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湖南汝城血案嫌犯的6年:是被逼急的维权者,还是“要不够”

前言:

2010年10月10日13时50分许,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命案,致2人死亡3人受伤,为一家五口,3名伤者中包括一名10岁儿童。案发当晚,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经侦查,平海镇上林村的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此事在几天内迅速引爆舆情,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多数看法都偏向于对嫌疑人欧某的同情,同时普遍地下意识采用了“官逼民反”的叙事模式。

在多数情况下,“官逼民反”确实是大概率情况,因为平民在面对有权力有资源的人时往往是脆弱无力的,有时候很容易被逼向极端。

但是在几年前的湖南发生的一场惨剧,却让我对这种看法产生了警惕。

这里不仅仅是为了批评某些人“弱者有理”的看法,因为如果单纯用“官逼民反”来看待此事,不仅可能被后续调查结果“打脸”,更重要的是这种思考方向会忽略掉这类事件背后所涉及到的我国维稳、信访、政绩评估等更加根本的问题。

这些根本问题若无法解决,此类事件必然会反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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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均来自观察者网及其新闻评论区

澎湃新闻16日报道(记者 谭君) 9月13日,在拆违现场撞击挖机未果后,曹再发开车在湖南汝城城区连续撞击路人,致3死5伤。这个曾经的新闻主角以这种不可理喻的方式,重回舆论焦点。

早在三年前,曹再发就扬言要在广州制造血案,还爬上广州猎德大桥,一度震动广州全城。他彼时的诉求是拆迁遭遇不公,事后,他获得了近6倍于评估价的补偿款。

自房屋征收的6年来,曹再发陷入维权、上访、举报的循环。同时又因为伴随这些举动的问题受到惩戒——据当地政府统计,6年来,曹再发共受到公安机关训诫4次、拘留9次、判刑1次。

曹再发从维权走向违法,最后裂变成血案嫌凶。他到底是被逼急、逼疯了的权利受损者,还是只顾自己利益、无视他人生命的“要不够”?

强拆

事情需要回到曹再发最初的房屋征收拆迁。

据汝城县国土局出示的资料显示,2010年,国家重点工程岳汝高速公路汝城县连接线长湖大道修建,需要拆迁29户村民的房屋,曹再发家位于其中。

2016年9月15日,卢阳镇江头村村主任吴进良介绍,曹再发会电工,在广东打工多年,后又下海经商,2009年在村里建有一栋三层楼房,“修这房子十七八万是花了的,村里给的五分宅基地全部用满,周边又用砖头围起来,占地有1亩,周边邻居为此还很不满。”

相关资料显示,曹再发家的房屋为砖混结构,包括简易木棚及茅房在内的建筑面积是418.86平方米。

但是,第一次拆迁补偿评估时,核算为16万余元。“这个价确实低了,主要原因是他不配合,每次要上门评估时,他就锁门走了,导致还有半层楼的补偿没有算进去,屋内的水井、设施等都看不到,也没算进去。”吴进良说,后来算进去后,补偿价为20多万元。2012年后,县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进行了一次调整,曹再发家的房子评估价上浮至31万多元。至2012年10月,村里另外28户已签协议拆迁,只有曹再发家成了“钉子户”。

2012年12月28日,长湖大道项目施工到了曹再发家附近,曹再发跑上屋顶朝施工人员和设施扔砖头,双方产生矛盾。

据曹再发后来对广州媒体的说法,他和妻子当时被绑架,直至一周后才被放出来,出来后房子已经被拆了。

曹再发随后做出惊人举动。2013年1月,他跑到广州,称要在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致广州全城恐慌。之后,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拘。

曹再发被移交汝城公安后,检方最终没有批捕。2013年2月21日,曹被取保候审。然而,出来不到10天,他又跑到广州猎德大桥,欲跳桥,导致附近交通堵塞14小时,随后,他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十天。

