴后整冠悬梁自尽。这个故事令人想起靖康之难的交易。次年,官军捕贼,又乘势抄掠,永康富民陈氏二女并为执,长女为杀,“次女竟污焉。后有谂之曰:‘若独不能为姊所为乎?’次女惨然,连言曰:‘难!难!’” (53) 可见,被强暴的妇女劫后亦无生理。
《宋史·列女传》记载38位妇女的事迹,其中10位死于“靖康之难”,9位死于南宋末,还有8位妇女死于北南宋中期的兵变贼乱。清编《古今图书集成》,《闺烈部》记宋122名烈女,主要依据地方志补入。其中74人死于战乱,81人因性暴力而死。按时间计,北宋烈女24名,死于“靖康之难”者25名,则“靖康之难”的烈女人数已超过北宋总和,余73名皆死于“靖康之难”后的南宋,其中有29名死于宋末与蒙古人的战争。由此可见,“靖康之难”是贞妇烈女激增的关键节点,战乱中的性暴力是导致妇女死亡的主要因素。
2.战乱中女性所遭性暴力的书写
靖康二年五月,康王赵构在应天府即帝位,后庙号高宗。当南宋岌岌可危时,“粘罕编造秽书,诬蔑韦后、邢后、柔福帝姬诸人”。 (54) 金人大肆宣扬高宗妻母被辱,宋人虽矢口否认,而对照笔记,金人所言却是不可否认的。这段历史实在可耻,因此“高宗朝搜禁私家记述”。直至咸淳三年(1267),耐庵才看到隆兴二年(1164)确庵所编《同愤录》,他又增入《宣和奉使录》和《瓮中人语》,定名为《靖康稗史》。 (55) 有关女俘的遭遇几乎全出自此书。可见,这段痛史让皇家及士大夫痛入骨髓,所以才会让这段历史沉没。
元末所编的《宋史》主要据宋国史编成,细读《后妃传》与《公主传》,可见史官煞费苦心回避。史载:徽宗“三十四帝姬,早亡者十四人,余皆北迁”。 (56) 查《开封府状》,共俘公主、帝姬22人, (57) 北迁时只剩19人,对仁福、贤福、宝福三位帝姬惨死于金寨事,国史只字不提。钦宗朱后条下有“后既北迁,不知崩闻”八字,其自杀及被赐“贞节”等事也无记载。 (58)
诸公主屈为人妾的事实更为正史省略,仅提及荣德帝姬和柔福帝姬的改嫁,这主要与假公主案相关。南宋时有人冒名荣德帝姬,当即被识破杖死,故传谓“荣德帝姬至燕京,驸马曹晟卒,改适习古国王”。 (59) 所谓驸马死后改嫁亦不过是避讳之笔。南宋建炎三年(1129)末,一女自称柔福帝姬逃到南方,“朝廷差宣政使冯益并宗妇吴心儿往绍兴府识认,遂收入内,加为福国长公主,降驸马都尉髙世荣”。 (60) 绍兴十二年(1142)八月,宋金和议成,高宗母韦氏回到南方,母子刚见面,韦氏“持髙宗袂泣未已,遽曰:‘哥被番人笑说,错买了颜子帝姬,柔福死已久,生与吾共卧起,吾视其殓,且置骨。’上以太母之命,置姬于理,狱具,诛之东市”。 (61) 这便是著名的假公主案。
此案的确可疑。一验明正身时是相当审慎的。帝姬被掳时已17岁,高宗本应认识,宦者冯益又尝在其生母王贵妃阁,“帝遣之验视”。 (62) 事后验视的宗亲及宦者皆被流放。 (63) 二有关冒名者的来历言人人殊:有说为巫; (64) 有说是开封尼李静善。 (65) 三许多巧合更令人生疑。徽宗帝后及高宗妻皆尸骨无存,唯独柔福得“全骨以归”。 (66)
笔记又曰:“或谓太后与柔福俱处北方,恐其讦己之故,文之以伪,上奉母命,则固不得与之辩也。” (67) 那么,韦氏怕什么呢?或传说韦氏曾为金人之妾, (68) 宋《呻吟语》反驳曰:“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虏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妇,亦宁出此。” (69) 《开封府状》明载她北迁时年仅38岁,而南宋人加了十岁,对此,何忠礼辩之甚明,此处不再重复。其实,太后改嫁尚可,高宗母、妻妾皆沦为官伎才是奇耻大辱!献俘后金主令“宋妃韦氏、郓王妃朱凤英、康王妃邢秉懿、美[姜]醉媚、帝姬赵嬛嬛”等被送至浣衣院。 (70) 浣衣院实为官办妓院,《燕人麈》更明载:“赵□母韦氏、妻邢氏没为官婢。” (71) 高宗正率诸将顽强抵抗,将高宗女眷打入浣衣院,带有羞辱性质。归南宋当天,韦氏送走儿子,“复坐, 凝然不语, 虽解衣登榻,交足而坐, 三四鼓而后就枕”。 (72) 不管柔福是否为假,韦太后心中必有惶恐与内疚。
图1 《搜山图》局部,北京故宫博物院藏,绢本设色,53.3厘米×533厘米
