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北京日报》的报道,《孙喜贞获得了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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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孙喜贞和清洁队员李宗健自由恋爱,但她妈妈嫌李宗健穷,不同意,为此时常打骂她。为了不让二人登记结婚,孙喜贞的妈妈还把户口簿藏起来。后来,李宗健从单位开出介绍信,二人到区政府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派出所和区政府都支持他们,给他们借了女三中的礼堂办婚礼。1953年1月11日,当时西单区的正副区长、区代表、清洁队的负责同志、女三中的学生,共有一千来人参加了二人的婚礼。区长亲自替他们证婚。孙喜贞激动得落了泪,“这样光彩的结婚仪式,我永生都忘不了。”(1953年1月25日《北京日报》2版,《孙喜贞获得了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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