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拿下金曲奖的年度歌曲,真的抄了吗?
在第32届台湾金曲奖的颁奖典礼上,《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拿下年度歌曲。
这首歌是电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的主题曲。细腻的演唱、动人的旋律打动了许多人,成为2020年传唱度最高的一首歌曲,甚至还有人感叹自己「真的会为了一首歌看一部电影」。
此前,这首歌也荣膺金马奖最佳原创歌曲,还被五月天、蔡依林、田馥甄等乐队和歌手翻唱。
然而,台湾综艺天王吴宗宪在参加活动时却认为这首歌抄袭经典老歌《Reality》:「一首抄袭的歌,然后台湾评审给他拿年度最佳歌曲,上面写的是原创……」
而细心的大陆网友也发现这首歌的主歌和音乐人JINBAO创作的钢琴曲《自由が丘》旋律很像,而《自由が丘》创作于2019年。
听罢,不少网友表示「不能说多像,只能说一模一样」。
但「抄袭」的帽子不能乱扣,有没有抄袭不能光靠耳朵听着像,还是得靠扒谱来的实际。
分析一首歌是否是抄袭了另一首作品,需要遵循的原则也就是音乐的三要素:旋律、节奏、和声。
下面小编就通过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到底抄没抄?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Reality》
《Reality》是法国作曲家Vladimir Cosma为电影《La Boum》创作的歌曲,发行于1980年,由英国歌手Richard Sanderson演唱。这是一首流行摇滚风格的歌曲,曾被许多歌手翻唱过。
所以《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几位创作者,也是完全有可能听过这首歌、受到过这首歌的影响的。
为了方便分析,我将两首歌的副歌旋律都移动到了C调。
可以看出,两首作品的和声进行相似度还是蛮高的。但在第四小节,《Reality》使用的和弦是D7,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使用的是F#Ø。
这里就体现了两首歌创作逻辑的不同:
《Reality》运用了Dorian调式的经典和声进行一级和四级,也就是这里的Am7到D7,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中,F#Ø可以看作Am/F#,结合着前面的Am、Am/G,再到它后面的F和弦,实际上是一个根音下行的leading bass的运用。
而后面四个小节其实都是453625这一和声进行的化用,只不过《Reality》在最后运用了A#maj7和弦让色彩更加特别,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用二级的Dm7替代了四级的F,这个做法更多地是为了让和声的连接更加顺畅。
接下来是这两首歌的旋律。
在上图中,我用蓝色的区域框出了在同一位置上一样的音符,可以看出相似度高的地方集中在「曾顽固与世界对峙」和「illusions are a common thing」这两句旋律相似度确实比较高,但连续相似的部分并没有超过一小节。
而这里两首歌的创作逻辑依然是不同的。
《Reality》的亮点在于「common」上的半音级进,旋律是mi-re-re-降re-re;并且再下一句的「live in dreams」也运用了半音级进,旋律是la-sol-sol-降sol-sol,这两句旋律是一个模进的写法。
然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在这里并没有用到半音级进,也没有模进的运用,反而在「于是谎」的地方有半音级进的运用。
从谱面上也很容易看出来,两首歌在整体上还是有着蛮大的区别。哪怕是最像的这句,律动也做出了区别:《Reality》在这里是一个切分节奏,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则是一个简单的前八后十六。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有相似之处,但综合旋律、和声、节奏三点来分析,《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并没有抄袭《Reality》。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自由が丘》
当然,大多数人也觉得《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和《Reality》只有那一句像,算不上抄袭。更多的质疑也是针对这首歌和JINBAO的《自由が丘》的主歌更为相似。
《自由が丘》是一首钢琴演奏的纯音乐作品,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一样是慢板抒情曲。前者在2019年发行,所以后者的作者也是有可能听过这首作品的。
为了方便分析,还是把两首歌的旋律都挪到C调上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两首歌的和声也有一定的相似度,但后面三个小节的和声是完全不同的,主要的相似度是集中在前半段。
并且在第二小节,两首歌都使用了E7这个和弦,只不过《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用了色彩更加鲜明的BØ和弦;在第四小节,两首歌都用了Gm到C的进行,都运用到了调式互换。
这也就造成了旋律的取向较为相似。
我也用蓝色标注了两首歌在同一位置下音符完全一样的部分。
可以看出,只有第三小节和第五小节前半部分的旋律是完全相同的,其他的部分则没有在相同位置产生非常高的雷同。
那么为什么这首歌还会让大家感觉这么像呢?
