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房产税税率该怎么定?按价肯定不科学!

先前写了一篇:房产税税率该怎么定?按价肯定不科学的想法,有一些网友回复,我也进行了回答。互动也是一个想法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样整个想法会更完整一点。原来有些措辞也不当,所以整理了一下重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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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我支持房产税,支持按套计征。收税肯定要房产信息数据化,这点毋庸置疑能反腐,我支持!

想写这篇主要是看见有人说房产税税率最好按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一。我当时就是呵呵了!按百分比计税,那就是以价计征了,那别说百分之一,就按百分之0.3-0.6,首先税基的确定上都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税收千百年来有个重要的要素就是税负(税收负担),这是任何政府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要权衡的东西。

房产税计价征收,先甭管百分之几的税率,首先分母就是这房屋价格。众所周知,目前房产价格是虚高的,高到几层楼高才是虚高?地区收入和房价极度不匹配,就叫虚高。房产税正是不断上涨的虚高房价挑动大众情绪的情况下,被赋予了抑制房价的使命被提出的,也是有种被大众情绪倒逼出台的感觉。

那为什么和房价挂钩的按价计征不科学呢?

一、房价和收入不匹配,负担不合理

在我在的城市,如今就算政府指导价和实际房价打了7折,地区收入和房价不匹配的情况还是很突出。

收入和房价不匹配,那收入和房价对应的房产税也就不匹配。这就涉及到税负原则,税负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制定。

所以有网友就说:收入不够是怎么买房子的呢?税制设计肯定会考虑收入水平,政府指导价,或者说认可价格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的。

那就举例说,97年房改房3万多购买,如今市价一百万左右,是这位房屋所有者有一百万的负担能力了吗?不是。他的房子属于市区老破小,因为收入水平低也不敢卖,怕卖了无力加钱购买。所以只要不卖,房子就是他唯一的栖身之所,价格涨了,对他只是账面价值,这个账面价值的税负不是他的收入能力税负。房价涨了和他有关系吗?

是的,他卖了房子就有能力了,但那是交易环节的得利,有相应的交易阶段税收,而且获利的代价是,离开。

他原来3万多的房子,如果房价30万左右的核税想来现在的收入也是可以负担的。

那房价房价为什么这么高?

决定房价的因素中,政府控制了土地价格,开发商控制了销售价格,大多数房屋所有人基本是自住,就算出售,也不算参与了价格制定。房屋是被市场裹挟着跟随了价格。所以,房屋价格的确定不由房屋所有人确定,房屋所有人的税负能力在交易时,才可以明确。如今房产税是持有税,房产所有人由上所述不可能控制房产价格,持有环节的这个税负就是被别的因素决定的。

举例说明:你可以承担和你收入相匹配的税负。但房产税和你的收入无关。资本在流动,炒房团可以操纵房价,就是操纵了分母,是不是就操纵了老百姓的税负。(国家税负是不是可以被资本操纵?) 然后,可以被操纵的房价和老百姓收入相匹配的税负之间的差距,这个责任谁来负责?

有网友就说:税制设计肯定会考虑收入水平,政府指导价,或者说认可价格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的。

政府指导价如今的确压住了房价上涨的势头,但也是对过去房价涨幅的确认。30万左右和收入匹配的房价,现在市价100万指导价70万,这也是被确认的分母。这个账面价值的税负不是他的收入税负,他的负担公平吗?

就算抛开这种案例,最广泛的刚需买入的人,他是是受益者还是受害者?只要他不卖,不获利,他就是为居住付出高昂代价的受害者。他是之前价格虚高的受害者,还要为他不能控制的价格承担税负,他的负担合理吗?

所以按价征收的话,我们收税的基础是把炒高的房价降到和居民收入相匹配再征税,还是居民为现在超出收入水平的房价虚高部分买单?

二、按价计征,税基数据广泛,确定相应复杂,容易有漏洞。后果不可接受

有网友说:房产税对国内是第一次搞,对国外是搞了很多很多年了。所以从价计征是最科学的了,因为目前有房产税的国家基本都是从(评估)价计征。

回答:恰恰相反,按价记征房产税的国家,都有交不了税流落街头的百姓,简单照搬它们,能像它们一样应对吗?这种被证明的结果,是我们国家不能接受的。

又有网友说:贫困人群自有贫困人群的解决办法,按价全征然后给予一定免征额度,比如人均100万起征额度,这样三口之家就有300万起征额度。不论你在哪里买,买贵的房子便宜的房子都是这300万。这样比较合理,不然就会出现千万豪宅不用交税,普通人一百多万的房子反而要交税。

这种说法带着很有普遍性的情绪。很多人都对房价虚高有情绪,极端的连杀富济贫都喊出来了。可是情绪更可能是被利用而不是解决问题。有句话不是说:你在看着黑洞的时候,黑洞也在看着你。杀富济贫的刀也可以用来杀贫济富。

如果以价计征,就算有免征,随着时间推移,你确定实际操作中不会出现价格被操纵这种情况吗?

