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放弃对日战争索赔权力的全过程
抗战一结束,中国政府便着手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但最终决定放弃赔偿要求,这让许多人迷惑不解。事实上,中国弃赔绝非国家领导人一时冲动,而是基于国家利益做出的现实选择,整个弃赔过程大致可分为“美国提议、蒋介石开头、毛泽东承诺、邓小平签约”4个阶段。
一、美国提议
《波茨坦公告》明确宣布“日本可以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须的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余的可以用来赔偿”,因此,战后初期,美国对日索赔相当积极,1947 年4月便开始将日本工业设备设施进行“先期拆迁”,但不久就发现,索赔会加重美国占领日本的经济负担,而且随着美苏矛盾日益尖锐,国民党政府迅速垮台,美国认为有必要将日本建成反苏反共基地,便积极扶持日本,不仅返回了部分从日本拆走的设备,还纵容其抵赖战争赔款。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速对日媾和。在美国操纵下,包括日本在内的48个国家于1951年9月召开旧金山和会。会议期间,美国提议免除日本赔款,并说服苏联、英国、印度、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放弃索赔权力。
由于大国弃赔,虽然日本战后向13国支付赔款,但总金额仅为22.3亿美元,而且没有向任何社会主义国家支付。最后在苏联和蒙古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同意以无偿援助名义,向蒙古支付50亿日元赔款。
二、蒋介石开头
日本投降不久,致力于内战的蒋介石为让日本帮他争夺天下,发表了“以德报怨”的著名讲话,虽然该讲话未提战争赔款一事,但已确立了中国对日“宽大处理”的方针。
蒋介石可能也想为国家争取更多利益,无奈日本资源短缺,国库已被掏空,设备设施被美国炸毁殆尽,而在索赔的美英中苏诸国中,中国相对弱小,因此,虽然中国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要求获得日本赔偿总额的40%,但由于美英等国对中国利益的漠视和国际时局的变化,各国仅同意中国获得总额的30%。而且由于各方争吵不休,问题久拖未决,中国实际所获赔付微不足道。加上蒋介石忙于内战,无心顾及赔款,使中国对日索赔“雷声大雨点小”,处于停滞状态。
1949年夏,菲律宾特使拜访蒋介石,谈起对日索赔,蒋介石觉得国民党大势已去,便说了句冠冕堂皇的话:“要对这次战争负责任的是日本军阀,而不是日本人民。要求日本人民负担战争赔偿的作法是不公平的”,并提醒菲律宾特使:“80亿美元的赔偿加诸战后日本国民,如同剥夺日本全体国民的生命,在赤色帝国主义虎视眈眈的时候削弱日本,决不是为了亚洲安定与和平的上策,必须在亚洲形成未来强有力的防共国家”。可见,蒋介石为了“反共”,致民族利益于不顾,已产生了弃赔念头。
旧金山和会后,美国要求日台“建交”,蒋介石不敢不从,随即在1952年4月与日本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正式放弃对日赔偿要求。蒋介石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有三:一是蒋介石政府败退台湾后,国际地位大降,迫切希望通过弃赔换取日本支持;二是美国政府提议,蒋介石不敢“忤逆”,且日台关系紧张,不利于蒋介石“反共”;三是即便蒋介石政府强行索赔,也榨不出多少油水,不如给日本送个顺水人情。
不过,无论动机如何,日本对蒋介石率先弃赔都很感激,因为虽然他已不能代表中国政府,但毕竟开了“好”头,这对日本将来与中国政府进行战争赔偿谈判极为有利。为表感谢,日本在爱知县为他修建了中正神社。
三、毛泽东承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曾执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中日两国没有外交关系,对日索赔没有进展,但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保留对日索赔的权力。然而,中国政府却在1972年9月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明确承诺:“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众所周知,当时的中国经济落后、资金短缺,日本赔款对中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为什么要放弃对日索赔呢?
中国弃赔纯属无奈之举,一是经过战后近30年的演变,大国弃赔已成国际共识和既定事实,中国单独对日索赔既不合时宜,又无成功可能;二是蒋介石已开弃赔先河,使中国政府在对日索赔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是苏联在中苏边界陈兵百万、咄咄逼人,中国需广交朋友对付苏联,日本作为美国盟国和经济大国,中日建交能极大改善中国的周边环境,又能增加日本外交的独立性,分化日美关系;四是在美国包庇下,日本赖账想法由来已久,而且由于中国索赔数额巨大,日本不愿赔付,僵持下去势必不利。因此,毛泽东、周恩来决定弃赔是最现实的选择。当然,如果没有苏联威胁,中国在对日索赔谈判中,将会更从容更主动。
不过,尽管中日两国政府发表了联合声明,并于1972年9月建交,但两国在台湾问题上依然分歧严重,其焦点是中国要求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日本仅表示尊重和理解这一立场。由于两国僵持不下,因此,直到毛泽东、周恩来逝世,两国一直未缔结和平条约。这同时说明《中日联合声明》是权宜之计,好在联合声明只是两国政府间的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须由全国人大批准,而《中日联合声明》未经全国人大批准,没有国家法权效用,这就像商人谈生意,纵有成交意向,但在签订合同前,是不能算数的。
总之,苏联威胁是毛泽东弃赔的主要原因,在国家面临生死威胁的关键时刻,放弃战争赔款、与日本建交无疑是明智之举。因此,虽然蒋介石、毛泽东都主张弃赔,但蒋介石为一党私利,关注的是“反共”和政权的“正统”问题,毛泽东却为民族安危,关注的是7亿人的生死问题,二人弃赔的动机不同。另外,毛泽东仅发了份声明,尚有回旋余地,蒋介石却签了条约,算是签字画押,二人弃赔的方式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四、邓小平签约
毛泽东、周恩来逝世后,邓小平于1977年7月“复出”,为推动改革开放,加速推进中日缔结和平条约进程,如1977年九、十月间,连续会见河野洋平、二阶堂进等3个访华团,谈论缔约事宜。最终经美国督促和双方努力,在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的见证下,《中日友好和平条约》于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国政府正式履行了毛泽东的弃赔承诺。
不过,由毛泽东承诺到邓小平签约,中间仍然存在变数,这种变数表现在,邓小平可以变更承诺,也可以遵守承诺,这取决于他对国际时局的判断和对国家利益的把握,而且国际间尔虞我诈,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把承诺推的一干二净。如美国曾在《八一七公报》中向中国政府承诺,逐步减少对台售武规模和层次,但后来为遏制和敲打中国,对台售武日趋频繁,《八一七公报》沦为一纸空文。
因此,如果邓小平觉得弃赔不符合国家利益,可以另起炉灶对日谈判;而且即便遵守承诺,也可以在和平条约中,将日本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得更清楚更详细。遗憾的是,《中日友好和平条约》仅延续了《中日联合声明》的提法,在条约中,中国放弃对日索赔权力的条款明确清晰,而日本应遵守的约定相当模糊,就连毛泽东生前很关心的台湾问题也被一笔带过,以至于时至今日,日本仅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却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反观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美国对台湾地位的表述非常清晰,即“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近年来,由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抬头,中日关系持续紧张,人们对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和《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的评价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将中国弃赔的责任全都推到毛泽东身上,这既不符合历史,也很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