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游泳冠军赛上消失的第一明星

来源:“体育产业独立评论”公号(id:tiyuchanyepinglun)

作者: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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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这个名字,在2021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东京奥运会选拔赛上似乎成了一个禁忌。完全具备参赛资格的他,变成了这次比赛的看客,眼睁睁看着他的后辈们在400米自由泳和800米自由泳等项目上交出乏善可陈的成绩。

这成为了正在青岛举行的全国游泳冠军赛之怪现象。

去年年底,孙杨案有了重大转机,被瑞士联邦法庭发回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重审。CAS计划在5月24日-28日这一周内进行二次听证会。在重审结果出炉之前,孙杨被禁赛8年的处罚已经被取消,他完全有资格参加全国游泳冠军赛。

4月底,美国专业游泳网站《SwimSwam》率先披露孙杨将参赛。不过,这一消息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全国游泳冠军赛的参赛名单也迟迟没有公布。

全国游泳冠军赛是东京奥运会最重要的选拔赛,孙杨完全具备参赛资格,他出战这一赛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浙江省体育局副局长张亚东,以及孙杨的恩师朱志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都模棱两可,孙杨能否参赛成了一桩悬案。

最终的结果是:孙杨没有在青岛亮相,青岛国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少了不少喧嚣。因为疫情的缘故,这次比赛没有对观众售票,也限制了现场采访的记者数量。这场原本为全世界瞩目的游泳赛事关注度下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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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孙杨基本上与东京奥运会无缘了呢?这里面大有玄机,如果按照3月12日公示的《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孙杨缺席全国游泳冠军赛有不小的几率无缘东京奥运会。

根据这个《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直接获得入选资格。”换言之,如果孙杨缺席全国游泳冠军赛,他的竞争对手们获得单项的前两名,且达到奥运A标将直接锁定东京奥运会资格。

真若如此,可以说这是历届奥运选拔中最公开、最透明的标准(尽管里面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必须要指出:这个《选拔办法》还有一个后缀就是“征求意见稿”。

这就留下了不少想象空间。果不其然,4月23日,游泳中心出台了一个《补充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所有参赛项目和选派人员方案经队伍集体讨论综合评估后,由游泳中心报总局奥运备战领导小组决定。”再对此进行解读:此次全国冠军赛仅是奥运选拔的重要参考,最终还是由队伍综合评估后由上级部门来决定。

一旦孙杨在CAS取消禁赛,即便他无法参加此次全国游泳冠军赛以及6月初的全运会测试赛这一补位赛,仍然有可能通过队伍的综合评估获得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这似乎很难服众。如果一旦孙杨的竞争对手们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中获得前两名,且拥有奥运A标的成绩,孙杨挤掉任何一个竞争对手都难免引起轩然大波。诚然,他的竞争对手们有可能无法达到奥运A标,比如男子400米自由泳决赛和800米自由泳决赛都无人达到奥运A标。但从严谨的角度考量,这一规则存在漏洞。

赛前一天出炉的《选拔办法》最终版堵上了这一漏洞。在单项入选资格中新增了一条:“2019年游泳世锦赛冠军直接获得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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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光州世锦赛中,中国游泳队仅获得3枚金牌,孙杨获得了200米自由泳和400米自由泳两金,徐嘉余则蝉联了男子100米仰泳的金牌。

看起来,这一规则的出台实在“妙”,堪称“一箭双雕”。它直接解决了孙杨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的问题,一旦孙杨被取消禁赛,可以直通东京。这也避免了孙杨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中成为全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化解了舆论压力。

游泳世锦赛冠军直通奥运会并非是中国游泳队独创的规则。日本游泳队的奥运选拔中就有这样的标准,在光州世锦赛中获得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冠军的濑户大也也是可以直通东京奥运会的。但是,在我的印象中,中国游泳队的奥运选拔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标准。

这被解读为给孙杨“开绿灯”,似乎也并不为过。毕竟以孙杨、徐嘉余的实力,完全不需要这样的“特殊条例”。这也引起了澳洲媒体《Herald Sun》的敌意,在标题中使用了“狡猾的交易”这样的词汇,并直言“中国游泳官方从来没有掩盖孙杨不必像其他人一样尊重相同规则这一事实”。

这一临时出台的规则授人以柄,让游泳中心成为了国外媒体攻讦的焦点。这不仅不是在帮助孙杨,更是让自己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中。

按照规则,孙杨有资格参赛,就应该让他去参赛。自从去年2月28日被CAS处罚开始,他已经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参加过任何比赛。假如他奥运会能够解禁,尤其需要通过这次比赛来检验自己的竞技水准和训练状态。即便他最终仍然被禁赛,他获准参加这个赛事也无可厚非,他空缺出的名额由排在他后面且达到奥运A标或者B标的选手递补便是了。

不让有资格的孙杨参赛,反而给了他一张“直通卡”。这更加会让人觉得孙杨在享受特权。即便游泳中心的初衷是好的,也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澳洲媒体第一个跳出来对这个规则指手画脚,完全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孙杨案最核心的关键点就是要证明他遵守了反兴奋剂的规则,而包括主检官、尿检官、血检官在内的检测小组成员没有完全尊重相关规则。然而,无论是在孙杨上次庭审过程中,还是这次的新规,都在说明孙杨主动或者被动地逾越规则的界限。

第一次庭审中,孙杨极力证明他是一个遵守规则的人,却在个人陈述过程中贸然从旁听席中喊出一个看客来充当翻译,令仲裁小组的成员大为错愕。这一次,孙杨又享受到了特例的照顾(这可能是被动的,或者是双方妥协的结果)。这完全无助于树立孙杨是一个恪守规则的运动员形象。

行文至此,我不禁产生了如下疑问:纵观孙杨的职业生涯,他曾经有多次逾规之举,比如在雅加达亚运会上穿361°品牌的服饰登上领奖台,再比如他无照驾驶,这些行为完全是孙杨个性使然吗?如果规则的制定者没有给他开过“绿灯”,他会一次又一次向规则发起挑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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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从中国体坛第一人变成如今的“隐形人”,他当然应该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但他一定不是唯一的责任人,还有谁应该承担责任,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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