图片来源:浙江大学中国古代书画研究中心:《宋画全集》1卷6册,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52—53页。
图1《搜山图》局部最初标为元人作品,现定为南宋画。画面描绘一群凶神恶煞正在满山追杀妖怪,妖怪大多被绘成女性,她们身着襦裙披帛头梳高髻,作宋贵妇人装扮,扬之水以出土文物考证,妇人发髻上所插钿式簪与有背镶珠梳都是宋女常用头饰。 (73) 而追捕屠杀者却穿着辽金的异族服饰,如左图掣鹰者的软巾系法与髠发者,可与辽墓壁画的《出猎图》相对照。 (74) 其故事内容一说是灌口二郎神收妖,一说是影射后蜀花蕊夫人被俘。 (75) 然而,妇女或被绑缚驱赶、或被虐杀伤害的画面极似性暴现场,即使作品不是“靖康之变”的忠实写照,也更像是汉族妇女遭性暴力的折射反映。
《宋史·列女传》记载的烈女只是冰山一角,但寥寥几笔仍能看出实况与写作者的心态。
首先,试考察战争中被害女子死亡的原因,绝大部分都宣称是抵抗性暴力而死。烈女书写常见女人救公婆、丈夫和父兄,但无论如何,仍必须以死保贞。王袤夫妻被金人俘获,妻赵氏救夫被杀;荣氏救姑被贼执,“荣厉声诟骂,遂遇害”,丁国兵妻求盗释夫后自杀;绍兴初詹氏女以身赎家人命,待父兄走远跃水死。 (76) 可见,作者认为女人应以色诱敌,救亲后又必须及时以死保清白。这每每使人想起靖康之难的女俘。
其次,试考察对妇女的加害者。令人意外的是,在战乱中妇女往往遭到本族男性的性暴力。《古今图书集成·闺烈部》所记战乱中死的74名宋烈女,遭金人或蒙古人性暴力的分别为6起与26起;《宋史·列女传》中死于“靖康之难”的10名妇女,倒有8例是被宋兵匪强暴杀害的。 (77) 本族乱兵盗贼对女性同样残暴,要求女性为国殉节,便显得尤其虚伪。
再次,试看烈女的出身。统计下来,烈女的出身主要还是平民,如上所述,遇难时上层女性未必更勇于誓死守贞。但史家在记载官宦之家女子时,表现出鲜明的士大夫荣誉观。如记师氏,不惜笔墨记其父师骥“政和二年省试第一。宣和中,为右正言十余日,凡七八疏,论权幸及廉访使者之害而去”。乱民“许以不死,师骂曰:‘我中朝言官女,岂可受贼辱!吾夫已死,宜速杀我。’贼知不可屈,遂害之”。又死于贼张遇的荣氏,史官特别说明她自幼读《论语》《孝经》,故终能舍生取义。 (78) 强调其出身,应为激励士大夫家族的妇女。
最后,细阅烈女记载的书写方式。其间常见“辱”与“死”二字,几乎每个故事都有大骂激怒敌方的内容,或临死前有正义凛然的斥责,这与笔记所载的真实情形适成鲜明对照。史家强调的是:好女人应在被性侵之前自杀或被杀。这些故事喜欢渲染女性死时的惨烈,如项氏“断指而死”; (79) 贡士欧阳希文妻廖氏被“断其耳与臂”; (80) 还有许多被斩首、被充作军粮等血淋淋的记载,并强调惨烈牺牲都是女性自愿选择的。烈女书写又笼罩一层神异的色彩。如林老女遇害“越三日面如生”;王氏二妇为金人俘投江死,“尸皆浮出不坏”;又某民妇誓死不受污遇害,“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每雨则干,晴则湿,或削去即复见,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81) 作者想说明烈女虽死犹生。
三 士大夫提倡节烈观之影响
贞节观走向严苛,与理学的兴起和发展成正比关系。
北宋时理学家便十分注重女德教育。司马光力主女子读《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诫》之类,“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 (82) 张载女儿出嫁前,他亲为女儿撰《女戒》注释, (83) 后为许多启蒙教材收入,如刘清之编《戒子通录》及元胡炳文编《纯正蒙求》。南宋以后理学家更关心女学用书,朱熹曰:“如曹大家《女戒》、《温公家范》亦好。” (84) 曾亲手校刊女教书籍,印成后四处赠人:“以广其传,亦深有补于世教。”他还曾打算重编女教教材。 (85) 吕祖谦在信中说:“《弟子职》《女戒》《温公居家仪》甚有补于世教,往在严陵刊《阃范》,亦是此意。” (86)
