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贪官财产,全就地焚烧销毁更符合经济理论
正好看到一则新闻《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无期!》,其中提到: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仁国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很早前就想谈谈贪污官员被抄家后,那些赃款如何处置才更合适!回想当年《人民的名义》里侯勇老师扮演的部委处长把现金藏满别墅的情景,这么多钱,收缴进国库,真的合适吗?
第一、货币代表购买力,进入市场流通是其使命。被贪官藏起来,其实已退出了市场流通的大循环,国库一旦将收缴的贪污款重新抛入货币市场,势必增加货币供给,影响平稳的货币供需,抬高商品价格;
第二、既然贪污款重新流入货币市场,只有坏处,不如干脆直接焚烧了之,不用收缴进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