从31万到180万

曹再发的举动当时被广东媒体广泛报道。澎湃新闻从汝城县委宣传部获得的两份协议显示,从广州行政拘留结束回来一个月后的4月27日,曹再发在两份协议上签字,获得两笔共计180万元的拆迁补偿。

一份是与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所签,协议根据《汝城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办法》而达成。曹在“提供宅基地、征购、公寓楼”三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了“征购”,获得补偿款63.0425万元。

另一份是与湖南高岭建设集团汝城长湖大道项目经理部所签,鉴于甲方在施工过程造成乙方曹再发财产损失,以及乙方也造成甲方挖机损坏,甲方补偿乙方116.9575万元。双方约定:乙方不再阻挠施工及给当地政府带来负面影响。

2016年9月14日晚,时任汝城县委政法委书记的钟玉龙对澎湃新闻记者说,“其实我们是顶着很大很大的压力与他签下这两份协议的。因为按政策他不可能获得这么多补偿。我们县当时的房价每平方米才1500多元,现在也才两三千。这个补偿要是让其他老百姓知道了,心里会怎么想?但是,当时他在广州那样闹,各方压力也很大,希望能把他的问题处理好,别这样闹了。”

领到这笔钱后,曹再发平息了半年。半年后,他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安置地。“当时的县委书记问他,协议上不是说得好好的吗,你是征购补偿,一次性货币补偿到位了,怎么又反悔呢?他说,‘我的话,你也信?’”钟玉龙介绍,“当时我们都感到很心寒,政府的情不领就算了,怎么能言而无信呢?”

对于曹再发要安置地的行为,其姐夫、妹夫、小舅子均对澎湃新闻表示,“他当然应该有安置地,他是村里人,怎么能没安置地呢?”而对于曹再发已经领取180万的补偿款,其姐夫说,“那是拆房子的赔款,当时他家里有古董。”

村主任吴进良说,“哪有什么古董,就是他父亲留下来的一杆称草药的小秤,还有他搜集了一些钨矿石,因为我们县产钨矿,拿去鉴定了的,不值几个钱。”

2013年“广州事件”后,曹再发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房屋的赔偿虽提至63万元,但他认为“宅基地加房子应该赔380万”。

上访

曹再发很快陷入上访、判刑、上访、拘留的循环。

据汝城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3月6日,曹再发到北京散发写有“冤”字的人民币。同年8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2014年12月6日,曹再发刑满释放。

出来后没几天,当年12月12日,曹再发及其妻子朱孝云又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府右派出所训诫。12月18日,汝城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曹再发行政拘留十日。

在汝城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间,曹再发因打伤拘留所所长,被公安再次行政拘留十五日。

这次出来后没半个月,2015年1月26日,曹再发夫妇又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并再次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府右派出所训诫,汝城县公安局于同年1月29日,也再次对两人治安拘留十日。

钟玉龙告诉澎湃新闻,为阻止曹再发进京上访,政府费尽心思。“抓捕杀人犯都没那么难。他反侦查能力很强,会中途换车,或者转车,同时,又特别有分寸,每次他犯的事情,顶多行政拘留,构不成犯罪。”

这一次,从拘留所出来后,曹再发的北京上访暂告一个段落。他直接在村里曹家二组已被征收的水田——也就是此次撞人事件前拆违纠纷点,开挖宅基地,自己建房。

澎湃新闻实地采访发现,此处离县城主干道卢阳大道(亦称汝城大道)不到50米,周围已有楼盘林立。汝城县规划局负责人介绍说,这块地早在2011年就被列入县城规划区,作为学校用地。2015年3月13日,县国土局和镇政府联合执法,当场制止了曹再发的违建。

汝城县信访局提供的材料显示,3月22日,县联席办、县维稳办联合县信访、公安、国土、规划、打非治违大队、卢阳镇等8家单位召开了一个会议。会议由曹再发提出诉求,其他职能部门发表意见。

