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全球唯一正在研发生物战争武器的国家
【本文由“海边缘”推荐,来自《根纳季-奥尼申科:美国在哈萨克斯坦的实验室对中俄都是威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美国是全球唯一正在研发生物战争武器的国家、因此是全球唯一反对核查生物实验室的国家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各种有毒武器是古老的国际惯例之一;1899年海牙第2公约附件和第2宣言及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而在20世纪历次战争中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不断发展、并在战场上多次使用,引起世界各国的严重关切,成为裁军谈判的重要议题。1969年英国提出关于禁止生物作战方法的公约草案;1971年9月28日美、英、苏等12国向联大提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草案。公约由序言和15条正文组成;序言重申缔约国坚持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生物武器的原则和目标。公约规定: 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生产、储存和取得其类型和数量超出预防、保护和其他和平用途范围的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制剂或毒素,以及为敌对目的或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此类制剂或毒素而设计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草案于1971年9月28日由美国、英国、苏联等12个国家向第26届联大联合提出的,经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推荐此公约。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1975年3月26日公约生效。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1984年9月20日,中国决定加入此公约。1984年11月15日,中国分别向英、美、苏政府交存加入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至2019年共有182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五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及全球所有具有生物武器发展潜力的国家,目前都是本公约的缔约国。生物武器已经被国际法明确无误地定义为非法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尽管生物武器被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都明确禁止,但现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陷,既公约的执行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查机制。而反对通过禁止生物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建立对违反公约行为进行核查,从而使秘密从事生物武器研发成为可能的,就是目前拥有最发达的生物科技和基因工程技术,同时具有庞大秘密生物武器研发计划的美国。美国反对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核查体系,一方面代表着美国拥有不愿让国际社会核查的各种隐秘生物武器发展计划,另一方面是美国跨国公司和国际资本试图保持美国在生物科技领域的绝对优势。在上述双重动机主导下美国以一国的反对断送了国际禁止生物武器的核查体系;而在美国这一国家政策的动机中,隐藏美国庞大生物武器发展计划是最首要目的。
事实上现阶段美国拥有最庞大的生物武器相关发展计划,这些计划与条约的内容直接冲突;目前美国正在其军队各种最高级别的生物安全的研发中心内执行各种生物武器、尤其是最新的基因编辑病毒相关的生物武器科研项目。这些项目一旦被揭示将对美国的全球道德形象造成致命的毁灭。而一旦这些项目研发过程中出现各种事故,其风险不可预测,而一旦美国开始使用这些生物武器,将对人类造成不可挽回的毁灭性重创!
与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核武器和化学武器相比,生物武器正在成为最危险、最有能力毁灭人类、并在未来大国竞争对抗中被通过各种方式使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发展前景和对人类的威胁正在超越其余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甚至逐步超越核武器。这是因为核武器和化学武器是建立在20世纪传统原子核物理以及工业化学基础上,其基础科学和关键技术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不再有各种颠覆性的科学技术创新出现,因此核武器和化学武器也进入只能局部持续完善,却不再有飞跃性突破发展。但建立在全新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和基因工程基础上的生物科技,正在全面突飞猛进,尤其是人类基因图谱排序、基因功能识别和基因编辑相关的基因工程技术进步,已经把生物科技推向人类科学技术的最前沿。
因此在21世纪基因生物科技已经与半导体、信息计算通信科技一道,共同成为21世纪最具颠覆性力的核心科技领域;而建立在如此迅猛发展的生物科技基础上的生物战争潜力、因此极具突破性。生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此将成为有潜力超越核武器和化学武器,具有更大危险性的大国战争工具。与已经难以持续扩散的核武器不一样,生物武器自身的特点,包括其前沿性、隐蔽性、扩散性和低成本,将使这种具有摧毁特定种族和国家并摧毁人类整体能力的武器,在特定的转折点上开始快速扩散。因此生物武器从扩散能力和被非法使用的概率上,要远比核武器更危险。
美国坚决反对对他们遍布全球的军事生物实验室进行核查,是因为在这些秘密实验室内,他们正在发展各种不可告人的惊天生物武器计划——这个国家是人类之耻、它正在威胁人类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