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平以下住房被限制入学,学校深夜取消告示!这确定不是媒体误报?

12月5日深夜11时15分,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其官网上宣布,“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决定取消《有关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告示》(下称《告示》)。当晚,上述在官网上挂了不到两天的《告示》已被该校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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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社区已经有观友发帖关注此事。

根据媒体早前的报道,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12月4日在其官网挂出的《告示》提及,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申请该校学位的家庭,购买的住房面积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划分后,对购买年限和居住年限做出了1年至6年的限制。

原《告示》称:

​近年学校地段生源持续增加,学校学位已到极限。为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人为造成不公平和学位紧张局面,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现参照兄弟省、市、区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2019年开始,对申请学校学位的房产补充要求如下:

(1)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且在深圳市内没有其他更大面积住宅类商品房。

(2)住房面积大于30平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3)住房面积大于50平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4)以上所述的购房年限,均以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

学校将通过社区网格系统记录和家访等形式对是否在申请房产实际居住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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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为省一级学校。《告示》中提到,做出如此限制是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

但是,事情仍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不少网友都认为,限制本身不符合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而相关律师也称,此举侵犯了孩子平等受教育权和择校权。

知名军事博主@巍岳钦禹 发表了不一样的观点。他认为,学校的举措属于是无奈之举,而媒体的报道有春秋笔法、误导网友之嫌。

仔细看这些规定,50平以下只要住满年限还是可以入学的,看来是学校太紧张,为了防止有些人为了让小孩上学,就在学校旁买个便宜的小房子以此获得一个入学资格,从而导致本区内原居民小孩的入学资格被挤占吧。这也许是学校的无奈之举,但一纸令下,就给了公众一种嫌贫爱富的印象,必然要挨骂。不过,要是能买大房子就没有这些烦恼了,说到底还是在考验父母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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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深圳这所学校宣布自己的限制举措,关键不在于住房面积大小来限制入学;而是年份。本质就是50平以下只要住满年限还是可以入学的,类似于一些地区特别贫困,有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考前可能会有一些学生紧急“移民”,而在政府层面会出台举措,要求户口迁移期满多少年才能享受到加分政策。媒体的报道的确是有些以偏概全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相关规定指出,深圳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如果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非深户籍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深圳户籍申请人可申请备选分流学校。

查阅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2018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其中对住房的要求为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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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告示》中提及,参考兄弟省、市、区做法才做出限制举措。而事实上,对于入学申请的房产面积予以要求的情况,之前在深圳及其他城市也曾发生过。

比如,今年5月,深圳翠园中学东晓校区贴出招生入学公告,其中对50平方米以下学区房提出要求:必须实际居住,且仅此一套住宅。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后,校方又删除了该要求。

根据《绍兴日报》报道,今年4月底,浙江新昌县教体局发布《2018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实施意见》,其中对学区房房产面积作出了相关规定:“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此事一度引发临近的绍兴越城区市民“紧张”,最终该区教体局声明称,没有“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政策取向。

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早在2015年4月,广州越秀区教育局发布该年度越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时,便对“小面积学位房”作出新规:2015年4月15日后新买的学位房,如果是30平方米以下,家长必须提供“唯一居住地”证明,否则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会被对口小学接收。记者注意到,这一规定延续至今。

部分网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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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各种限制其实都是治标不治本,教育均衡发展才是首要。

(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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