曹再发主要表达两点,一是他要宅基地,63万只是房子的赔偿款,不包括宅基地。现在,他在政府征收的田地上打了100多平方米的地基,原来政府按3.6万/亩征的,他愿按8万/亩补钱;二是他不服违建被拆,因为本村也有其他人这样建新房或加层。

职能部门对曹再发提的第一个要求称,“属于开天窗,该地已被征收,建房必须依程序”;对第二个问题表示会去查处。最后,卢阳镇与会代表发言称,希望曹再发符合规划等政策选好地方,镇里会协调。

邻里

这个协调会显然在曹再发看来没有作用,他接着去北京上访。

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期间,“他直接给县委书记打电话,说他在北京,若不答应他,他就去天安门。”钟玉龙介绍。

汝城信访局材料显示,2015年9月7日上午8点半,县委书记率相关部门共14人接谈曹再发。会议议程及发言内容和上次会议大体相同。对宅基地问题,职能部门给出的答案仍然是,“政策范围按程序解决”。

卢阳镇党委书记朱军告诉澎湃新闻,政府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因为“我们不能为了他一个错误,再去犯另一个错误。”

江头村主任吴进良对澎湃新闻说,村里实际上给曹再发安排过3块宅基地,让他选,但“不是他看不上,就是别人不愿意”,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要村民共同协商,村里经过征收留下的土地已经不多。“他想要曹家路口进来不到30米远那块地,那不是我们村的,是东溪村颜家组的,且属规划区内,不可能给他。曹家四组那个地,他愿意去,但附近邻里不同意。东泉路边非规划区内有块地,人家愿意让给他,他又不愿意去,说那边住的都姓吴,他姓曹,去了是‘充军’。”

吴进良说,曹再发邻里关系处不好,很多人不愿和他来往,“他五兄妹,兄弟之间关系也不太好。”

2009年曹再发对自己曹家二组组长的位置被取代不满,多年告状——2015年4月镇政府信访答复称,因其在外打工,村民办事不方便,遂重新选举曹小夏当组长,曹红光当会计。

随后,曹再发举报曹小夏挪用公款,在县公安局做出不予决定立案后,向郴州市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使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曹小夏的老娘气不过,向曹再发的车里泼了大粪。”吴进良说。

曹再发还举报过他人超生、侵占征地款。“我没有被他举报过,他对我也还算尊重,每次去北京接他,他也还算给面子。我跟他讲做人一生几十年,自己很容易过,要考虑下一代。他怎么说?‘做生意,搞什么都有风险,向政府要很容易。’”吴用良说,“他就是要不够。”

在岳母李毛珠看来,曹再发“不好也不坏,只是性格急,恶言几句,过会又好了”。郴州热心人士胡桂生曾于2015年12月在曹再发家住过三天,帮其写维权文章。胡桂生说,“他随意发脾气,我在整理他的情况时,有不清楚的地方问他,他就发脾气说我没放心上。文章写好没给他看,他打电话骂我骗他。”

李毛珠介绍,近一年多来,曹再发没有固定工作,偶尔出去帮人修下电器,主要就是上访打官司各种“维权”。

“走程序”

2015年12月,朱军上任卢阳镇党委书记,他记得才来的第三天,曹再发就找到他,“不解决我的问题,要你当不成。”

经过县委书记接谈会议,县、镇想到的另一个解决方案,是把曹再发插入到其他拆迁户安置点中去。卢阳镇政府2016年第16号文件显示,2016年3月28日,卢阳镇政府向县政府打了一个“关于解决曹玉宅基地问题的请示”报告。

报告称,“为维护社会稳定,鉴于曹玉所在的曹家二组绝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其在曹家二组又确无房屋居住,也没有土地进行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建议县政府在锦堂村羊角冲或者其他宅基地安置点向县政府购买宅基地的形式进行农村个人建房审批,购买价格为270元/平方米由曹玉承担。”