反对女子学诗学艺的意见在南宋似得到更多的认可。真德秀《西山读书记》记曰:程颐母侯氏“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安定胡先生曰:‘郑卫之音导淫,以教女子,非所宜也。’” (87) 陆游曰:孙氏“幼有淑质,故赵建康明诚之配李氏以文辞名家,欲以其学传夫人。时夫人始十余岁,谢不可,曰:‘才藻非女子事也。’” (88) 相形之下,李清照被攻击集中于传说中的改嫁。《直斋书录解题》评曰:“元祐名士格非文叔之女,嫁东武赵明诚德甫,晚岁颇失节。” (89) 《郡斋读书志》亦曰:“李氏格非之女,先嫁赵诚之,有才藻名。其舅正夫相徽宗朝,李氏尝献诗曰‘炙手可热心可寒’。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 (90)
“靖康之难”带来对妇女的性暴力,而妇女的守贞问题却得到广泛的关注。
北宋末为赵氏朝廷殉死的士大夫并不多。南宋初,“有言用兵以来仗节死义者甚少,朝廷所以风励之有未至也,望明诏礼官,凡临难不屈死节昭著者,特赐之谥,使得垂名不朽,亦风励节义之一端也”。 (91) 对妇女贞节的提倡原有激励士大夫的目的。南康军有贤女浦,传说北宋女子刘氏誓不再嫁自沉江浦。汪革赋诗云:“女子能留身后名,包羞忍耻漫公卿。可怜呜咽滩头水,浑似曹娥江上声。” (92) 吕本中诗曰:“欲上贞女峡,江险未敢行。岂是畏江险,愧此贞女名。时经丧乱后,世不闻坚贞。烈士久丧节,丈夫多败盟。宁闻闺房秀,感义不偷生。穷荒礼法在,尚此留佳声。” (93) 陈亮亦在烈女传后叹曰:“呜呼!学士大夫遭难不屈者,万或一见焉,而谓女子能之乎!方杜氏之不屈以死,犹未足难也,独其雍容处死而不乱,无异乎子路之结缨,是其难也,不可及已!” (94) 然而效果十分可疑,元陶宗仪曰:“噫!使宋之公卿将相贞守一节若此数妇者,则岂有卖降覆国之祸哉!” (95)
文献称北宋对贞烈妇女的旌表并不经常:自乾兴至治平五十年间义烈妇女仅十数人载于史,许多烈女“有司不以闻,史几失之,则其它湮没而不传者盖有之矣”。 (96) 而南宋实行三年一次的旌表,马廷鸾曰:“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事状显著者,具明闻奏,加之旌擢,恩施甚厚,三岁一下,如寒暑之不移。” (97) 地方志载:宋观察使刘虎死,其妻王氏及子媳、孙媳两郝氏守节,三世节妇得到历朝的旌表。 (98) 可见地方上已形成相应的制度。
南宋有关妇女杀身守贞的说教更是连篇累牍。如汪应辰记钱受之妻吕氏的故事:靖康间其家南逃,遇溃兵吕氏投水,“贼相顾骇愕,因解去,旁舟亦赖以全。相与感夫人之义,毕力图救,竟以得活”。 (99) 作者将偶然得救归结为守贞的善报,意在令“懦者立志”。又王之望作《桂女传》云:襄阳大乱,李桂父为乱民俘获,桂出求释父,贼“遂杀桂,而卒免其父”。 (100) 作者宣称:女本应舍身救父,但“不可以辱于贼”却是女性本分。
北宋时的烈女在南宋更得到大力提倡。鄂州江夏民妇张氏,为拒恶少强暴被割喉而死,当时“诏封旌德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赐酒帛,令郡县致奠”。 (101) 一百多年后,其墓没于荒草之中,罗愿为知州,复为其立祠设祭,祭文教育男子节欲,却强调女性应宁死不从:“用心如日月,厉操如霜雪,信如寒暑之不迁,坚如金石之不化,故以匹妇之微而齿于封君之赏。” (102)
南宋士大夫亦积极表彰守节寡妇。淳熙六年(1179)年三月,朱熹知南康军,推崇“嫠妇陈氏,守节不嫁,遂蒙太宗皇帝赐以宸翰,宠以官资,旌表门闾,蠲除徭役。此足见其风俗之美,非他郡之所及”。 (103) 张九成的续弦马氏先适义乌吴氏,丈夫死后改嫁九成,九成记录马氏旧姑龚氏守节抚孤事,为其撰墓志铭,令马氏十分惭愧。 (104)
宋史界一度有不少学者认为宋代妇女再婚十分普遍,理学家提倡的贞节至南宋中晚期也未改变社会风气。 (105) 但一个时代的婚姻还是要看整体状况。台湾学者柳立言指出,宋士大夫妻女之再嫁不超过十例,其余五十个例子也真假参半,而有更多的史料说明名门妇女多守节。 (106) 如王安石“择婿嫁媳”之事,便带有明显的攻击王氏口吻,而那条史料本身正说明再嫁的女子名声不好。 (107)
