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股权占比就能归类于哪国的公司吗?肯定不能
【本文由“云山之枫”推荐,来自《本以为我的观点台湾学者会反对,但发现基本没有激烈的反对意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5660174202366
三星的大股东实际上一堆欧美人,名义上是三星,实际上早就不是真正的韩国企业
这种讲法对,也不对,高科技公司的分散式股权占比结构并不表示控制权大小,三星电子最大的股东是韩国政府持有的“韩国国民年金”占比约10%,三星的李家通过其控制的第一毛纺与三星保险合并占比约15%(但是他们也都是上市公司及保险公司长期持有项目),最大的国外股东是中东国家的主权基金占比不超过5%,至于其他外国单项基金持有都只在2%~3%,这种股权结构就决定了三星李家可以做公司经营决策,而韩国政府想要捣乱就能捣乱,外国基金投资者也无法进入企业经营决策。
台湾台积电的股权更为分散(飞利浦十几年前就放弃了继续投资半导体业务,其持有的台积电的股权也做了处理),企业高管就占了董事会的4席加上外聘董事2席,就决定了台积电经营决策是由企业高管控制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投票权占比与股权占比是不对等的。
实际上,能用股权占比就能归类于哪国的公司吗?肯定不能!如果那样子,飞利浦就不是荷兰公司,联合利华就不是英国公司,BP也不是英国公司的呀,那个ABB公司就更不能说清楚了。呵呵呵,BP最大的股东可是美国的北美退休基金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