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在台湾遭遇的10大歧视限制
【本文由“半夏的纪念”推荐,来自《高雄警方公布火灾46名遇难者名单 三名大陆配偶遇难》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陆配在台湾遭遇10大歧视限制
台“监察院”“监委”赵昌平、李炳南等调查大陆配偶权益与法律地位时,发现许多涉及台当局对大陆配偶的歧视、不公平待遇问题,因此提交调查报告,报告中10大歧视大陆配偶内容包括:
1.陆配结婚6年后才能取得身份证,外配只需4年;
2.陆配申请入境需面谈,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籍配偶虽亦需面谈,但其他国籍外配免面谈;
3.陆配长期居留每年限额15000人,外配无此规定;
4.陆配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外配免保证人;
5.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许收养大陆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养外国人则无此限制。
6.陆配设籍后满10年始能担任公职,外配归化后即可担任部分公职;
7.陆配高等学历不被承认,不利其就业,外配无此问题;
8.陆配犯任何轻罪均可能被迫离境,外配仅在经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上,且属故意犯罪者,才会被驱逐;
9.陆配取得不动产之权利比外国人限制更严;
10.陆配无法加入工会,因许可办法未订,受到限制,外配则无此问题。
“归化”等待期限 不宜超过5年
陆配的“身份证”字开头数字都是“29”,2代表性别是女性,9则代表是大陆人。许多陆配找工作时,一拿出“身份证”,老板一看29就知道是陆配,态度就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