此外,还应该看一个时代的总体走向,即南宋是否比北宋更重贞节。“靖康之难”前,有关妇女贞节的说教已开始升温。程颐力主士大夫不能娶孀妇为妻:“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同时论道:“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108) 南宋高宗时谢泌妻侯氏年轻守寡,曰“宁贫以养其子,虽饿死亦命也”。 (109) 元大德十年(1306)溧阳士人外出不返,有人逼其妻私通,“妇答曰:‘饿死与病死等耳,我宁饿死,不忍以非礼辱吾身。’”终守节饿死。 (110) 可见程颐名言的影响。
南宋以后出现更多的新婚或未婚妇女守贞现象。第一类是刚入门即为夫守节。如司马光后人司马梦求“母程,归及门,夫死,誓不他适。旌其门曰‘节妇’。梦求其族子,取以为后。” (111) 。第二类是许嫁守贞,如於潜县刘氏许嫁同里进士凌大渊,已请期而凌卒,刘氏守贞,立夫兄子为继子,“宝祐间,县令吕沆闻而嘉之,为表其居曰‘烈女坊’”。 (112) 第三类为未婚养子的贞女。如承节郎余祐之“生三年并失父母,(养母)顾氏自誓不嫁,鞠育祐之,乡父老上其节行于朝,未及封而死”。 (113)
宋末元初是又一个烈女频出的时期。绍定三年(1230),元军屠兴元,利州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刘当可母王氏“大骂投江而死,其妇杜氏及婢仆五人咸及于难”。 (114) 德祐二年(1276)元兵围潭州,知州李芾“阖门死,郡人知衡州尹谷亦举家自焚”。 (115) 忠臣举火之际,当然不会征询女人的意见,女眷往往属于“被自杀”。元陶宗仪曾以专章记载南宋末妇女自杀殉节的故事,如蒙古兵攻入杭,“故宋宫人安定夫人陈氏、安康夫人朱氏与二小姬,沐浴整衣焚香自缢死。朱夫人遗四言一篇于衣中云:‘既不辱国,幸免辱身,世食宋禄,羞为北臣。妾辈之死,守于一贞,忠臣孝子,期以自新。丙子五月吉日泣血书。’明日奏闻,上命断其首悬全后寓所。”又台州临海民妇王氏为抵抗蒙古兵的性暴力,跳崖前啮指作血诗于石上,据称八九十年后血字尚见。又岳州城破时韩氏被俘赴水死,练裙中题有长诗,“此诗士大夫多称道之”。又岳州徐君宝妻某氏被虏来杭投水死,题《满庭芳》词一阕于壁上。 (116) 从宋至元,士大夫热心传播这些故事,为她们树碑立祠。
宋祥兴二年(1279)二月,南宋小朝廷退至崖山,陆秀夫负帝昺“投海中,后宫及诸臣多从死者。七日,浮尸出于海十余万人”。 (117) 十余万人中应有不少是下层宫人。集体自杀的行为在北宋亡国时罕见,我们又一次看到北南宋的不同。
董家遵曾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上古至唐末烈女为90人,宋激增至122人,辽5人,金28人,元至383人,明8 688人,清为2 841人。“自周秦至五代约有2 000余年的历史,宋代一代则只300余年的时间,以300年比2 000余年,其节妇人数反多至一倍,可知宋代贞操观念的突飞猛进。烈女的人数之演进的动向和节妇情形几乎一样。” (118) 可见,在贞节观的发展过程中,宋代是一个关键节点。
笔者不想也不能谴责“靖康之难”中女性受难者的选择,而仅仅想揭示出“靖康耻”中难言的部分。统治者自毁江山社稷,一旦兵临城下,却只会用女色和财物换取苟延残喘,又有什么权力要求妇女为他们殉节?何况两宋战乱频仍,妇女不但受到外族士兵的性侵,而且更容易受到本朝溃兵和乱民的侮辱,加害者如此众多,以致难以防备。一场“靖康之难”,并没有提高士大夫忠君报国的境界,而为父、夫献身的观念却被女性广泛接受,使贞节观从此强化,这实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忠”“孝”“义”与“节”相矛盾时,对一个女人来说,“节”仍是高于一切的,于是,值得牺牲的便只有妇女的生命了。由历史教训可见,鼓励女性以死抗拒性侵的说教,是非常怯懦与卑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