朱军说,因为曹再发的拆迁已经进行了“三选一“的征购补偿,不能再开口子给宅基地,所以以其21岁女儿的名义申请。

澎湃新闻注意到,镇政府报告在4月11日送到了协管城建的副处级干部宋卫青处,宋写“鉴于该户特殊情况,拟同意请示事项”。当日,报送了主管副县长龙之美,并获得同意批示。

但是,这份报告直至9月13日曹再发案发,仍在走相关程序。

9月14日,现为县人大副主任人选的宋卫青称,“安置点的划定要上县政府规委会讨论,规委会一个月才开一次,不是每次都有安置点这个议题。安置点的确定又要经过多次讨论,既要符合规划又要群众接受,最近就调整了三个安置点。要先确定安置点,再确定安置给谁。安置曹再发,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人能决定的,要多个单位多个领导决定。”

9月6日,朱军接到曹再发的电话,称他要在2015年那个地方继续建房。朱军劝他再等等,“现在看到希望了,要给具体做事的人留点空间。”但朱军感觉劝阻无效。

9月8日,曹再发告诉其妹夫,他要6天内建起来。9月9日,镇政府发现了曹再发的违建,告知停止。9月13日,县国土、镇政府联合执法,将违建现场搭建的木板、架子拆除。

曹再发开车赶到,试图撞击前来拆违的挖机未果,调转车头冲向卢阳大道。一路狂飙,致3死5伤。

观察者网用户_1324:

我们在这场游戏中看不到是非、原则、底线,只能看到强弱、技巧、手段。曹再发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威胁制造血案,未经许可占地建房等等。而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同样毫无原则,花了很多钱不假,但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当最后地方政府退无可退不再妥协的时候,曹再发选择了开车上街撞向无辜者,这是他思维逻辑链条上的必然选择。维稳体制并没有真的带来稳定,带来的只是稳定的假象。维稳体制不单制服不了曹再发这样的“专业上访户”,反而只会鼓励他们“变坏”,只有“变坏”才能有钱,只要“变坏”就能有钱。对照曹再发的“收益”,那些一开始就乖乖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村民是最吃亏的。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理性人会如何选择已不言而明。要突破维稳体制,政府从一开始就在明规则之下行事。政府首先要自己尊重规则,才不会让博弈者产生“越会闹事越有利可图”的预期。

网络老白 回复 观察者网用户_1324:

地方政府可以尊重规则办事,但是上头有个信访考核制度,就是这个把所有的处理方式逼到了悬崖边,你不给钱解决,他就闹,到了北京信访局登记了,向地方政府反馈后,地方政府就要接受记过、处分、诫勉谈话,你一年的工作做得再好也是白做,你说地方政府会选择花钱了事,还是按照规矩办事

无怀野人:

那三个无辜死者的账不仅要由曹某负责,也要算到那些鼓动闹事、抹黑拆迁的公知、媒体头上。

秋天的海 回复 无怀野人:

还有那些姑息养奸的人,一、当年扬言杀害幼儿、跳桥秀严重扰乱秩序,为什么检察院不批捕,对当时决定不批捕的检察官应当追责。二、滥用公款超额6倍赔偿的政府官员也要追责。

泡饭油条:

我告诉你们根子在哪里?根子就在信访考核制度,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信访指标,下级又没法无止境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于是只能用钱开路一路把口子开大或者打擦边球给政策,遇到得寸进尺并且偏执人格的人,最后这样就是必然

观察者网用户_48507:

也不一定是惯的,这种拆迁户一闹出名,媒体一般都站在这种人的一方,都是政府的错,有几个媒体是公正评论的,我们这里有一个上访专业户,一言不合就用头撞墙,有时撞得头都出血了,政府人员都怕他,一撞墙就准备有人用身体挡他的头,他的头撞墙都撞了无数次啦,就是没脑振荡,已经撞出心得啦,倒是吓到政府公务人员。

观察者网用户_2063:

这就是维稳思路的结果,政府要负主要责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政策法律公平的前提下,就要严格执行。当然如果不公,那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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