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讲讲我们在羁押罪犯上遇到的难题
我在某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在羁押特殊犯人上的经历。
一个人被判了监禁刑,该坐牢就应该坐牢。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衔接不畅以及现实困境,有的罪犯很难关进去。
比如罪犯A,吸毒,疑似患艾滋,多次盗窃,被判了有期徒刑。为了逃避刑罚,他故意吞食刀片。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羁押的,要把体内异物排出后才能羁押。排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等一两个星期让他自然地排泄出来,二是实施手术取出。公安先是采取第一种方式,放他回去,等过几天再突然去抓他,把他拉去体检,排出了就关进去。但据公安反应几次都不奏效,一方面可能他排泄出来了,又自己再吞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刀片已经黏在体内,很难自然排出来了。为了能关押他,当地政法部门抠破脑袋,非常怕他利用难以羁押的漏洞继续在社会上为非作歹。最后我们决定实施手术取出。各方面都已经准备好了,人都已经带到医院了。A疑患艾滋病,极力抗拒手术,四处抓扯医生护士。当然民警因为职责所在,必须上,但是医生护士很害怕。而且因为这个手术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异物已经黏在体内的,可能强行取出比异物留在体内风险更大。被施术者本人又是极力抗拒的。如果手术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呢?当然是谁也不敢负责。所以最终医院出了说明,说明这种情况不适宜实施手术。所以手术也作罢了。A至今也没关进去。
再说说患病的情况。从暂予监外执行的角度看,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是很有限且明确的,不是只要患病都要保外就医,而是要严重到一定程度的。而看守所条例也有患严重疾病不能羁押的规定。这里的“严重疾病”就没有规定了,实际就是看看守所的态度。所以有些案件的罪犯,(特别是毒品案件,因为吸毒人员通常都有很多病),人送到看守所,看守所说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我们就得做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看是否符合保外就医范围,不符合的又要送看守所。这时候他们收不收还不知道。诊断的程序从申请开始到出专家结论,可能要耗时一个月,这个期间罪犯相当于没人看管。
看守所、监狱其实也有难处。因为病残犯要羁押,肯定不能像正常犯人那样羁押,需要各种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现实情况是,不是每个监管场所都有特殊病监区,有条件羁押病残犯。有特殊病监区,也不能所有病犯都能关,因为不同疾病需求不一样。比如艾滋病吧,本省就只有一个监狱有条件能关艾滋病人,全省各地的艾滋病犯人都只有往这里送,床位基本都是满负荷状态,要关进去还要排队。我听说我们有的政法部门还为此走过关系,想插队把一个罪犯关进去。
先就说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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