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是射不出金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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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挪威

  图 | pixabay

  第 548 篇文章

  首先要说的是,标题没有错别字,就是字面意思,吴亦凡是射不出金子的。这句话写给很多吴亦凡的脑残粉兼屌癌气息浓厚的人看。

  昨天尼拉写了一篇关于都美竹指控吴亦凡的文章后,后台涌进来很多留言,有一些非常有意思,甚至到了搞笑的地步。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说自己挺吴亦凡,我觉得挺吴亦凡没有错,毕竟这个时候事情真相并不明朗,挺谁都行,你爱挺就挺,想挺多久就挺多久。

  吴亦凡报警了,都美竹也说希望警方和司法介入,而且牵涉到未成年人在其中,警方必然介入,在通报出来之前,可以站队,也可以不站队就只关注事件发展,就像我们一样。

  但我之所以忍不住想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很多人挺吴亦凡的言论实在是相当不挺,搞不清楚这是在挺还是在黑。

  像很多人就是这么说的:以吴亦凡的长相,他的财力以及在娱乐圈的影响力,只要他愿意,全中国不知道有多少女孩等着他去睡,他用得着去搞都美竹小姐,以及她背后的那些女孩子?而且哪个男人会蠢到这种地步,就为了睡一个女的,把自己前途全毁了,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又不是没人愿意给自己睡。

  比如有读者就给我推荐了一篇文章,标题立场特别明确,站吴亦凡,同时认为都美竹小姐吃香难看。

  单就立场而言,有没有问题?我说了,当然没有问题。

  目前的进展都是双方在抛证据,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虽然吴亦凡先生抛出来的证据看起来有点鸡肋,但丝毫不影响有人选择站他。

  那么理由呢?我看完全文,总结起来大概就是这几点:

  第一,像上面很多人说的那样,吴亦凡的长相和财力,以及在娱乐圈的影响力,想睡谁都有女孩上门服务,用不着任何手段。这个语气我理解成但凡吴亦凡只要说几句好听的话都算是给她脸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都美竹说吴亦凡用了很多手段之类的,基本都是胡扯。

  第二,和未成年人上床怎么了?约炮又不违法,只要对方是16岁以上,自愿上床,那有什么问题,而且现在16岁的女孩破处的那么多,你不能说都是吴亦凡的锅吧,很有一种大家都是男人,干嘛这么苛刻的感觉。这是在淡化吴亦凡事件中未成年女孩的问题。

  第三,都美竹吃相难看,800万分手费是什么鬼?什么逼值得了800万。评论区有读者说这800万不是她一个人独吞,有好几个受害者。作者回复得简单粗暴:「一百万一次,你知道是什么等级的鸡吗?」

  不少人应该都看过这篇文章,那文章我就不贴了,贴个留言区的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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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文章底部评论区

  我看完感受到一股非常浓烈的屌癌气息,很直白地说就是这样,哪怕我是个男生,也接受不了这样程度的屌癌观念。

  仿佛回到了原始社会,男人很傲娇地挺着自己的小弟弟四处晃荡,高呼着让大家都来看看,觉得随时可以叫停一个女的和她就地野合,而让对方感到无比自豪,但其实这一切都是自己意淫出来的。

  想喷是吗?先忍忍,你看完再喷。

  这意思无非就是,我他妈想睡谁都行,我只要想上女人的床了,有人排着队等我上门,我用得着去上你。换句话说,一个男人只要有权有钱,如果再有点相貌,是不缺女人的,别的不说,即使是有偿性交易,这一辈子也上不完。

  接着重点来了:他这种不缺女人的男人,怎么会缺你?所以你现在闹,一定是你无理取闹。所有女人在这种逻辑下,都是职业妇女,一切情感都是性交易,付钱可以上,闹事是单纯地因为钱不够,这不是屌癌气质是什么?

  我相信你看到这里,也会有非常严重的不适感。

  很难想象已经21世纪了,怎么还会有人说这样的话,难道所有女人的存在都是为了匹配你吗,匹配不上那一定是女人的损失。

  任何一个谈过两场以上的正常男人都不会这么去理解女人,除非总是嫖,但问题是你不能用嫖的思维去理解正常恋爱关系中的女性,万物基于传销但万物并不基于嫖娼。

  想嫖谁就嫖谁和想睡谁就睡谁,这完全是两码事,可偏偏有人总喜欢用自己有前者的资源,去推定自己后者行为的合理性。你以为你射出来的是金子吗?醒醒,你和我们所有男人一样,射出来的只能是精子而不是金子。

  吴亦凡也是射不出金子的。

  新城前老大王振华被控猥亵未成年少女一案,按照这个逻辑,也应该是少女无理取闹,无非就是要更多钱嘛。

  王振华是什么人物,地产大佬,身家上百亿,单就财富能级来说,顶十个吴亦凡,他想要睡什么女的睡不到啊。他只要想,不知道多少女的吹着冲锋号上来,他一个地产圈顶层的大佬用得着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出事的时候光市值就在蒸发掉好几个吴亦凡了)去搞两个小女孩?

