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女子因不发朋友圈被辞退 这操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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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一名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3个星期后,被微信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当时她问为什么要辞退她,公司方让她来公司面谈,并办理离职手续,但她入职时并未办理入职手续。后来公司老板称是因为当时要求发一条朋友圈,但该女士并没有发,因而辞退她。

据爆料人介绍,文中女子并未违反公司制度,正常上下班,从未迟到早退。作为一个人事专员,在原有招聘渠道效果不显著时,还主动注册可利用的社交平台进行招聘,现在却被辞退,觉得十分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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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询问就因为“没有发朋友圈这一个理由吗”,老板说,就这个理由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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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赶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被辞退

公司要求她在朋友圈发布主播招聘的内容,但该女子认为自己了解自己的朋友圈氛围,认为在自己朋友圈打广告效果不大,并且入职时也并未提前说明工作内容包括“发朋友圈”。

公司回应记者时称,辞退是因为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工作效率不高。

上文提到该女士入职时并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因其入职未满一个月,仍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在支付工资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若仍对公司行为不满,可在提起劳动仲裁,适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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