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违法了会怎样?有个美国外交官试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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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方团队张嵚

“外国人在中国违法了会怎样”这话题,隔段儿时间就常火一下,不过别管大家讨论这事儿时观点如何,毕竟都是“动嘴”。但在1949年夏天,即新中国开国大典的前夜,有位“外籍人士”却亲身体验了一把。这位很讲“实践精神”的“勇敢者”,就是美国外交官廉姆·欧立夫(下面简称欧立夫)。

1949年7月6日,上海刚刚解放一个多月。为了纪念全面抗战爆发十二周年,当天上海市举行了盛大的游行活动。可当游行队伍走到东长治路时,美国驻沪总领事馆副领事欧立夫驾驶的私家汽车,在一没通行证二没牌照的情况下,竟公然闯入游行队伍,险些撞上游行群众。在被交警拦住后,欧立夫不但不知错,反而冲着围观群众大吵大嚷,满嘴污言秽语。得知消息的上海市长陈毅,干脆利落下令:“拘留起来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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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先违反交通法规,又野蛮暴力抗法,作为一名来自“讲人权”“有素质”美国的优雅外交官,欧立夫当时为何会如此“横”呢?原因很简单:他在旧中国“横惯了”。

近代中国落后挨打,一个重要的耻辱事儿,就是给了外国人“治外法权”。“治外法权”的解释,直到今天也有很多种说法,但通俗点说,就是那时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大概率可以逍遥法外。比如美国康奈尔大学校长舒尔曼,就曾“直白”解释治外法权:“列如某外人犯某罪……即不受中国之领土管辖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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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道护身符,旧中国时代的外国人,自然在中国敞开了横。“开车横冲直撞”是常规操作。这类事情,近代国人的史料讲了很多,外国人的记录也有很多,比利时漫画家埃尔热还曾在他的名作《丁丁历险记》里,好好描述了不少“外国流氓”在“大上海”横行霸道的嘴脸,成了多少中国“80后”的童年记忆。

而放在真实的民国史上,这“外国人逍遥法外”的一幕,更给多少罪恶活动提供了保护伞。就以民国时期到处泛滥的鸦片贸易来说,民国时代各地外国人控制下的租界,就是毒品贸易的重灾区,比如在抗战前天津的日本租界里,就有160家“洋行”做着毒品生意。当时天津本地某个大毒贩,就因娶了日本老婆,就可以公然做起“大生意”。当地的警察呢?只在史料里留下一句形象描述:“中国巡捕均不敢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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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行径,恐怕也是今天某些拼命鼓吹“X国人素质高”“核废水符合健康标准”的“海外精英”们,无法了解或不愿了解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一直标榜着“外争国权”“洗雪国耻”。特别是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与美国成了“亲生的朋友”,也顺手废掉了“治外法权”。外国人在中国,至少该收敛一些了不?但如果看看1945年至1949年的相关记录,却是不忍猝读。

比如以国民党当局统计,从1945年至1947年,驻扎天津的美军就制造了杀人、抢劫等365起案子,造成中国民众死伤2000多人。而在上海、天津、北平、青岛等城市,美军两年里一共制造了3800起暴行,仅妇女受害就达300人以上。但是,没有一名美军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发生在1948年8月7日的武汉“景明楼事件”,更成了“中华民国”的耻辱一幕:三十多名武汉当地的“名媛”被人诱骗,当晚在景明楼遭到美军施暴。一场惨剧之后,面对全国群情激奋,国民党当局只是草草找了几个中国人当替罪羊,所有犯案美军全都拍屁股走人。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受害妇女,不是官员妻子就是官员儿女,作为达官贵人的家属,竟都不能讨回公道,当时的普通老百姓的遭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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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欧立夫所在的“大上海”,美国人更是横惯了,上海解放前,美国人在上海做出的丑事,可以说是罄竹难书。有的美国人乘车不给钱,竟把车夫打死,有的美军酗酒作恶,竟把警察打成重伤。民国上海警察的档案里,还写下了丢人一幕:有一次美军犯案,当地警察硬着头皮去交涉,涉案的美军却飞扬跋扈,甚至“拍桌击台,高声恐吓”……

看过这一幕幕,就知道欧立夫的底气从哪来了,可此时“国民政府”已经被赶出上海,当年拿他当“洋大人”的国民党当地高官,大多也都跑个精光。他还能继续如愿撒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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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欧立夫被“拘留起来”后,他在提篮桥公安分局里,也是继续撒野,面对中国警察的审讯,他先是傲慢应对,然后还突然抓起椅子朝警察猛砸。直到警察拉了下枪栓,他才老实下来,但接着又把红墨水泼在头上,一顿撒泼打滚。

对这类丑行,当时负责审讯的公安人员,就冷冷告诉他一句话:“你在新中国的上海,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就该得到应得的制裁。”

被拘到7月8日后,这位傲慢的美国人也终于老实下来了,再次面对审讯时,他全没了先前嚣张的气焰,反而又装起了可怜,一顿卖惨,却只换来公安人员一句嘲笑:“请问,你是不是有精神病”?

几个回合的较量后,欧立夫终于明白,新中国的公安局,不会惯他的臭毛病。1949年7月9日,他乖乖低头认罪,接受了上海警方的处罚:1,依法拘役三天,2,赔偿所有损失,3,提交道歉书。一场“欧立夫事件”,就此结束。

从法律角度说,“欧立夫事件”不是大事儿,但是,如果看过新中国成立前夜,某些外国人在中国的一桩桩“丑行”,就知道欧立夫的结局,是桩何等轰动的大事儿。如果今天还有人在探讨“外国人在中国犯法会怎样”,欧立夫的这个“小事”,就是个很好的样板。

参考资料:查俊峰《晚年陈毅》、丁少颖《泣血的记忆》、康大寿《近代毒品贸易与外人在华治外法权》、伟斯《从民国警局旧档案看美军士兵在上海暴行》、半杯馊茶《美军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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