  但后来王振华被判了5年,罪名就是猥亵儿童罪。

  我相信你也闻到了熟悉的味道,对的,这就是权势者为自己开脱的常用借口,通常句式都是,我都有XXX,我还用的着抢你的XXX,替吴亦凡站台的某些人只是套用了这个说法。

  地主在霸占农民土地时也常这么说,我地这么多,我用得着惦记你这一亩三分地?但历史上霸占农民土地最多的群体就是地主;有些人也特别喜欢动不动就摔一大叠钞票出来证明自己不差钱,但最后偷偷摸摸地总要占点小便宜的人也少不了他们。

  我负责任地说,没有哪个男人能准确评估某次发生关系的风险性,如果能,我相信他们打死都不会上那张床,所以所谓他不缺女人何必花费这么大代价去睡你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前提合理并不能推定结果也是合理的。

  他在上那张床的时候觉得那张床和所有他之前上过的床没有任何区别,上床只是基本操作,出事之后才发现这张床并不一般,下来的代价极为巨大。

  你去问问约炮后发现感染艾滋的男人,他在上那张床前有没有想到这个结果;你再去问问出轨后妻离子散的男人,他在上那张床的时候,是不是觉得这事儿应该不会被发现。

  他们是不是都在想,有那么多床可以上,为什么非得上这张床。

  现在再来看吴亦凡,吴亦凡后悔吗?肯定后悔死了。

  如果他知道代价是内地全部的商务合作都已经终止,所有大牌基本都解约,他打死都不会上那张床,但你不能因为代价很大就认为吴亦凡床很多肯定所以不至于上那张床,更不能推定出是那个女孩主动走到床上来这种结论。

  就像我不能认为你有好几个亿所以偷你几百万不叫偷叫拿,非常合理,因为我觉得你不差这点钱。我相信你也不会愿意的。

  人很容易因为资源变得充沛于是觉得一切都可以很充沛,很容易带大金链子大金表大金戒指就觉得自己连小鸡鸡射出来的都他妈是金子,所有女人都会跪舔。

  但事实正好相反,我来告诉你事实是怎样的。

  包括很多女人以及很多男人在内,都非常讨厌把所有人都视为玩物的所谓大佬,无论是男是女。

  我们的先辈一路奋进,一路前行,披荆斩棘,为的恰好是一个与上述相反的结果,为的是让我们这些普通人站在手握大财的面前时如果不想有可以说不的权力,如果被骗了事后有可以追诉的权力,而不会被简单地认为只是钱给得不够多,否则我们有什么脸说现在社会是新生代的社会。

  还有一些理由听起来仿佛就像是上个世纪的产物,比如那句「和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做爱并不违法」。


​  而且很巧的,王振华案开庭时,他的律师也是这么为他辩论的,他向世人宣告,说王振华这个人,从来不碰16岁以下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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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东方周刊

  后来王振华就进去了。

  我完全不认为不和未成年少女(包括16岁以上的)对明星而言是一种苛刻,这怎么就成为苛刻了呢,难道你们对公众人物都宽容到这种地步了吗?

  真要论苛刻,公职人员不是更苛刻吗?

  每到过年过节,去哪吃饭你得掂量一下,送个小礼物收个小礼物你得掂量一下,喝酒你得掂量一下,去酒吧去KTV你得掂量一下,至于夜店、嗨吧这种地方,想都不用想了,去了就准备丢工作吧。

  在一些地方,比如广州,是明确禁止官员去KTV的,自费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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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其实是很早之前的新闻了。

  至于出个国什么的,审批手续一大堆,安排假期都得烧死一大片脑细胞。

  而这帮人的收入也就是每个月几千块钱,碰上大事儿小事儿都得上。

  当然你会说这只是规定,但你违反以下试试?比如你随便不打招呼出个国试试,比如你随便开个警察找个景区去溜达一下下试试,试试就「逝世」。

  明星的月收入多少?都美竹说吴亦凡十年赚了二三十个亿,平均年收入在两个亿以上,低肯定也不会低到哪儿去,让这帮人不要睡未成年少女就算苛刻了吗?

  用一句「和16岁以上少女做爱不算违法」替他们站台,是啊,你家哥哥真是太不容易了,每年要数这么多钱,多累,连睡个未成年少女也没违法还被骂,心疼死了。这绝对是「心疼」这两个汉字最大的误解。

  昨天,某品牌公司员工和吴亦凡放解约时,发了一条微博,在那条微博上她说了一段话,我记下了这几句:

  我们都会经历入世就职,如果大家默认这样的行为只要没有留下实质性证据就可以一笑而过,那么接下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男性的玩物,成为他们眼中被挑选的物品。

  我们努力了那么多年可不是为了回到旧社会被继续当成男人游戏的玩具的。

  我是男性,但很认可这段话。

  潮水的方向是与那些自认为有资源想睡谁就睡谁的人走向相反的,而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跳进去,最后被浪拍死了也是自找的。

  最后再次强调一下标题。

  吴亦凡是射不出金子的,哪个男人能射出金子,戴再多金链子金表的男人,也都如你我这种普通男人一样,射出来的只能是精子,而不是金子。

  所以没必要瞎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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