这是因为在前两个小节,两首歌使用了相同的音符。
在第一个小节,两首歌都用了re-do-sol,第二小节在E7和弦下使用了fa-mi-re-si。
但在这里两首歌有着非常不同的律动,并且走向也不同。
在第二句的时候,尽管在旋律下行时两首歌都用了先级进后跳进的手法,但《自由が丘》先用了上行级进,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在上行时使用的是模进。
而在第三句,《自由が丘》是先上行后下行,《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先下行后上行,在接到第五小节第一个音符fa的时候,前者是由E到G,是一个小三度的跳进;后者则是由G到G,运用的是同音反复的手法。
由此可见,两首歌的创作逻辑尽管有相似之处,但仍然是有区别的。
那么为什么第三小节和第五小节前半部分的音符会完全一样呢?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用的和弦是一样的,使用的音符又偏少,因此容易重合的概率就更高。
类似的例子还有李荣浩的《就这样》和卢广仲的《寂寞考》。
我同样也使用蓝色区域框出了两首歌相似的地方。
《就这样》使用了mi-sol-re作为主要的动机,而《寂寞考》使用了mi-sol-do-re作为主要动机,两个动机中有三个音符重复,并且都是上行旋律线,并且两首歌在旋律相似的地方律动也很像。
可以看到这两首的副歌比《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与《自由が丘》有更高的相似度,但我仍然不认为李荣浩抄袭了卢广仲,因为这个动机牵扯的音符太少,是非常容易撞的。
例如周杰伦的《爱情废柴》使用了mi-sol-do-mi,和《寂寞考》的动机相似度也很高,律动也有相似之处。但这三首歌都有着不同的创作逻辑,所以我认为都不算是抄袭。
这三首歌使用的音符还是比较少的,而稍多一点的音符,也是有撞动机的可能。
就拿上面说过的《Reality》举例,王心凌的《花的嫁纱》主歌第一句也和《Reality》副歌第一句有着相同的音符与走向:mi-fa-mi-re-do-mi,并且长度超过了一个小节,而这也不能说明《花的嫁纱》抄袭了《Reality》。
所以我觉得《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与《自由が丘》自然也是不构成抄袭的。
没听过原曲=没抄袭?
知名音乐博主小岛音乐速报也发表了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他提出:「分辨音乐领域的抄袭,有个重点在于创作者是否听过原曲」,并指出《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由马来西亚音乐人创作,听过由网易云音乐独立发行的钢琴曲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这首歌的创作人之一佳旺也称此前并未听过这首作品,并且表达了对JINBAO的赞赏,也坚定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原创,绝非抄袭。」
但不同地区的判定标准不同,创作者没有听过原曲,不一定能作为没有抄袭的证据。
The Beatles的吉他手George Harrison单飞后发行的单曲《My Sweet Lord》被Chiffons乐队告上法庭,认为George抄袭了他们的《He's So Fine》。
法官也不相信George Harrison会抄袭,但这两首歌实在是过于相像。法官最终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根据法律,这就是侵犯著作权,尽管他是无意而为之。」
因此,听没听过原曲,是不是有意识地用了别人的音乐,不一定作为这首歌是不是抄袭之作的判据。
这就像你发表了一篇论文,展示了你自己的研究成果,但是这时候你发现有人早就有了同样的研究成果。尽管你并没有看过他的研究,但最终你也只能申请和他共享这份研究成果,或者直接放弃。
抄袭是针对结果的对比做出的结论,和过程是有关系的。尽管我认为这首歌并没有抄袭,但最终还是要靠谱面说话,并不全依赖创作的动机。
听觉一样能否判定抄袭?
听觉得到的东西只是一种感觉,用感觉来论证,往往是不靠谱的。只凭「听着一样」,就能得到一首歌抄袭另一首的结论吗?
「爱我中华」跟「哈利路亚」,是不是感觉听上去一样?实际上它们一个是mi-do-re-do,一个是fa-do-re-do。
但听上去感觉不一样的,是不是就真的不一样?
很少有人会把《菊花台》跟《真心英雄》联系在一起,哪怕它们的第一句旋律都是mi-mi-re-mi。
当然这两首歌更不可能是抄袭了,但这就足以证明,光凭耳朵得来的感觉,是不可靠的。
如今网络发达,随随便便地凭感觉说这首歌抄袭了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即便最后证实了并不是抄袭,最初说它是抄袭的人也可以辩驳:我只是说听起来像,只是说疑似抄袭,我可没盖章。
但一个「疑似抄袭」,在传播的过程中就给创作人扣上了帽子,再加上许多人秉承着这种听上去像就是抄的概念,让大家对创作者有着更深的误解。
更有甚者还会说:「法律上确实构成不了抄袭,这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实际上就是抄了」这种歪理的传播简直比八小节抄袭论更加恶劣。
曾经看到过一个很好的比喻:高速限速90,我开到89,难道就钻了法律的空子吗?
谁主张,谁举证。
随便丢了两首歌上去不叫举证,搞个响度对比图上去不叫举证,把歌曲拽到一个调上再放到左右声道也不叫举证——只有对比两首歌的谱面,用充分的理由说明才叫举证。
到目前为止,这件事情也已经告一段落。创作人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华纳音乐也发出了声明,主张《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一首没有抄袭的原创作品。
而《自由が丘》的作者JINBAO在网易云音乐上也做出回应,对两首歌曲的相似并不是特别在意。
其实我们也不必因为一首歌和另一首歌有相似的地方,就质疑创作者写歌的能力。
哪怕如The Beatles、Led Zeppelin、The Verve、Radiohead、Oasis、Coldplay这些流行音乐史上的重量级人物都曾经吃过抄袭的官司,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在乐坛继续站稳脚跟。
真正值得鄙视的,是那些明确有抄袭、却不和原作者联系共享版税的事宜,也不下架作品,一直装缩头乌龟蒙混过关,等风头过去就皆大欢喜的人们。
对于创作者来说,这才是可耻的。
而我们作为听众,则需要以更加理性、也更加谨慎的视角看待音乐创作这件事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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