不论股市,粮市、猪肉市、生姜大蒜市,只要在市场中,价格被操纵是必然会发生的。所有应对操纵的措施都有滞后性。按价计征,如果价格上去了,免征数额政策还卡在审议阶段,贫困身份认定还在递交表格,那就会出现上面交不了税流落街头的结果。

而且复杂化的税基确认更会带来复杂化的结果。

广东广西,河南河北,云贵川各自确认价格,下属地州,各县市乡镇,乃至市中心和郊区。纷繁复杂各行其是,还必须数据下沉到各地方。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在如此复杂的认定条件下,按价记征,价格的控制权会被资本操纵?

有一天市中心的老破小因为商业繁华而价值千万,30分钟车程外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别墅豪宅因为在郊区,可以因地处偏僻,实际成交价定很低(反正价格再低也买不到,私下成交和指导价又是双轨),结果税费还不如市区老破小的情况。更搞笑的是,可能通往豪宅的路还是市区老破小的税修的。

又补充一点,住豪宅的人多生几个孩子,千万豪宅的税负比辛苦贷款买市区老破小,苦逼生活养一个孩子都费劲的人还少甚至没有。作何感想?

所以税基的认定过程越复杂,结果也就更复杂。越是攀扯区域、计价,生育,身份认定等等优惠条件,普通百姓的办法肯定没有住豪宅的办法多!税负就越容易被操纵。这种后果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结语:

因为税收应该以收入定,是税负必须与收入相匹配原则决定的。房价本身就不是大多数买房人能控制的,是被动接受的。房价本身也不一定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所以房产税税率该怎么定?按价收肯定不科学。

房产税是持有税,意味每天从住着的房子里醒来,就有一笔税费挂在你我的头上。所以房产税的税负必须慎重而且公平。

如果房产税按价计征,税基的确认复杂容易被操纵。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某些价格相关方,推行以价记征会以着复杂化的方式造成复杂的新问题,并最终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我反对以价记征!

我支持按套或者面积计征(注意是不包括每平米价格的计征,别包个壳又混一起了)。

按套或者面积计征不容易出现控制了价格就控制了税负的情况。免征优惠清晰,经得起时间考验,好认定。特别是数据上行,阶梯式类别区分好执行(你住故宫都可以给你分划出来)。

以套计征有一个问题,就是那如果房产税不按价收,房产税如何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

这就是房产税的结论,房产税的目的不是抑制房价,而是补充财政。

实行房产税的国家,都不是以抑制房价为目的设立房产税的,也没有获得抑制房价的结果。

以房产税的痛苦抑制房价,最初的疼痛终会被适应,很快适应并走出疼痛的资本还会前行,适应疼痛能力差的个体就会沉沦!以价计征房产税的国家,房价该涨的时候还是会涨,经济低迷时仍然会出现上涨,它所造成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无法接受的。

这主要还是一次增税。希望大家不要再把房产税与抑制房价相联系,被挑动的情绪,到后面发现效果不是自己所期望,这种情绪就有被人一鱼两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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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简单的问题

“而税收应该以收入定”----房价上涨也是带来收益的,是资本利得,是调节的重点。

回答:资本利得也要以实际利得而不是账面利得确定。要不今天你股票涨了,政府收税,后天跌了政府是要退给你税吗?

 

有用房产税和汽车车船税简单类比的,买了车上了牌还不是要交使用税。

回答:这个也不能简单类比。车子不是必需品,收入承担不了可以不承担。房子是必需品,没选择,收入承担不了就违法了。就算租房也是逃不了。

但车船使用税有个特点可以参考,它是按体积(排量)收的,固定的,不是你的车贵就多收,折旧几年价值低了就少收,美元超发二手车卖的贵了又让你多交税。这体现了税基认定简单化的特点。可参考。

 

交不起稅可以卖房换一套小的,再不行还可以换个工作搬去二三四五线城市,这是一个动态调节的过程回答:这个网友就说的很轻松啊!一个人到一个城市打拼,买下一套房子,临近职业生涯末期好不容易站稳了,结果他服务的城市升值了。除去免征数额以后,他要为不能控制的价格多缴税,交不了就卖房离开奋斗多年的城市。或者沉下去。

为什么按照价格收不合理? 房子的价值就是体现在价格上,这个价格跟谁是房东没有任何关系。

回答:首先房产税肯定不是用来体现你的房子有多少价值的,你交了税回头跟哥们说,你开宝马有啥稀奇,老子每年交的房产税比你宝马值钱多了。是这样吧?但明确谁是纳税人这点是一定要体现出来的。这也增强我们的纳税人意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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