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势力对村级政权影响的根源及其解决的思路、对策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防范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
读了观察者网刊登的《侠客岛:防范家族宗族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松不得劲》(观察者网2022-03-0109:39:20来源: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文章,深受启发。
笔者就家族势力对村级政权影响的主要根源及其解决的思路和对策作如下简要思考。
一、家族势力对村级政权影响的主要直接根源:是村党支部领导成员只能由本村村民(依法按程序)担任。其内在根本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如下三个先天不足:
一是村干部收入上半公半农半商(县财政发的工资和补助仅解决家庭生活所需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剩下的要靠自个家庭劳动所得),难以摆脱以权(间接+直接)谋利和“近水楼台先得月”等利益上的本能性诱惑;
二是作为本村村民,难以摆脱亲戚、熟人、人情等利益关系网的本能刚性束缚;
三是绝大多数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青壮年农民和“能人”多外出务工或在城镇创业,村党支部领导成员从本村选拔,在干部综合素质上难以摆脱“矮子里面拔将军”的无奈冏境。
此三个先天不足使村党支部成为服务村民的坚强有力战斗堡垒,实在是难矣。嗟乎。
二、解决上述三个先天不足、彻底消除家族势力对村级政权影响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全力建强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全面提高行政村自治能力”。
具体建议有三:
一是村党支部主要成员(书记兼村主任、副书记兼文书等)由公务员担任,由县委组织部在全县选拔;
二是村民小组长,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由所在组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县级财政给予村民小组长以必要而足够的工作补助经费,切实把村民小组长选准配强,使村民小组长有时间有精力实时精确掌握本组居民户(人+地+业等)各方面信息数据,为行政村治理的精准、高效打牢坚实的原本根基;
三是行政村治理的其他重要成员(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选拔选举产生和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